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房屋查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林隆昌的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葛克昌所指導 陳佳函的 論不動產借名登記之課稅問題 (2021),提出房屋查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實質課稅、稅捐規避、逃漏稅捐、借名登記、真實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明新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白東岳、魏文彬所指導 陳鼎為的 顧客選擇房仲公司的關鍵要素探討:以有巢氏房屋新豐中興店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房仲公司、有巢氏、經營策略、品牌管理、顧客口碑的重點而找出了 房屋查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屋查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房屋查稅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房屋查稅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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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動產借名登記之課稅問題

為了解決房屋查稅的問題,作者陳佳函 這樣論述:

稅捐係國家對人民私經濟活動結果之課徵,通常私法上所形成之事實關係,會被稅法尊重並承接為課稅要件之前提,但私法對稅法僅有評價上之先序性,而沒有優先性,若人民濫用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藉以規避稅捐之負擔,違反量能平等負擔原則時,在稅法上自得加以調整,不受民法之拘束。借名登記乃我國不動產交易實務上常見之型態,在私法及稅法上具有相當之爭議,其在私法上之評價結果,在稅法上應屬逃漏稅捐或是稅捐規避,值得探討。稅捐逃漏與稅捐規避最主要之區別,在於納稅義務人是否違反真實義務。倘納稅義務人依稅法之規定,並無將特定課稅事實揭露與稽徵機關知悉之義務,則納稅義務人即不因未揭露該課稅事實而構成真實義務之違反。借名登記契約

依民事裁判實務及學說之多數見解,在私法上係真實(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效(未違反公序良俗)之契約。在私法上,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固然係透過公示登記資料認定之。然在借名登記之情況,因形式所有權人與實質所有權人不同,而該不動產所生之經濟利益係由借名人取得,從而在稅法上,應按實質課稅原則,認為借名人方為不動產相關所得歸屬之人。準此,借名登記在稅法上應如何評價,其關鍵在於借名人借用他人名義取得之所得,究竟有無申報所得之義務?依德國立法例與學說見解,納稅義務人如隱匿其迂迴、不合常規之交易安排,使稽徵機關因不能認識到稅捐規避行為之存在而無法發動其稅捐調整權時,亦屬真實義務之違反,從而另行構成稅捐逃漏。本文

認為參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規定:「第三項情形(按:指稅捐規避),主管機關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不在此限。」借名登記屬於課稅重要事實(影響所得應歸屬之人以及應納稅額之多寡),故納稅義務人負有誠實告知義務,當納稅義務人未為告知時,即可認為納稅義務人違反真實義務,而屬逃漏稅捐行為。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為了解決房屋查稅的問題,作者林隆昌 這樣論述: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

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顧客選擇房仲公司的關鍵要素探討:以有巢氏房屋新豐中興店為例

為了解決房屋查稅的問題,作者陳鼎為 這樣論述: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且手續複雜,並涉及產權調查、稅賦申報、土地登記、房屋貸款及物件點交,然而大部分消費者的購屋經驗及換屋機率大都不高,為了避開不動產交易糾紛,往往於委託不動產交易實施買賣時,必定慎重選擇房仲公司,以保障交易安全。有鑑於此,本研究乃以質性研究方式以新竹縣新豐鄉地區為觀察場域,藉六處房仲公司與針對八位相關人士實施文獻分析、觀察與訪談,並以品牌效應、口碑效應與經營策略,以為探討問題的方向,探索消費者對於房仲公司的服務需求與選擇性策略,並與本研究所闡述的理論鏈結,進而聚焦消費者對於交易的透明度與安全性,以及房仲公司團隊形象、經營模式與品牌與行銷等模式是否具交集性關鍵因子?以提供

房仲公司正確的經營策略。研究發現,品牌與口碑為顧客選擇房仲公司的首要關鍵、資訊平臺為次要關鍵、交易安全及交易價格斡旋則為第三關鍵。研究結論為,房仲公司的經營策略與房仲公司品牌與行銷策略及口碑效應,均對於房仲公司有關鍵性的影響。研究建議則為,對於房仲公司、對於行政單位與購屋消費者分別提出建議。最後,冀望本研究所得結論能契合且真實陳述消費者的價值觀念,以提供政府施政方針及給予房仲公司行銷策略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