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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新北市地政士業務檢查紀錄表-板橋區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也說明:依品質檢測結果更新主要欄位說明openAPI文件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uc?id=1H3iaZcdO_1Oze4ZccsecsBeqm7ALtq4C. 相關資料集. 淡水地政事務所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柯于璋所指導 張韶華的 土地複丈業務委託外包之研究:以中台灣地區為例 (2021),提出新 北市 地政事務所-業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台灣地區、地政機關、土地複丈、委託外包。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莊錦秀所指導 彭博政的 土地登記與損害賠償 (2016),提出因為有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土地登記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 北市 地政事務所-業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1/03/30 文書交寄i 郵箱、24HR取件超方便 - 中華郵政則補充:板橋郵局與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合作,自本(110)年4月1日開始,廣大新北市民眾在各地地政事務所辦理業務後,無法於當天發還之文書或證件,可以自費選擇快捷郵件方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 北市 地政事務所-業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新 北市 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土地複丈業務委託外包之研究:以中台灣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新 北市 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張韶華 這樣論述:

土地為人類不可或缺的生活資源之一,為落實國土管理、保障人民私有財產,土地測量便有其必要性。有鑑於此,我國於各縣市設立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土地複丈等土地測量業務,然而隨著土地價值水漲船高,進而帶動土地使用、交易日益頻繁,也為地政機關帶來相當的工作量,然而許多地政機關卻又面臨測量人員不足的情形,將導致地籍圖重測等政策性業務進度緩慢、土地複丈業務辦理期程拉長等問題發生。民國96年,內政部訂定「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期望透過委外的方式來解決地政機關人力不足、業務量繁重的問題,就現今的委外狀況來看,土地複丈採用委外方式辦理的比例明顯比地籍圖重測更低 ,然而根據陳素霞(2011)的研究,

屬於技術性、操作性土地複丈業務應該是比地籍圖重測更為適合委外的,然而委外的實際情形卻完全不同,因此本研究期望找出目前土地複丈業務在推動上有那些困境。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深入訪談法、個案研究法進行資料的取得與分析,發現影響土地複丈業務委外的因素包括市場規模、目標態度、經費預算、執行能力、契約內容及溝通效率,其中市場規模、目標態度與經費預算將會直接影響到土地複丈業務能否成功委外,進而導致土地複丈業務委外比例較少的狀況發生。最後,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對土地複丈業務的委外困境提出改善建議,供地政機關參考。

輕鬆看土地稅法規(四版)

為了解決新 北市 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陳坤涵 這樣論述:

  本書將繁瑣又細碎的稅法法條,加以系統整理,一方面在內容上致力要求「深入淺出」,使讀者能跳脫入門障礙,消除對法規的恐懼及疏離感;另一方面要求主題陳述「層次分明」,架構井然有序,幫助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土地稅法規。

土地登記與損害賠償

為了解決新 北市 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彭博政 這樣論述:

本文針對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先作初步之說明,並就土地登記之沿革,自日據時期至台灣光復,面臨制度之變更,在新舊制度之轉換下,如何逐步形成現今之不動產登記制度,方得以得知現今留存登記機關之日據土地謄本、光復後謄本、民國65年重造登記簿,乃至現今之土地登記謄本,須有初步認識,辦理土地登記方有脈絡可循。次以辦理土地登記,登記機關應審究之範圍及客體為何,參酌登記機關現存採行之審查內容,一一列明,使土地登記之內容正確無誤。因不動產具有價值鉅大之特性,各縣市登記機關所為之土地登記,依土地法第43條規定,登記有絕對效力,倘有登記錯誤或遺漏,將面臨損害賠償之問題。再者,有關土地登記錯誤等原因所涉及之土地法第68

條賠償問題,就消滅時效部分,並無特別訂定,以致於在各級法院無統一見解,直至98年後,才漸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之年限來作認定。本文將就有關土地登記與損害賠償之關係逐一剖析,並對近20年來由最高法院判決之案例來做分析,如產生損害賠償之類型、消滅時效之認定及經判決定讞已賠付之金額,並透過標竿判決分析各級法院對現今常見之案例類型之爭點為何,登記機關在面對民眾之質疑、法院之判斷方向,逐一條列其理由,作為登記機關未來面臨損害賠償之訴訟時,有一標準之方向可循。最後,依法院判決之方向而分析出之結果,與現行之土地登記實務反思,是否有可改進之處,並提出建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