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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異議撤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喬律師寫的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和康晞的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第十三章督促程序也說明: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 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516Ⅱ)。 貳、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之效力.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明生所指導 楊世吉的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研究 (2019),提出支付命令異議撤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名義、救濟方式、異議事由、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明生所指導 彭繹豪的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與確定判決效力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反射效力、證據共通原則、主張共通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支付命令異議撤銷的解答。

最後網站提到債權人是根據南部某法院支付命令而強制執行則補充:「由於支付命令在20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確定判決,救濟方式便是提起再審並聲請停止 ... 於是趕緊向法院陳報,法院也非常迅速撤銷確定證明書,便撤銷查封拍賣程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支付命令異議撤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為了解決支付命令異議撤銷的問題,作者喬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秉持著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最新的18版隆重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研究

為了解決支付命令異議撤銷的問題,作者楊世吉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強制執行程序乃基於債權人之聲請,提供執行債權人一個迅速、簡潔之方式,以國家公權力實現債權,滿足私法上之請求權,其為非訟程序。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執行機關僅得依執行名義之所示,實現及滿足債權人之權利,法院不再作實質審查當事人間之實體權利是否存在,審判機關與執行機關分工合作。如執行名義成立後,兩造當事人間之實體權利關係有所變動時,該執行名義實際上已和真正實體權利不符,如任由債權人仍依執行名義上之所示,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法院一旦開啟強制執行程序就不停止,直至執行程序完全終結,如欠缺救濟之程序保障下,將使債務人之權利及財產蒙受重大損失難以回復,法律將無法維

持真正之公平正義。為使債務人能對實體權利關係變動之情況,於法律上能有救濟之方式,並阻止執行債權人依執行名義而為之強制執行,因此法律為保障債務人之權利及財產,特別立法賦予債務人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方式以資救濟。此程序攸關執行債權人、執行債務人及執行效力所及之第三人之權利影響甚鉅,如何能平衡債權人及債務人間之權利,這個議題值得做更深入之研究和探討。本論文係以「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研究之核心,研究範圍從其立法之目的、意義、性質、合法要件、訴訟標的、當事人適格、適用範圍、異議事由及其時間上之限制等等,將目前學說上及實務上之見解,經整理歸納分析後,針對有爭議之處提出本文之見解及建議,提供立法者修法之

參考,始能維持真正之公平正義。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

為了解決支付命令異議撤銷的問題,作者康晞 這樣論述:

  專供司特五等:錄事、庭務員 使用   ◆參酌考選部命題大綱編寫,呈現考試趨勢   ◆主題式重點整理,快速掌握學習關鍵   ◆統整表格清晰簡明,釐清各種概念   ◆雙色印刷,重點立現強化記憶   ◆主要收錄近10年試題及精選其他年度試題為補充,完整解析並用客觀大數據的方式標示星號,全面提升考試實力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與確定判決效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支付命令異議撤銷的問題,作者彭繹豪 這樣論述:

在實務上,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案例不可謂不少見,不論是民法第185條之共同侵權行為,亦或是民法第187條、188條法定代理人與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皆會有連帶債務共同訴訟的問題,甚至在契約上明定連帶責任、連帶保證人等案例,亦皆有適用。因此,對於如何認定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類型與其確定判決效力之問題,實有研究之價值。若提及連帶債務共同訴訟,必會提及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之見解,在未有大法庭時代時,違反判例見解將構成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理由,可見對於下級法院之拘束力有多深遠,在現在儘管有大法庭制度,判例表面上無拘束下級法院之效力,實質上對於下級法院仍有一定左右決定之影響力,而該判例之見解究竟

是否合宜,亦或是應隨著時代之變遷,變更為符合現代看法之見解。本文將先介紹共同訴訟的分類,接著介紹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進而提出本文見解。接續介紹連帶債務共同訴訟個別訴訟行為之適用,同樣會舉出相關之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並比較兩者之差異,提出本文之想法。末段將針對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確定判決效力之問題為研究,在我國有民法第275條之特殊立法下,應如何解釋最為符合我國現狀之規定,最後提出本文連貫性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