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家數保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投標家數保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寫的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許恒達所指導 陳淑萍的 論公務員過失洩密罪—以政府採購司法實務案例為中心 (2019),提出投標家數保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過失洩密、政府採購、公告底價、秘密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江義雄所指導 鄭福順的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制度問題之研究-以實務現狀為中心 (2008),提出因為有 不宜以最低標、評選委員、異質性、採購評選委員會、最有利標的重點而找出了 投標家數保密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投標家數保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為了解決投標家數保密的問題,作者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 這樣論述:

  神救援!開標現場一本通!   地表最強採購實務名師梁靜媛教你採購!     採購人寫採購事     在開標現場任何的採購狀況發生、開標主持人的採購決定,面臨重大異常關聯、廠商現場的質疑與事後異議、申訴的處理,對機關與採購人員,都是一種壓力!「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面對上述採購實務充滿無法言語描述的迷惘、未能及時尋得最適法規的煎熬,心中感到「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宭境,殷切期盼能有一盞明燈,成為採購人員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引導採購人員平安、穩妥的完成每一次採購案。     沒有高深的採購策略,只有紮實的採購技術     本書由專業又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臺大醫院梁靜媛主任

帶領總務室編緝團隊透過採購過程有關「開標」、「審標」、「決標」及「爭議處理」等篇章,編彙實務上常見問題及參考解析、相關函釋,殷盼透過本書縮短讀者適用法規投石問路的過程,期盼培養更多採購專業人員。

論公務員過失洩密罪—以政府採購司法實務案例為中心

為了解決投標家數保密的問題,作者陳淑萍 這樣論述:

  政府機關對外辦理採購案件時,時有耳聞公務員發生洩密情事,因而降低民眾對政府的信賴程度,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致函總統府、五院、地方行政機關及其議會,敦促勿再發生開標主持人誤涉洩漏底價情事,並請注意刑法第132條第2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規定。然該類事實,涵攝於刑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是否顯得太過嚴苛?為探究公務員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於政府採購案件之適用時機與範圍是否得宜,乃有促成本研究動機及目的之發想。  本研究於第二章將初探過失洩漏政府採購程序應秘密文件與本罪之關聯性,續探究本罪之立法脈絡,細陳文獻上關於民國成立以前及民國成立以後之立法沿革,再透過文獻分析方式,研析該罪之所保

護之法益及構成要件;第三章則先臚列政府採購程序中應秘密文件,再整理分析本罪於司法實務上與政府採購有關之判決。  第四章乃針對司法實務上之判決,說明適用本罪之不同觀點,並剖析開標主持人誤涉公布底價情形時究否侵害法益,其後兼論以刑罰規制政府採購過失洩漏底價之政策必要性;於研究最末章,則提出數項研究結論及建議,希冀留供未來研究此項議題之人員,得以續行參酌研究。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投標家數保密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制度問題之研究-以實務現狀為中心

為了解決投標家數保密的問題,作者鄭福順 這樣論述:

目前WTO世界貿易組織所存在之複邊貿易協定即政府採購協定主要有兩種招標方式,一種為最低價決標,另一種即為最有利標決標。而最有利標即為我國政府採購法制定時新增加之採購制度,由於作業程序之複雜度明顯高於傳統最低標之招、決標方式,以至於實務適用上問題叢生。對此,本研究之出發點即設定於協助機關採購專業及從事採購稽核監辦人員認識最有利標及解決實務適用最有利標目前所存在或衍生之問題而撰寫。首先,本研究之論述重點之一係從最有利標與傳統最低標招、決標方式區別之角度去探討最有利標之各階段作業。其次,本研究之論述重點之二即適用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之比較適用及兩者間招、決標程序之差異性與競合問題,同為實務適用上

之難題而不可偏廢。對此,本論文研究層面並不以最有利標之評選問題為限,如此亦有助於解決招標機關實務適用上之困難。最後,本研究希望蒐集比較採購主管機關、行政法院對於各類最有利標採購爭議之見解,並將各類案例予以類型化,綜整採購主管機關與司法實務之看法,並提出本研究之評釋,以提供採購人員處理爭議案件之參考。本文並期望能達成下列目的: 一、釐清並整合最有利標法令理論面與實務執行面之差距,以提出修法之建議。二、對於評選委員遴選、評選過程及保密機制之強化措施提出建言。三、歸納分析最有利標爭議案例主管機關與司法實務之認定標準,以提供採購人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