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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流通管理系 吳文明所指導 吳彥瑩的 運用分析網路程序法(ANP)於供應商之評選-以化妝品為例 (2014),提出採購法 題庫 App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分析網路程序法(ANP)、供應商評選、化妝品。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採購法 題庫 App,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運用分析網路程序法(ANP)於供應商之評選-以化妝品為例

為了解決採購法 題庫 App的問題,作者吳彥瑩 這樣論述:

美麗的容貌和儀容是禮貌的一部分,化妝品從古代到現今,是個歷久的產業,隨著經濟進步,不論男女老少,皆成為愛美的一份子,而在化妝品零售市場,產品多樣化,市場不斷增大,而零售業者和供應商合作選購合適的產品時,影響到消費者的滿意度和再購意願等, 故零售業者在選擇供應商時,應更仔細去選擇合適的供應商,本研究利用分析網路程序法(ANP)計算出評選合適的化妝品供應商評選準則,並考慮內部間相互影響的關係,期望能更符合實況,並以化妝品零售業者有合作的供應商中三家為研究對象,找出供應商評選準則之重要性差異,其作為化妝品零售商在選擇供應商時能參考應用。本研究結果共有四項評選準則和十六項次準則,依評選權重和重要性排

序為品質因素(0.4281)為最重要,是化妝品供應商評選時第一優先考慮,其次成本因素(0.2419)、服務因素(0.1924)、交期因素(0.1367)。三家化妝品供應商以「A家供應商」整體分數最高(0.404),其次「C家供應商」整體分數為(0.3),「B家供應商」為(0.2591),其「A家供應商」的競爭優勢為保證客訴與政策、溝通系統、售後服務、經營策略配合度、降低成本的能力、產品可靠度、品質改善能力、交付能力,故本研究建構出化妝品供應商評選模式,以利化妝品零售業和供應商合作採購產品時能有更多彈性和決策力,以致達到更合適的選擇,並提升企業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