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證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房屋稅繳納證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兆豐卡厲害繳稅最高回饋820元也說明:房屋稅 活動期間:112/4/25-6/3 (以稅單上繳款截止日為準) 使用兆豐信用卡/金融卡繳納112年牌照稅、房屋稅,享以下列多重優惠. 【優惠1】繳稅不限金額免手續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廖義銘所指導 陳聖允的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2020),提出房屋稅繳納證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湄洲里大溝頂、土地徵收、徵收補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雲端計算與物聯網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熊博安所指導 林美華的 翻轉服務「無人稅務販賣機」-以台灣某財政稅務局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無人稅務販賣機、科技接受模型、認知便利性、認知有用性、認知易用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房屋稅繳納證明的解答。

最後網站玉山信用卡繳牌照稅可同享現金回饋0.2%及6期0利率則補充:使用玉山Wallet行動繳稅,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進行繳稅,每成功繳納1張稅單即享有1次抽獎機會,有汽車、養身椅、吸塵器等多項好禮,活動免登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屋稅繳納證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房屋稅繳納證明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房屋稅繳納證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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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影片開始,歡迎觀看Blog詳盡文字版
00:48 紓困4.0簡單說明
01:56 安心就業計畫
02:51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03:20 防疫補助
04:04 台北紓困補助
04:45 新北紓困補助
05:42 桃園紓困補助
05:55 台中紓困補助
06:20 金門紓困補助
07:02 對於補助與時局的看法

紓困4.0各縣市懶人包

行政院的紓困方案計劃在6/3通過特別預算,6/4就會發放紓困金
部分比照去年紓困方案
[個人]
📌中低收入戶加碼4,500元、急難紓困申請1~3萬元,以及自營工作者3萬元。
[其他]
📌農民、漁民1萬元、甲級漁工3萬元
📌導遊、領隊、國旅領團人員、計程車與遊覽車司機也有3萬元的補助
📌家有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特教學生,發放一次性定額現金,每人補助新台幣1萬元
🔺詳細資訊等到公告會再分享給大家

每個縣市基本上都有的
安心就業計畫
[-6/30]
📌因疫情減班最高可補助10,900元
・受疫情影響申請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後,其勞工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補
貼,提供前後平均月投保薪資差額之50%並按月補貼,勞工最高按月可
獲10,900元補助。
Ex.薪資減薪前每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 減班減薪後為2萬4000元,
平均月投保薪資差額6000元, 政府補助50%即為每月補助3000元。
・最長發給12個月。
詳細資訊|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C854C291571A68B5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每月最高補助12,800元
・申請前一年內需有勞或就保紀錄
・每小時160元基本工資,每人最長補助6個月
・用人單位收到推介後通知是否錄用
詳細資訊|https://www.wda.gov.tw/cp.aspx?n=34D693182716CD30

地方稅務的緩徵或減免,房屋稅、娛樂稅、牌照稅

防疫補助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最高補助15,000
・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4)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5)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6)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細資訊|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4715-52167-205.html

台北市
[補貼]
📌市民急難救助:北市府社會局就設籍臺北市市民,因疫情致生活陷困者,核發3,000或6,000元急難救助金。
[勞工紓困]
📌失業勞工子女學費最高補助2萬6,000元
・設籍臺北市,符合相關資格,每名子女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5,000元,
私立高中職1萬2,000元、公立大專院校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2
萬6,000元。
紓困詳情|https://dof.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133E08708C6AB0EA&sms=72544237BBE4C5F6&s=48A3D141D2529A14

新北市
[緊急慰助計畫]
📌月收低於3萬9最高領1萬元補助
・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110年即39,000元),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20萬元。
🔺為避免送件申請造成群聚,一律採用線上申請,郵寄申請要等3級警戒解除
申辦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110
[失業勞工]
📌失業勞工子女享就學補助,加給生活扶助金最高1萬1,800元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不予補助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
生),每名最高補助一萬一千八百元
🔺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二萬四千元後,如未達一萬一千八百元時,以補助
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申辦網址|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13131?fromOpa=1
更多紓困詳情|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476f8c4752b7e74c

