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強登寫的 【地政新法+全新解題】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強登金榜寶典」土地稅法規 和三民名師群的 2022稅務法規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多元化繳稅方式-至金融機構繳稅 -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也說明:一、適用稅目別: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含逾期案件)。 · 二、適用期間: · 三、繳納方式:於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陳美螢的 申報義務之研究 (2002),提出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申報、協力義務、納稅人基本權。

最後網站還沒繳房屋稅的快繳!逾期加徵滯納金最高15% | 桃園電子報則補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0年5/31,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但如果在6/1至6/2繳納者,不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政新法+全新解題】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強登金榜寶典」土地稅法規

為了解決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的問題,作者強登 這樣論述:

  ★2023全新改版!全系列均由強登老師鉅細靡遺、親自將全書課文/解析內容修訂至「對應最新修法」,再搭配「超棒的重點整理及立即的考題練習」,讓讀者們上了考場能自信下筆,寫出讓閱卷老師眼睛一亮、大方給分的精彩論述!★      本版修法重點: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10.4.26修正)。     ★人人都能讀懂的地政士考試書:跟著地政士/不動產天王名師「強登」,用最好懂的方式輕鬆考取地政士證照。★      本書涵蓋地政士考試《土地稅法規》此一科目中所有會出題的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      在「土地法」之規定中,第四編的內容所規範的便是

「土地稅」,由於土地法中相關的條文除不合時宜之外,要能對該需求完整規定亦力有未逮,因此特別 制定土地稅法,來符合所需。 在土地稅法之規定中,總共包含三種土地之稅賦,即「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三種,由於「田賦」目前在「停徵」之狀態,因此在命題時,僅有部分觀念成為考題而已。換句話說,「地價稅」以及「土地增值稅」才是命題重點之所在,在您研讀之後,會發現內容不多。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在法律位階上係屬於「行政命令」,其目的在於補充母法本身不足之處。因此。就重要性而言,當然無法與「土地稅法」相提並論,而且就歷屆考題來看,出現的次數並不多,而且多半與「數字」有

關,有潛力成為申論題的,當屬第57條的「農業用地」。掌握上述的原則,要在這邊獲得滿意的成績,就變得很容易了。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在地政士考試的「土地稅法規」之科目中,占著極為重要的 角色,因為統計歷屆命題資訊,本法的地位還真的受到高度的重視,僅次於根本 大法(土地稅)而已。當然遺產及贈與稅法命題率那麼高,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許多的條文都容易命題。既然如此,請好好研究本法,因為它將帶給您驚喜。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在法律位階上係屬於「行政命令」,其目的在於補充母法本身不足之處。因此就重要性而言,當然無法與「遺產及

贈與稅法」相提並論,除了重要性不高之外,不好命題也是原因。但兵不厭詐,當命題委員想降低錄取率時,從這邊下手,就極為漂亮了。別擔心,強登老師給您最強的讀本,讓您過關斬將,輕鬆取得證照,用心研讀,便之筆者所言不虛。     《契稅》      契稅是房屋買賣的重要稅賦之一,其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房屋的移轉】。在眾多土地的相關法律當中,契稅條例和房屋稅條例類似,都是簡單易懂而且法條數並不多,也正因為如此,並不像其他的法律會去分「編」、「章」甚至更細的還分「節」,而契稅卻完全沒有這種分別。在我們地政士國家考試的命題上,契稅條例看起來似乎沒考很多,但仔細看,您會發現某些法條廣受青睞,其歷屆試題著實不少。正

因為這樣,建議您用點心思在這邊,因為容易抓到題目,只要命題,投資報酬率很高,而且可以說是「土地稅法」這個科目的大補丸。     《房屋稅條例》      在眾多土地的相關法律當中,房屋稅條例可以算是簡單易懂而且法條相對較少的一項法律,正因為如此,其他的法律都有分「編」、「章」甚至更細的還分「節」,而房屋稅卻沒有。所謂的:「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在我們地政士國家考試的命題上,房屋稅條例雖然不是廣受青睞,然而可以成為題目的關鍵考點卻相當醒目,所以容易作答與得分。     《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是各種稅捐的「基本法」,也就是各種稅捐是補充本法的不足,這在第一條的規定條文,便可見端倪。

