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無償使用同意書公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契約,但立契約人想反悔了,使用暴力驅趕怎麼 ...也說明:契約不需經公證,仍屬有效,但是否有瑕疵?必須審視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定奪;既然同意小姑使用房屋,大伯還強行侵入,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搬走物品,則可能觸犯竊盜罪;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林書川的 建築物與其基地間關於無權占有法律關係之研究 (2002),提出房屋無償使用同意書公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無權占有、有權占有、物權客體、基地使用權、拆屋還地、從物、農舍、公寓、越界建築、時效取得、地籍圖重測、共有物分割、除去抵押權、優先承買權、所有權、法定地上權、典權、法定租賃、土地使用同意書、使用借貸、一物多權、價值權、用益權、畸零地、客觀等值原則、附合契約。。

最後網站房屋無償使用同意書則補充:立同意書人(電費單用戶名). 君,茲就座落於. 之房屋,同意提供予. (申. 請單位)無償使用,並於該房屋安裝設備,申請「新竹縣住商節. 能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作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屋無償使用同意書公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築物與其基地間關於無權占有法律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房屋無償使用同意書公證的問題,作者林書川 這樣論述:

房屋與基地之土地,於我國同為獨立之權利客體,使土地能高度利用有較大幫助,較易達成「財富極大化」之法律目標,但易生無權占有之情況。對於無權占有之法律效果,涉及對於追求公平正義之財產權保障方式,約可分為「財產法則」及「補償法則」等方式,並檢討現行實務上採取民法第七六七條之「物上請求權」、「物權優於債權效力」、「不區分價值權與用益物權而以權利成立時間先後為優劣」等原則,而為「拆屋還地」之依據。 本論文積分六章:第一章「緒論」,著重研究動機及問題發現。第二章「建築物與其基地利用之法律關係」,係探討建築物之權利客體的法律定位、法律上之分類,以及形成建築物之過程所形成不同之權利客體的

法律定位。第三章「建築物與其基地之無權占有關係」,係先架構建築物與基地間利用法律關係,次探討形成無權占有之原因而遭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再探討現行法律防止無權占有之規定,最後陳述行政機關對基地使用權審查之實務現況。第四章「實務上關於因法律行為所生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係列舉『成立基地之「使用借貸」後而土地易主』及『除去成立於抵押權後之用益權』等拆屋還地原由,分就最高法院判例、「大法官釋字第一一九、三O四號解釋」等案例探討分析。第五章「實務上關於因事實行為所生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係列舉『越界建築』及『侵權行為所生時效取得』、『地籍圖重測』等拆屋還地原由,分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最高法院判例、

台南地方法院第二審判決等案例探討分析。第六章結論與建議,先就本文之各章概述,以方便閱讀,再區分為「法律適用之解釋之建議」與「立法建議」而分別陳述,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