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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公開招標公告也說明: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自籌.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招標期限標準第10 ... 相關證明文件如下(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僅供參考,.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系所 陳信松、王裕民所指導 吳哲元的 地方政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策略之研究-以臺東縣為例 (2016),提出招標期限標準一覽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策略、標的分類代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陳乃彝的 政府採購行為之程序瑕疵及其法律效果 (2015),提出因為有 採購、雙階理論、程序瑕疵、法律效果、程序行為、保護規範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招標期限標準一覽表的解答。

最後網站寫給21 世紀軟體工程師的採購法筆記| 公告日、等標期、邀標日則補充:招標期限標準 §2 等標期| 公開招標/ 公開評選 ·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 ·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招標期限標準一覽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政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策略之研究-以臺東縣為例

為了解決招標期限標準一覽表的問題,作者吳哲元 這樣論述:

各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執行情形,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年度統計之民國100年至104年資料,分析其年平均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決標案件數佔總決標件數比率達56.95%,但其決標金額卻僅佔總決標金額比率3.5%。顯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執行件數佔機關總採購執行件數能量逾5成6以上,但執行金額卻未達0.4成。如何善用「採購策略」降低採購執行件數減輕採購人員負擔以提升採購效率,為本研究之目的。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101年訂頒「採購業務」內部控制作業範例,於其「採購規劃作業」程序說明「採購策略」之評估項目,提供機關辦理採購運用。然機關辦理採購之判斷考量與做出採購決定,由採購單位承辦人

員及其主管本採購專業辦理,而採購法規是否影響採購人員之決定,研究就採購策略評估項目及未達公告與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法規差異進行探討。地方政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情形探討,本研究以臺東縣為例,就民國100年至104年決標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進行「標的分類代碼、聯合採購、招標決標方式、複數決標、採開口契約辦理」等統計分析與探討,研討採購問題與提出降低採購件數提升採購效率之建議。地方政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執行情形,透由本研究發現問題與擬定對策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放寬原住民地區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洽共同供應契約。二、善用開口契約或聯合採購與後續擴充策略降低採購件數。三、加強採購教育並實質獎勵取得

證照人員與強化經驗傳承。四、增加開口契約範本及聯合採購案例與地方採購統計資訊。

政府採購行為之程序瑕疵及其法律效果

為了解決招標期限標準一覽表的問題,作者陳乃彝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主要係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而制定。基於政府採購之採購主體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符合本法第4條、第5條規定之法人或團體(統稱招標機關),受其公法規範之監督,究與一般民間採購有所不同,招標機關所為之採購行政行為、採購決定或異議處理結果,對於投、得標廠商權益影響甚鉅,基於政府採購之公平性、公開性,採購行政行為自應符合基本行政程序為宜。而政府採購法之實施,隨著社會時代發展,以雙階理論為基礎的二元模型已然為法院司法實務多數採納之見解。政府採購法係招標機關為達到行政目的所進行採購契約簽立前所為之程序行政行為而具有行政法之性質,而

行政法係專規範行政權之組織、作用、程序。從理論上而言,政府採購法於採購契約簽立前之程序行政行為,為程序保障,自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當政府採購法與行政程序法競合適用時,其適用主體、客體、順位及範圍等疑義,則有討論之必要性。招標機關從一開始程序之進行,到通知投、得標廠商決定結果而終結程序,若遇採購人員或採購案主持人等有應作為而不作為、或應不作為而作為、或未依法公告資訊、或提供不完全、錯誤之資訊、或違反禁止程序外接觸等過程中事涉程序瑕疵,得否以補正方式而治癒,若無法補正,將對投、得標廠商產生不利益之影響。不僅影響特定人即受處分人之權益,而且對於參與投標廠商競爭者之權益亦發生密切關係,與一般行政爭訟不

盡相同,而有其特殊性,因此在不服決定或處置救濟程序上,如何維護程序上正義,保障程序之權利,以求爭訟決定或判決之客觀公正適法,均屬值得研究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