在地政士的考試上,經過統計之後,我們可以知道稅捐稽徵法並不是每年都會出現題目,因此略顯次要。然而在地政士的實務上,「稅捐稽徵法」是您非懂不可的專業規定,因為這是面對客戶相當重要的實力法律,因此請多用心了解,奠定未來幸福快樂的根基。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是財政部為了補充母法的不足,而頒布的行政命令,在位階上,法律當然優於行政命令,在考試的運用上也是一樣,因此在研讀時,您會發現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的 題目相對少了很多。當然,這就是盲點所在,若命題委員想要刁您一下時,從行政命令出題,不僅師出有名,而且達到制衡錄取率的效果。     《所得稅法》(不動產交易部分

)【房地合一稅】     所謂的:「房地合一稅」,在法律的事實上是【所得稅法】增修部分條文,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亦因此停止部分條文的適用(房屋、土地等原屬特種貨物者自104年6月24日增訂之第6-1條公布起,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07年2月修訂逾期繳納之罰則規定。     之所以會取個這樣的名稱,您也不用覺得摸不著頭緒,這是施政上的「包裝」,除了達到「師出有名」的效果之外,更可避免一項政策在還沒實施前,就胎死腹中的窘境,這樣的情形,「史有前例」,見怪不怪。     也因為如此,考試院之命題大綱於105年2月5日公告修正「土地稅法規」此科目之命題大綱,【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

則(不動產交易部分)】現已成為確定命題,所幸「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自103年之修正後,迄今尚未進行任何修正,故亦未有針對「所得稅法」【房地合一稅】之因應修正,所以請您務必完全聚焦在「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上,況且,這部分已然在105年之「土地稅法規」之第2題成為命題主體,故此要請考生不只要加以了解,更要相當精熟,雖然這是地政士國家考試初次設立的命題範圍,但可以確信未來必定是不少於1題的出現次數,千萬不可掉以輕忽。     至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奢侈稅)部分因已停止部分條文的適用,且已自命題大綱中剔除,本書為免造成考生之負擔,故已將相關之內容悉數移除。

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支影片要和你們分享我養房一年會需要繳納的稅額及花費!
像是房屋稅、地價稅,還有房屋的保險像是地震、火災險,及你可能沒想過的房屋修繕費用!

📌11月份繳納地價稅小提醒
課稅期間為每年1/1~12/31,和房屋稅不同的是按年計課,如果符合特別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或減免規定者,必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就要再等一年喔~
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便利商店、信用卡、金融機構、約定帳戶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就可以繳納。
還可以利用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等e化繳稅方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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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義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的問題,作者陳美螢 這樣論述:

為了使國家能充分發揮維護公平正義社會秩序之功能,乃認為國家應依職權調查,並且對符合稅法構成要件之課稅事實予以徵稅;又為了使租稅稽徵更有效率,及能清楚掌握隱含人民給付能力之經濟事實,則對於最能清楚掌握課稅資料之納稅義務人,或其他相關第三人,要求其必須協助稅捐稽徵機關調查課稅事實或為租稅關係之闡明,此類要求人民於納稅義務之外,再額外附加於人民身上之協力義務,雖不同國家所為之規範類型、名稱有所差異,但不可否認的是,納稅義務人協助闡明課稅事實,是各國租稅領域均有之現象。 雖協力義務依不同階段之稽徵程序,納稅義務人應承擔之義務類型亦會有所不同,惟就協力義務之目的觀之,諸多類型

之協力義務皆在印證納稅義務人所申報之課稅事實是否真實正確,換言之,納稅義務人之申報義務為所有協力義務之核心。 因我國認為稅捐稽徵機關係立於高權地位向人民徵稅,故對於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為申報協力義務者,乃視情形之不同賦予不同之處罰規定,期能促使納稅義務人能自願誠實地協助稅捐稽徵機關闡明課稅事實。惟綜觀我國之申報制度,稽徵機關未明確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內容及形式為何,使納稅義務人負擔漫無限制之義務;此外,對於納稅義務人所申報之內容是否滿足稅捐稽徵機關之要求,均由稽徵機關自行決定,則凡無法滿足稅捐稽徵機關要求應為申報範圍者,除應負擔較實際應納稅額高之租稅外,還需承擔相關的

