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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線上查詢 -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也說明:新北市 土地徵收資料上網公告系統. 地價資料查詢 ... 地政資訊查詢.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 · 跨縣市土地登記案件辦理情形查詢 · 新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企業管理系(所) 張旭華、葉清江所指導 許乃夫的 危老重建成功因素之探討 (2021),提出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危老重建、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都市計畫、Dematel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 - 1111人力銀行則補充: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本會自創會以來,秉持「誠信公正」之理念,戮力為會員服務,為增進會員地政稅務法令新知、改善會員執業環境、爭取會員權益而竭盡心力。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地產買賣Q&A

為了解決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冠融 這樣論述: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

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

,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014東森 地主身亡、畸零地糾紛多「土地獵人」投資賺暴利
新聞影片→https://youtu.be/STAfmeBigI0

店家大門口圍著大片鐵皮,行人要經過都很困難,會出現這種奇景,主要就是因為門前的畸零地。

記者/張仲華、李家名 採訪報導……↓

記者/李家名:「新建案開發最怕遇到的就是畸零地,像台北市這處捷運聯開宅的旁邊有2坪大的花圃,這片土地其實就是塊畸零地,傳出地主還開價了4億天價,而這塊土地的存在就連旁邊的道路也得跟著限縮。」

同樣的場景出現在台北市大安區的聯開宅外,小小2坪大的畸零地,地主開價4億元,不只建商不買單,就連市府同樣也不理,知情人士直言,市場上確實有不少人把畸零地當作投資標的。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剛好有中大型的建商它正在整合這一整塊基地,偏偏就是差這一塊畸零地,才可以讓這整個基地蓋得更完整、甚至是才能夠蓋,他們就會去鎖定類似這樣的畸零地然後抬高價錢來轉賣。」

對建商而言,買畸零地主要是為了都更整合同時也能抵擋其他建商介入同一個區域,至於投資客來說,低價買下畸零地,要是地處建地的重要一角,就能迫使建商屈就花大錢買下,宛如沒有建物的釘子戶,而且要找出畸零地購買,每個人都能做得到。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任何人都可以透過上網的查詢,去調到他的地號,接著再去調謄本去戶籍地址拜訪這個地主。」

打開電腦先上這個地籍圖資網路便民系統,只要輸入地址就能看到附近每一塊土地的大小形狀以及地籍地號,接著再用這樣的地號前往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就能取得地主登記的戶籍地址進而登門拜訪討論購地事宜。

但投資畸零地風險不小,一來不見得有建商要開發,二來牽涉到龐大利益的部分也會引來不必要的糾紛。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o3L2JJ8BxhM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14_14.html

危老重建成功因素之探討

為了解決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的問題,作者許乃夫 這樣論述:

本文針對危老重建推動為主題,探討影響危老重建之關鍵因素,各縣市都有經過百年發展面臨都市老化的問題,政府與民間都需正視及面對發展之趨勢,在不同的過程都有不同的配套措施,擴大都市更新以老舊社區為主軸,但卻面臨整合之困境。因此政府於民國87年11月11日公佈都市更新條例,將都市更新獨立於都市計畫法之外,使民間可自行整合提交都市更新計畫,但依然成效不彰。老舊建築易受地震倒塌受損,再加上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現有住宅無法因應高齡化社會所需無障礙環境之需求。為加速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問題,政府建立分流制度,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推動老舊瀕危險之

建築物重建。 台灣老舊建築林立,二十年來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但效果有限。遂提出危老重建計畫,透過容積獎勵、賦稅減免及融資協助等各項措施,以期加速都市更新成效。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Dematel分析危老重建計畫施行方向與危老重建選擇何種方式執行,評估各指標以及各構面之因果關係,探討政府推動危老重建政策效果及後續執行方向。

不動產登記

為了解決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的問題,作者黃健彰 這樣論述:

  本書以比較法與法律經濟分析法研究不動產登記的重要議題,探討時結合民法與行政法,以台灣法為中心,尚一併論及澳洲、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已將國內外最新法令、理論與實務納入研究,包含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的不動產網實(網路實體系統)服務、2020年申辦不動產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澳洲維多利亞州2019年8月起幾近全面性的電子化申辦土地移轉登記;日本2020年4月施行的民法修正條文(債權法改正);中國大陸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   過去土地登記的書多僅整理法令,少有理論、最新判決與比較法的探討,本書則可彌補該空白,書末尚有索引,以方

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可供學術界、地政實務、法院審判與立法院立法或修法時參考。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新北市地政事務所查詢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