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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丘昌泰所指導 陳芩筠的 台北市跨部門話務服務協力關係之研究 (2008),提出新北市社會局電話號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協力、協力關係、1999市民當家熱線、話務中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鄭瑞隆所指導 吳啟安的 家庭暴力防治官性別平權意識與工作滿意度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官、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平權意識、工作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社會局電話號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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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社會局電話號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北市跨部門話務服務協力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北市社會局電話號碼的問題,作者陳芩筠 這樣論述:

台北市是我國第一個採取1999專線為地方政府服務專線的縣市,從2005年開始上線運作,至2008年7月進行優化升級,並納入派工服務。優化升級後的1999市民當家熱線,整合台北市政府各機關電話,以簡單易記的代表號取代複雜的號碼,並提供16項派工服務。台北市政府研考會和派工機關間,為了達到1999市民當家熱線的共同政策計畫目標,開始進行長期的合作和資源分享,將各機關專線與流程統整,讓台北市政府內部分工更明確、服務更有效率。而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在此個案中,參與者間的協力關係建構、溝通協調方式,並利用文獻中的協力流程模式,找出影響本個案協力關係之因素,並找出台北市1999市民當家熱線的協力架構,協助

檢視台北市政府在協力關係的建構上不足之處,進而提供改進意見。全文的最後,進一步針對研究發現進行理論檢證,並提出實務與後續研究的建議。本研究發現,協力關係的建構,其溝通協調不可或缺,並以信賴、信任為立基點,研究個案有協力關係之存在,但不夠牢固明確;領導者的態度左右了協力參與者的行為與態度,過於強硬的領導態度將對協力關係之形塑有部分負面影響;而在研究個案中,民眾擔任了協力計畫中監督角色,讓執行機關對於協力計畫的運作,更為謹慎、有效率。1999市民當家熱線的確是符合大眾期望的良好政策,以實際運作情況看來,民眾也肯定其成效,但若要讓此政策能順利、長久地運作下去,更需要台北市政府上上下下各機關的協力合作

,因此不可忽視協力關係的建立。

家庭暴力防治官性別平權意識與工作滿意度研究

為了解決新北市社會局電話號碼的問題,作者吳啟安 這樣論述:

我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佈『家庭暴力防治法』,並自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廿四日開始施行。就警察而言,執行「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無疑是一項嶄新且與過去傳統警察思維認知截然不同的一項工作。警察單位內之「家庭暴力防治官」更是執行本項工作的主力。本研究旨在探討家庭暴力防治官在性別平權意識上之態度與執行是項業務的工作滿意程度。研究樣本係以全國警察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與警察局家庭暴力防治業務承辦人)計180人,進行全面性的普查。就研究樣本在「性別角色平權量表」─SRES(Sex-Role Egalitarianism Scale)與研究者參考工作滿意相關理論自編之「工作滿意程度調查問卷」所填答的資料,以

描述性統計、t檢定、單因子變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拫據研究發現提出研究結論如下: 壹、家庭暴力防治官的性別平權意識部份: 一、家庭暴力防治官的性別意識均屬中度平權,惟女性的性別平權意識比男性高。 二、家庭暴力防治官年齡愈小,從警年資少,其性別平權意識愈佳。 三、家庭暴力防治官的婚姻關係對性別平權意識具有影響。 四、「巡官、分隊長、偵查員(一)」職階之家庭暴力防治官性別平權意識最佳。 五、工作單位同仁性別對於家庭暴力防治官的性別平權意識產生影響。

貳、家庭暴力防治官的工作滿意程度部份: 一、女性家庭暴力防治官工作滿意程度為中度滿意,男性家庭暴力防治官則為中度不滿意。 二、家庭暴力防治官「警察專科學校畢業」者其理念認知高於「警察大學畢業者」。 三、家庭暴力防治官「警察大學畢業後」繼續進修者,工作滿意度佳。 四、「上級指派、兼任」之家庭暴力防治官工作滿意程度最低。 參、家庭暴力防治官的性別平權意識與工作滿意程度相關部份。 一、就家庭暴力防治官的工作滿意程度而言,性別平權意識具有影響力,但仍有其限制。

二、家庭暴力防治官婚姻關係對性別平權意識與工作滿意度具有影響。 三、單位同仁的性別對於家庭暴力防治官的性別平權意識與工作滿意度有影響。 拫據上述結論提出以下建議: 一、組織部份:(一)充實人力,專責辦理。(二)組織善意的支持與回應。 二、人員遴選與擔任部份:(一)學識與性別平權意識充分考量。(二)家庭暴力防治官以久任為原則。(三)落實家庭暴力防治官各項考核工作。 三、教育部份:(一)基礎養成教育的廣度增加。(二)在職教育進修落實辦理。 四、績效掛帥制度應予摒

棄,加強犯罪先期預防。 五、持續編訂適用教材與規範,提供執行人員明確依據。 六、家庭暴力案件表件持續修訂,以符學術研究使用,研提防治之道。 七、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業務相關單位人員加強橫向聯繫,意見交流與互相支持。 八、法律規定窒礙難行部份應予修法改進。 九、民事與刑事精神相結合,工作執行應研擬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