處罰規定,則於此種過份侵害納稅義務人權利之申報制度中,單單以處罰規定,欲達到納稅義務人自願誠實申報課稅事實,有其困難存在。 因此,如何使納稅義務人自願誠實申報課稅事實,除以處罰之方式促使納稅義務人申報,及在現制中建構必要之配套措施外;稅捐稽徵機關更應在充分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之情形下,使納稅義務人能無虞的進行申報義務,而無須擔心在承擔申報義務後,卻從此喪失對自身資料之控制權,或者遭遇更多的不利益,因此,如何建構一套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之申報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措施,藉此促使納稅義務人能自願誠實申報相關資料,是本文欲探討之主題。 本文共有七章,簡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首先提出我國目前協力義務體系所面臨之問題;其次分析本文之研究範圍。 第二章所論述者首先為「稅務行政之特質對於申報義務產生之影響」,因人民納稅與否將影響國家能否繼續存在,故稅捐與其他法領域相較,租稅之相關特質會影響租稅之立法方向和稅法之解釋適用,故首先先以租稅本身之特質,以及稅捐稽徵機關於處理稅務案件時,因稅務行政本身之特性而遭遇哪些困難為出發。又為了使國家擁有足夠的財政收入,國家必須對所有符合稅法構成要件之課稅事實徵稅,而當國家必須依職權對於稅捐之基礎事實一一調查時,勢必因無法清楚掌握稅捐構成要件事實,造成其舉證上之困難,為免於因

國家稽徵能力之不足,成為納稅人逃稅之漏洞,因此,乃要求納稅義務人必須協助稅捐稽徵機關闡明課稅事實。 第二章其次所探討之「稅捐稽徵應考量的諸多基本原則」,係由憲法及稅法基本原則所組成。蓋憲法為國家基本價值之體現,稅法之制定自不能脫離憲法之基本價值而存在;此外,稅法本身亦有其特殊之原理原則,稅法條文同樣需考量自身之特殊性,而本文論述之協力義務即是基於稅捐之特殊性而產生,因此,在為協力義務之體系設計時,除要使稽徵機關具稽徵可能性外,更要兼具不讓稽徵機關違背憲法所要求的諸項基本原則。 第三章以「申報義務的法律體系」為核心,首先討論協力義務係屬稅法中的

何種義務以及其性質,而由於納稅義務人因稽徵程序的階段不同,所應承擔之協力義務類型將會有所差異,因此將現行稅法中主要之協力義務類型,分別歸納簡介之,但觀察眾多協力義務所欲達成之目的,均在印證納稅義務人所申報之課稅資料是否屬實,亦即納稅義務人之協力義務乃以申報協力義務為主。故特別針對申報協力義務,將現行稅法中之申報類型、效力及違反申報應承擔之法律效果為一介紹,由此探討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制度中遭受哪些不利益。 第四章則以我國對於提昇納稅義務人自願誠實申報所做之努力為起點,稅捐稽徵機關致力於簡化申報方式,欲使納稅義務人感受稅捐機關在稅政改革方面之用心,進而自願申報課稅資料;雖簡

化申報方式使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能花費較少之時間完成申報義務,但納稅義務人實際應承擔之義務,以及申報體系本身之缺失並未改善,故稅捐稽徵機關所做之努力,無法真正使納稅義務人自願為申報義務。因此,本文認為關於申報制度耗費成本,及無法促使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二缺失應分別觀察,就耗費成本部分,於合併觀察程序與實體規定後,得選擇一最適當的部分免申報模式;促使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部分,則應由納稅人權利本位,重新思考整體申報制度,及建構相關以保護納稅人基本權為中心之配套措施等方式,提升納稅人自動誠實申報之意願。 第五章就以保障納稅人權利,而擁有傲人課稅成效之美國稅制為中心,先就美國建構

申報制度之背景為一概要介紹,以及美國基於此種背景所設計之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內容為何;此外,為使納稅義務人自願誠實申報,內地稅局更加以保護納稅人之資訊隱私權、接近租稅行政程序之機會以及採納所得平均法,目的就是要使納稅人知悉即使在申報課稅資料後,納稅義務人之權利不會因此即喪失。其次由美國之申報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對照我國納稅人於申報制中所受之侵害,擬提出改進建議,提供將來相關法規修改之參考。