桃園市
📌失業勞工子女享就學補助,加給生活扶助金最高1萬1,800元
詳情|https://lhrb.tycg.gov.tw/home.jsp?id=767&parentpath=0,113,766&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004220007&aplistdn=ou=data,ou=lhrb8,ou=chlhr,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更多紓困政策|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553&parentpath=0,10405

台中市
📌實施無薪休假3個月以上而終止勞僱契約者,生活補助24,000元
・最高補助2個月
・須設籍台中
・子女就學補助,國中小每名5000元,高中以上每名8000元
活動詳情|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793685/post

金門縣
📌中低收入戶每人核發新台幣6,000元
・免申請政府一次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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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為了解決房屋稅繳納證明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係指國家因公益需要,為興辦公共事業,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制定,係為整合分岐不一的土地徵收法規,並統一徵收程序與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惟土地徵收程序屬於行政程序,如個別行政法規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對當事人之權益保障較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還不充分者,此時行政程序法即

有補充適用之餘地。本文試圖檢視土地徵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之意旨。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關係,則以徵收處分與補償處分為核心,討論土地徵收之程序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修正後,仍有下列之處須再加以檢討改進:1. 內政部於審核徵收處分時,應明文規範給予被徵收人以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聽證程序來達到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聽取徵收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機會之意旨。2.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並未規範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係重大立法疏漏,應再修法於第1項明定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並將原第1項之內容調整至第6項。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條第2項對徵收價額不服之救濟,將異議、復議程序從必要先行程序修改為任意先行程序,係不當之修正,應再修法予以改正。4. 被徵收人主張徵收失效之救濟,現行法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本文認為應提昇至母法規範且更改為被徵收人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

為了解決房屋稅繳納證明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的法規有逐條收錄嗎?   A:本書彙整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100%逐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6月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1

1月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

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稅法(110.06.23)   一、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二、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明定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俾切合稽徵實務。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一、刪除地價稅按期徵收及納稅義務基準

日之規定。     二、修正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一處及超過同條第一項規定之面積限制,未擇定時之適用原則。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超過限制之適用原則。     三、刪除土地所有權人須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相關費用之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之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有計算錯誤情形,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五、配合本法第三十五條刪除被徵收之土地,二年內重購土地得申請

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刪除須檢附相關文件規定。並增訂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申請適用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所得稅法(110.04.23)   一、修(增)訂視為房屋、土地交易之規定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   (一)

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四)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同現制)。     三、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四、明定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報繳規定。     五、明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六、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

事業:   1.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七、明訂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未提示帳簿、文據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成本費用核定方式,並明定房屋、土地交易損失之抵減規定。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一、規

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包括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並明定可提出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對象、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後續登記處理程序及登記案件電子檔案保存之規定。     二、為推廣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等措施,修正申請登記之當事人、申請預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及申請塗銷預告登記之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得免親自到場之規定。     三、配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修正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之產權登記程序規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一、增訂依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之十規定,由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擬具用地計畫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七十,及該用地計畫位屬山坡地範圍內者

,得免受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之限制規定。並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修正相關規定。     二、增訂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件,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前之程序規定。     ◎都市更新條例(110.05.28)   一、簡化協調程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規定程序辦理強制拆除。     二、提高容積獎勵: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

共安全者,容積獎勵上限為各該建築基地1.3倍原建築容積,且不得再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治法規及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10.04.26)   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捐贈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或交付,或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者,稽徵機關依法補徵遺產稅有關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規定。     二、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申報期間之起算日;增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有

價證券,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之估價方式。     三、增訂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

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

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張學員   國文:54分   民法概要:51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75分   土地法與土地稅相關法規:68分     年近50歲,4個月考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當一位在職考生,準備國考其實有點累人,白天要工作,家裡又有三個孩子的中年老爸來說,除了上了年紀腦袋記憶力退化外,工作上的事有時很忙, 下班後又得忙孩子和家裡瑣碎的雜事,如何想辦法擠出時間看書,是最大的挑戰。特別是三位孩子又是不同的學習階段,分別是高三、國三和小三,每天放學後的補習和才藝,讓下班後的我

