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竹縣議員連郁婷盼設違建取締收費及噪音管制條例| 中華日報也說明:縣長楊文科表示,關於違章建築自治條例,相信對各縣市都是非常困擾的問題,會與工務處檢視條例研擬與議會溝通,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工務處說,「新竹 ...

逢甲大學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謝政穎副教授所指導 蕭連欽的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之價值評定中有關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計算之研究 (2020),提出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權利變換、拆遷補償、文獻分析法、個案研究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建築及都市計劃研究所 陳錦賜所指導 簡妙華的 國道公共工程徵收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探討 (2009),提出因為有 國道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中顏家違建一定拆?依法排拆恐拖40年!兼論台灣拆違建之迷思則補充:換言之,即便是妨礙行人通行、依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 應該「訂 ... 前新竹縣議員邱靖雅臉書2015年4月9日《新竹縣違建拆除之問題》提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之價值評定中有關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計算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問題,作者蕭連欽 這樣論述:

依民國108年01月30日修正後之《都市更新條例》,於第43條規定,都市更新實施方式計有「權利變換、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等。實務上多以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實施之。採協議合建時,依契約類型種類不同,大致上可分為「合建分成」、「合建分屋」、「合建分售」等三種模式,相關文獻亦指出,合建權益分配之種類,可彙整為成本利潤法、分屋與地價差額法、分期購地法、約定分配成數法等四種分配方式。採權利變換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第1項:「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更新後土地、建築物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於評價基準日之權利價值,由實施者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另不動產估價技術

規則有關權利變換估價之規定,係規定於第124~128條,主要係針對「權利變換估價評估項目」、「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非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所有權人未持有該區分所有建物產權者之土地權利價值」、「基地未建築使用者之土地權利價值」、「權利變換後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價格查估」等,進行相關規定,使該等估價有明確之估價方式。另有關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之金額,於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5項業明定「應由實施者委託專業估價者查估建築物之殘餘價值(需扣除累積折舊)後評定之」,惟部分地方政府所訂自治法規,對於該等補償有諸如「準用興辦公共工程對於合法建築物

拆遷補償標準,以重建價格(未扣除累積折舊)計算之」之規定,與上開以殘餘價值補償之規定不符。為研究前述土地改良物應補償金額之合理計算方式為何,本研究乃透過文獻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探討進行前述土地改良物應補償金額評估時之適合方法,並與我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六號公報-不動產估價技術公報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及審查注意事項」相接軌,得出都市更新事業過程中因違章建築所有權人不能參與都市更新分配,應進行一次性全部補償之研究結果,亦得出合法建物之剩餘價值應採《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相關條文規定計算之研究結果,並以某些更新單元內之案例A、案例B、案例C

為例,依研究結果進行前述土地改良物應補償金額之計算。有關可研究最終之研究結果可供不動產估價實務界及部份縣(市)政府相關單位修訂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時參考。

國道公共工程徵收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探討

為了解決新竹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問題,作者簡妙華 這樣論述:

摘要國道工程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各種公共工程建設,以土地征,收取得用最為重要,為工程施工先期業務,在憲法體系中,國家實施徵收時,人民財產權可經由補償規定獲得確保,89年2月公布實施「土地徵收條例」,於蟄伏修法之際已識社會結構變遷趨向,符合民意高漲時代來臨,加強取得協調溝通與程序,以期抗爭傷害減輕最輕,而對於地上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地方自治」亦順應時空背景轉變,因地、因人、因時、因事、因物由各面向加以規範。基於此,本研究目的為探討國道公共工程徵收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並以「國道1號五股楊梅段拓寬工程」為例,藉以實例調查瞭解,現行規範作業發生的問題,並進一步研析結論與建議。本

研究分為五章20節,茲分別概述如下:第一章 論述本研究架構,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並界說研究之範圍與內容,最後說明本研究的步驟、方法與流程,建立本論文架構。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及本研究徵收作業流程架構建立為主,包括徵收建築物拆遷補償依據之界說,徵收相關法令-中央、地方、行政規則,及有關交通建設用地獎勵、救濟措施暨徵收建築物補償作業流程等,相關文獻進行回顧與作業程序建立。第三章 主要說明本研究之調查計畫與案例介紹,除述明調查計畫之目標、內容、方法等外,亦就問卷部份內容研擬並藉調查瞭解「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徵收,建築物所有權人對政府相關部門處理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情形,服務滿意程度,及與本計

畫處理建築物補償作業之從業人員,面對面或以電話專訪方式進行訪談,從實例作業過程中探討、分析;最後,針對調查結果加以說明。第四章 針對因徵收法令規範互異進行比較、分析、結果深入研析,並提出課題,然本研究發現「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徵收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因與一般地方交通建設條件背景迥異,但又受限「地方自治」法令規範,本章調查亦經由課題因應對策方案,及其效益成果分析,為本研究實證調查獲致成績。第五章 獲結各章小結所敘「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徵收建築物拆遷補償作業,所論問題、課題、對策之結論有:一、以「執行工作小組」為對策方式,處理解決建築物剩餘處理問題。二、以「交通部暨所屬各機關辦

理交通建設工程用地徵收獎勵專案」為對策方式,處理解決違章建築物問題。三、另「自治條例」評點計值之重建價格差異,因涉「地方自治」權限,無法獲致相關議題之結論,本研究謹以提請相關單位後續建議。本研究貢獻在實操探索,於國道公共工程徵收建築物拆遷,因「地方自治」法令規範受限,發掘之問題,採行對策、效益評析後,擬建制以「概括補償作業」方式,俾期私產換公益,雙方達到契合補償作業,提供後續相關研究之建議,予未來政策研擬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