2022稅務法規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四版)

為了解決房屋稅逾期繳納方式的問題,作者三民名師群 這樣論述:

  ★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31種稅務相關法規彙整!   ★財稅行政108-110年歷屆試題演練,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包含108、109年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地方特考五等/初等考試及110年初等考試/普通考試等相關試題。     【本書適用】   這本《稅務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下列考試之財稅行政類科:   .初等考試/普通考試。   .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稅務人員考

試(稅務特考)/原住民族特考。   .五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財稅行政類科簡介】   財稅行政類科主要工作是處理國家賦稅收入,與一般會計事務所不同,除了需要處理帳務會計,依分發單位不同,也會涉及到管理運用甚至是訂定稅率。每日主要業務是處理帳務,需要對數字有敏銳度。每年開缺名額多且穩定,錄取率更常是一般行政類科的2倍以上。普考、地方特考、稅務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原住民族特考都有財稅行政類科,一次準備,多次機會,何愁難以上榜。由於財稅行政要考著重大量繪圖跟圖形分析的財政學,若是四等還會遇到會計學,這些都是一般非商科背景考生較難以跨越的檻。咱們商科背

景的考生理應選擇具有主場優勢的類科,迴避不必要的紅海競爭,才符合孫子兵法「避實擊虛」的作戰策略。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初等考試(初考)/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之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稅務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匯集整理,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年年更新條文,隨時為讀者掌握最新修法趨勢,不用再怕念到舊法條,做到舊法題目。稅務法規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

+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稅務法規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8~110年初等考試(初考)/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

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公布)   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其重點說明如下:     (1)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之方式,由按滯納數額「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放寬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之條件;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強制執行發生不能恢復損害,調降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

數」修正為「1/3」,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兼顧確保稅收。     (2)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   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以保障納稅義務人行政救濟權益;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考量仍具執行實益及為符合社會期待,再延長執行期間10年至121年3月4日;另就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聲請假扣押時點提前至稅單送達時,並增訂稅捐稽徵機關得行使代位權及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規定。     (3)處罰合理化   為使稅捐稽徵機關就違反憑證義務案件得視違章情節輕重予以裁罰,避免過苛,將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修正為「處5%以下」;為有效遏

止逃漏稅,提高逃漏稅之刑事處罰,包括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罰金由「6萬元以下」修正為「1,000萬元以下」、刪除拘役或單科罰金,另對於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增訂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及配合提高教唆、幫助他人逃漏稅刑罰,罰金由「6萬元以下」修正為「100萬元以下」。     (4)切合實務需要   基於法律關係安定性,並兼顧人民相較於政府機關處於訊息劣勢,為保障民眾權益,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參照民法第125條規定,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修正前因政府機關

錯誤致溢繳稅款案件,得申請退稅期限為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15年。     2.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10.12.07修正發布)   統一發票給獎係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卻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是類取巧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維護社會公益。故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3.證券交易稅條例(110.12.29修正公布)

  為提升我國股市流動性,106年4月26日增訂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自106年4月28日起1年內,證券商受託出賣之當沖現股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為穩定股市交易動能,於107年4月27日修正延長實施上開減稅措施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當沖現股納入優惠稅率適用對象。110年修法後,自111年1月1日起3年內,當沖現股續按1.5‰稅率課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表示將持續關注證券市場違約風險,加強宣導現股當沖投資風險及交易相關控管措施。     【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財稅行政上榜生:鄭慧英   國文:61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4分   財政學概要:63分   會計學概要:

72.5分   民法概要:64分   稅務法規概要:89分     三個月就上榜 成就輝煌人生   由於本身就讀財金系的關係,畢業後便從事於金融業務工作,但努力了三年之後還是嚮往一份穩定收入、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最好還享有公保的福利待遇,因此下定決定考取公職。     由於當時過於倉促,距離普考時間非常緊迫只剩三個多月,與其選擇當一年個全職考生來說,我不想中斷收入太久,所以這次抱著必上的決心、專心準備考試!以下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和英文】   選擇題基本上沒有很多時間做題目,都是靠以前的基礎,作文、公文則是完全靠李仁老師的公式和國考猜題方向,從小作文一向是我最弱的科目,沒想到最後卻

