房屋所有權狀變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房屋所有權狀變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欽明寫的 祭祀公業財產處分實務(四版) 和施智傑(勝民)的 不動產的大贏家:房地產之贏戰指南(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土地權狀也說明:建物改良物所有權狀:房屋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發給所有權人建物 ... 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須檢附文件有:(一)載有姓名變更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資訊與財金管理系 陳育威所指導 鍾斯羽的 應用區塊鏈技術之不動產交易系統設計 (2017),提出房屋所有權狀變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智能合約、以太坊、區塊鏈、不動產交易。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榮隆所指導 詹雅竹的 論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中心 (2011),提出因為有 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專有所有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共有持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房屋所有權狀變更的解答。

最後網站房屋所有權人變更則補充:房屋所有權 登記如何辦理變更? 台端洽詢所有權移轉相關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所有權移轉登記是指土地或建物因法律行為如買賣、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屋所有權狀變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祭祀公業財產處分實務(四版)

為了解決房屋所有權狀變更的問題,作者高欽明 這樣論述:

  祭祀公業,是台灣民間祭祀團體為奉祀祖先而設立之獨立財產,光復後將祭祀公業性質定位為「公同共有」,登記實務卻又同意以團體名義申請登記,致造成登記實務上的種種困擾。為全面清理祭祀公業之土地,《祭祀公業條例》專法乃應運而生;只是祭祀公業土地年代久遠,涉及法令層面亦廣,本書之設計,即是為地政專業人員、祭祀公業派下現員提供具體的清理管道與基本知識。作者曾任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實戰經驗豐碩,全書從緒論到實務探討、稅務解析、祭祀公業法人登記、書表實務操作、解釋函令彙編等十大篇,詳剖祭祀公業財產處分之要訣。

應用區塊鏈技術之不動產交易系統設計

為了解決房屋所有權狀變更的問題,作者鍾斯羽 這樣論述:

不動產買賣詐騙案例近年來屢見不鮮,因其價值高,常為不法之徒覬覦的目標,時常有偽造所有人身分、土地權狀等證件詐欺,利用精密手法,偽造、變造身分證件或政府機關核發之執照、權狀、文書等證件,實施各種詐欺行為造成買賣雙方權益受損;如偽(變)造他人身分證申領護照、找人冒名以身分遺失為由申辦補發身分證、變更印鑑,進而冒名申請補發所有權狀進而盜賣不動產。對於不動產偽造文書的交易問題,在區塊鏈中提供了解決的機會並縮短時程。本研究應用以太坊私有鏈並撰寫智能合約,架設不動產交易區塊鏈,在各個房屋流程中,串連其他不動產交易相關區塊鏈,如戶政、地政及銀行區塊鏈,使交易時程縮短並防止詐騙。

不動產的大贏家:房地產之贏戰指南(四版)

為了解決房屋所有權狀變更的問題,作者施智傑(勝民) 這樣論述:

  本書從不動產基本概念的建立,到估價的要領、投資風險之規避、房仲業的營運技巧及產權移轉登記等房地產專業知識,整套傳授,採理論與實務兼顧、深入與淺出並重、考試與應用交融,以及在重要段落處穿插「不動產指南」等設計,冀圖投資人與房仲、經紀業高手於融會貫通之際,皆能成為不動產的大贏家!

論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中心

為了解決房屋所有權狀變更的問題,作者詹雅竹 這樣論述:

時代和環境的急迫需要,促使近代各國考慮從根本上建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自19世紀上半葉開始,英、法、德、瑞等國先後進行工業革命。其結果,一方面,機器生產代替工廠手工業,促進了生產力;另一方面,加速了城市和工業中心的形成,由此造成城市人口激增,地價飛漲,住宅缺乏的嚴峻局面。對此,大批農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發展為工業中心的大城市裡來;另一方面,隨著工業發展,舊城市的佈局已經不適合新發展的條件。正當工人成群湧入城市的時候,突然出現了工人與及以工人為主顧的小商人和手工業者的住宅缺乏現象。這種「住宅缺乏」的現實,促使各國不得不於自己的民法典上建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臺灣人口密集、土地

有限,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型態的變更,城鄉之人口逐漸外移向都市集中。惟都市生活寸土寸金,大廈在都市甚至各城鎮如雨後春筍般的林立,公寓大廈即成為現代人居住型態的主流,其在建築學上稱為「集合住宅」,在法律學上稱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人們居住於大廈之中,有時僅有一牆之隔;同棟住戶共用屋頂、樓地板、電梯、水箱、蓄水池、走廊或地下室…等,因此住戶生活相互影響的機會甚多,為免紛爭,區分所有人對於所居住之建築物產權結構即要有所認知。 本文由區分所有建築物產權結構出發,從區分所有建築物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形成為起始,於論述中籍由相關之法律規定與學說、登記與應用之實務見解論理探討,發見問題並提出看法

,最後擇以停車空間之常見糾紛提出三個問題加以檢討,並提出產權登記方面之實務見解。 本文以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結構為範圍探討之最大界面,分別就法制史上,起自羅馬法「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最完備形式」之「地上物屬於地上所有人」主義,至日耳曼堅持「團體本位」主義之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形成,延伸區分所有權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產權結構之論述,依序就成立要件、範圍、性質及專用權逐一探討;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部分,則以臺灣不動產登記制之回顧為始,明朝鄭氏時代對耕地作概略丈量,但未設置簿冊,時至清光緒12年巡撫劉銘傳實施土地清丈,積極進行土地丈量與地籍整理;日治時期之不動產登記以民間之習慣為依據,習慣中

所公認之土地物權,業主權、贌權、胎權為今物權法之何權利;臺灣土地登記規則採取德國式登記生效主義之緣由等,以為登記制度今昔歷史之連結。另就所有權以附屬建物登記之產權,不同時期產生不同規定及登記項目之辨識;停車空間部分,如民國80年9月18日以前停車空間得以主建物、附屬建物作登記;依內政部(87)之函釋可併入主建物辦理登記,相關分界點為何;以共有部分登記方式,停車空間之應有部分如何計算持分為宜等,逐一概述並以實務為基礎加以論點探討,最後併以停車空間之相關實務問題作為論述之終端。為俾利閱讀檢附,如本文相關部分條文對照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露臺、陽臺、雨遮

、屋頂突出物(水箱、機械室)…等實例資料,以資對照。本論文於各章節中加以學說、相關法律、令函為主題概述,終由統整檢討後之歸納提出見解。為達次第漸進之系統探討,將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分編章節論述;將停車空間之種類、登記及相關問題另闢專章,自區分所有建物產權登記型態章抽離,編以第6章論述,故本文自緒論至結論共編7章,總頁數計 168 頁。 本文於章節論述中適時對論點提出看法,並就內政部依司法院釋字第600號解釋文:「…諸如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於共用部分之認定、權屬之分配及應有部分之比例、就登記權利於當事人未能協議或發生爭議時之解決機制等,於土地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未設明文,本諸憲法保障人民

財產權之意,尚有未周,應檢討改進,以法律明確規定為宜。」特委外進行「不動產登記法」研討之草案,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提出意見。另就專有部分違反成立要件之效果─登記無效或更正;專有部分之產權登記範圍;約定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之比例;專用使用權之法律性質學說;防空避難設備兼停車空間等提出見解及建議,以期對學說與實務爭議提供一不同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