幾乎就成為計程車司機了,一下子去接老大下課,一下子要接老二去補習,然後再去接學才藝的老三。除了每天晚上10點過後,全家梳洗完畢後,高三學測生和國三會考生,開始要坐在書桌前讀書時,老爸終於可以安安靜靜地坐下來看個二小時的書。 而早上提早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起床,在早晨最安靜的時間,把前一天晚上整理的筆記,上班前再看一下加深印象,也成了習慣,效果加倍。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這二科特別是「不動產估價概要」,一開始也是先買了參考書籍自己看,但發現高中大學讀文組的我,對數字的東西有莫名的恐懼,本身又不是從事不動產相關行業,在這二門和不動產行業比較相關

的考科上,好像光自己看書是不夠的。於是上網看了一些輔考中心的介紹短片,並比較不同參考書的編排方式,覺得蔡老師的不動產估價概要和林強老師的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課程,講解過程簡單扼要,課程時間也不長,先花點時間把雲端課程聽一次CP值應該很高,果然誠如二位老師所言,這二科是效益比極高的大補丸,和其他二科相比,法規條文不多,考古題重複出現的比率極高,值得先把這二科搞定。蔡老師說的,考試前要把選擇考古題,至少作27次,我大概作了7次吧,因為我覺得最後都記起來了所以就沒再繼續練習,而相關的記憶口訣也很好用,真的像蔡老師所說,邊跑步或去爬山時,把相關的口訣抄在小紙條上,重複背誦最後自然就很熟練了。至於蔡老師沒

編到的部分,自己也嘗試用這個方式自己去編口訣,效果還不錯。     有關「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這一科,有很多容易混淆的地方,像有關廣告行銷的部分,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大廈管理條例,通通都有提到。罰則的部分更是混亂,透過林強老師的講解,可以先行理解一些脈絡,有助於後面條文的背誦與釐清。所以我蠻推薦在邊讀參考書時,搭配二位老師的講解。     【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   民法概要的部分,我覺得真的是一大挑戰,雖然命題範圍比地政士命題內容少,但一千多條條文,真的只能擇考古題考過的條文看看就好,申論題就至少可以寫出些東西,選擇題的話難度真的不低,每個答案看起來都

對,也每個答案看起來都不對。反正讀民法就當看閒書一樣,很多條文和我們生活其實是息息相關,多看幾次增加自己的法學常識其實是相當不錯。至於土地法和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這次的選擇題幾乎全對。

翻轉服務「無人稅務販賣機」-以台灣某財政稅務局為例

為了解決房屋稅繳納證明的問題,作者林美華 這樣論述:

隨著資訊科技應用環境成熟,為提升稅捐單位的服務品質及效率,減輕櫃檯人員的人力負擔及減少民眾的排隊等候,因此建置了無人稅務販賣機,提供了民眾洽公常辦理之事項,包含補發繳款書、繳納證明、轉帳繳納證明及課稅明細表等四大功能。為了個資安全,操作時頇採雙重驗證,包含插入自然人憑證和輸入身分證字號及 PIN 碼,通常使用的對象都是未收到紙本稅單或遺失需補單的民眾及需要提出繳稅證明來辦理房屋、土地買賣及汽車過戶之民眾,至於高齡者及無自然人憑證者還是建議至全功能櫃台人員出示身分證來申辦各項業務。 開徵期間,民眾常會花相當長時間排隊等候,辦理時需與櫃檯人員溝通,帄均每人需花十分鐘才能完成交辦事項

,建置無人稅務販賣機後,除可分流洽公民眾,減輕櫃檯人力負擔外,民眾在無人稅務販賣機的操作使用上只需要兩分鐘,不頇排隊等候,且在covid-19防疫期間可減少人與人的接觸感染風險,達到提高行政效率、便民及防疫的效果。本研究為了瞭解民眾對無人稅務販賣機的接受程度,依據科技接受模型理論,提出問卷調查,共回收問卷61份,發現影響無人稅務販賣機使用態度的因素包含認知便利性、認知有用性、認知易用性,而使用態度則會進一步影響到使用意圖,此外民眾在問卷中對於無人稅務販賣機的評價皆是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