成了我的上榜關鍵。     【憲法和法學緒論】   因為選擇題的關係,所以就沒有特別花心思,再加上我的時間緊迫,所以只複習過一遍就開始做歷屆考古題,考前只挑重點看。     【民法概要和稅務法規概要】   除了背還是背,連吃飯洗澡時都在心裡默背好幾遍,老師給的民法題庫本也全部做過了一遍,上考場時才能體會:考試是在比誰忘得少,而不是誰讀得多。     【財政學概要】   對我來說是最難的一科,因為沒有個體經濟學的基礎,剛開始有些力不從心,後來發現歷屆考古題重複性質很高,所以就開始勤做考古題和幾個重點圖形,由於這科比較偏向理論性質,不像法條隨時都在更新,準備起來感覺比較有範圍性,理解之後就沒有想像

中那麼難了。     【會計學概要】   之前曾經學過,雖然大部分都忘光了,但經過老師一講就能稍微有些印象,厚厚的講義裡每一道題目我都做過,還複習了兩三遍以求速度越來越快,降低粗心算錯的機率,是非常講求快狠準的科目。     【考生上榜心得2】地方特考財稅行政上榜生:柯嘉宏   國文:57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2分   財政學概要:55分   會計學概要:66.5分   民法概要:72分   稅務法規概要:81分     民間金融業非興趣 考公職換取好生活   由於大學念財金系,在學時就在思考金融業未來出路,加上自己大四時在保險公司實習過,但覺得不管是銀行、保險或證券業都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

,經過一番思考後覺得稅務人員是一項具有挑戰性、專業性的工作,且對大學新鮮人來說起薪高、上班時間彈性、福利又好,且比較不會要假日加班,會有比較好的生活品質。以下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   最重要的就是作文,平時可以多看一些文章或書籍,公文的話要多看範例如何寫,且格式一定要記熟。     【法學知識與英文】   多寫考古題,有空就背一些英文單字來擴大自己的單字庫。     【會計學概要】   上課時要認真把觀念聽懂,會計是需要細心與耐心的科目,該背的會計科目一定要背,老師上課教的每個題目最好都能重複算幾次,直到自己下次看到類似題目都能輕鬆解出來為止,另外就是考古題一定要多做練習!  

  【財政學概要】   這科很注重邏輯觀念,如果有經濟學底子念起來會比較輕鬆,因為需要大量的繪圖跟圖形分析,且都是經濟學念到的基礎觀念。而重要的名詞解釋一定要背,每個圖形都要反覆練習畫好幾次直到自己的圖,可以畫的很漂亮為止。     【民法概要】   這科最主要的就是請求權依據,一定要熟記,且基本的條號一定要熟記,例如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79條的不當得利等等,其他較少用到的條號如果記不起來也沒關係,但內容一定要寫得出來,申論題我習慣用看的,看過之後就把課本蓋起來自己默背,不斷的反覆練習;而選擇題多做考古題真的幫助很大。     【稅務法規概要】   這科主要就是背,法條會時常更新要特

別注意。選擇題幾乎都跟考古題差不多,所以考古題也很重要;申論題的部分要把各個稅的主軸抓出來多加反覆練習去寫,且如果有修法時新舊法的差異就很容易成為當年的考題,所以要熟記新舊法的差異。     【總結】   其實各科最重要的準備方法就是勤能補拙,不會的題目就問老師問到會為止,另外要做一本自己看得懂的專屬筆記,筆記就是幫助自己回想常常做錯的題目要如何解決,也可以和其他同學一起交流互相幫忙,達到最大的經濟效益。   本書特色     由記帳士考照用書第一品牌「三民輔考」所推出的財稅行政專用法典!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稅務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別擔心!三民輔

考特別設計出一般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由三民輔考名師群根據財稅行政類科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彙整分為「稅捐稽徵相關法規、所得稅相關法規、財產稅相關法規、銷售稅相關法規、租稅收入劃分相關法規、其他重要法規」六大類共31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如再搭配本社出版的《稅務法規(概要/大意)》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