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魏培軒所指導 范筠青的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角色與功能:新制度論觀點 (2021),提出新 北市 案件辦理情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租稅人權、新制度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許華孚所指導 梁信忠的 中途學校性剝削少女處遇型式與困境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性剝削、中途學校、處遇型式、困境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 北市 案件辦理情形的解答。
新 北市 案件辦理情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政局(3/25)】
#不動產廣告業者資訊認證
台北市政府為避免不動產從業人員刊登不實廣告及私接業務之違規情形,與科技公司合作,由地政局提供台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未涉及個資的公開歸業資料,給予像是591這樣的房屋交易平台,建立房仲廣告刊登者的認證機制,也就是說,在不動產廣告刊登時,強制來揭露刊登業者的名稱。
對於這個做法,桃園市地政局是否評估跟進? 局長表示,若是該做法或其他新進做法,其他六都有跟進,桃園市絕對會做到,甚至超前做法。
期待地政局後續的進度。
#實價登錄2.0拚七月上路
爭議許久的實價登錄2.0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於七月份實施,其中有許多地方政府的權責,如預售屋全面納管,銷售前需備查;交易後需申報,以及預售屋買賣的定型化契約備查等,都屬於地方政府辦理事項。
桃園重劃區眾多,許多地方正在開發,關於即將到來的繁重業務,地政局在人力、業務分配上準備好了嗎?
局長則回答,目前相關的配套措施正在與內政部研商,若是往後業務量增加,也會向人事單位爭取增加員額。
除此之外,過去兩年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根據查核結果顯示,在13個查核項目中,竟有8個項目的不及格率是成長的,到了實價登錄2.0時代,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可處新台幣6-30萬的罰鍰,地政局能否硬起來?
智翔認為,有如此多的案件被查出不合規定,代表地政局非常認真在審核這些定型化契約,這點智翔也給予肯定,但為何不合格率在大多項目中不減反增? 是否業者根本有恃無恐? 基於買屋成本越來越高,減少不動產消費糾紛,為市民把關買房大事,地政局應則無房貸,希望未來對違規業者該開罰就要開罰。
另外智翔也再次提到,過去會期曾建議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是否可以尋求委外單位的協助,減輕業務負擔,地政局亦表示可以來研究。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角色與功能:新制度論觀點
為了解決新 北市 案件辦理情形 的問題,作者范筠青 這樣論述:
我國為保障納稅者之權利,於2016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然施行至今,其中最引發大眾討論的部份便是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角色與功能,究竟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以何種立場去協助處理稅捐爭議案件,是否存在球員兼裁判之情形,且其職權範圍實質上到甚麼程度,針對保障納稅者權利之目的是否能發揮實質上的作用,在在都使筆者認為值得去深入了解。 本文研究目的除蒐集國內相關文獻及國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相關立法例進行整理之外,將以新制度論的觀點去探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角色及功能為何,且從組內選任模式改制為獨立考選遴用為出發點,再以國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設置方式做為比較,另以新制度論的觀點,探討納稅
者權利保護官獨立性問題,以釐清制度是否真的有其影響力,同時以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主體,檢視我國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之優缺點並作改進之建議,以期該研究結果作為未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修訂法規之參考。 研究結果發現,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於現制上係以任務編組方式兼派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此種選任方式導致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欠缺實質上之獨立性,在欠缺獨立性的前提之下,可能使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自身陷入角色衝突的情形,且亦不易取信於納稅者,為使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能協助政府達成積極有效保護納稅者權益之施政目標,且提升納稅者對其之信任度,對此筆者提出改善建議如下:壹、提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組織架構。貳、以專任方式設置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參、提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權限。
中途學校性剝削少女處遇型式與困境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 北市 案件辦理情形 的問題,作者梁信忠 這樣論述: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17年通過,使得安置服務作為性剝削少女的處遇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然而相關文獻與實務皆指出近年來少女從事性剝削的身份建構,由過去非自願性轉變為自願性,這些少女以非自願性安置,感受整個安置服務是為保護之名,行監禁人身自由之實。對他們而言中途學校軟性的安置輔導措施處罰意涵更勝於提供保護。因此本研究以中途學校第一線輔導人員為對象,從他們的角度深入探討目前中途學校安置輔導,對性剝削少女的處遇型式,以作為實務工作上的參考研究目的為(1)探究在中途學校輔導人員對於接受安置的性剝削少女所持之觀點;(2)探究中途學校輔導人員的服務理念及對機構處遇的看法;(3)了解中途學校輔導人員
目前所面臨到的處遇困境;(4)透過上述三項理解,希望能提升中途學校輔導人員對於性剝削少女處遇的品質提升。本研究採取探索性的質性研究與焦點座談方法,以利益取樣深度訪談中途學校的9位輔導人員,收集工作人員對現行中途學校安置性剝削少女處遇型式的看法,並根據研究架構作為資料分析的依據歸納出中途學校輔導人員對安置處遇的服務理念以及對性剝削少女所持觀點觀點。經由9位中途學校輔導人員及5位社政、教育的性剝削實務專家,透過深度半結構式訪談與焦點團體座談方式,針對性剝削對於性剝削少女的瞭解、剝削少女被安置的處遇方式與中途學校困境探討,再從焦點訪談團體得到相關建議,期使對於性剝削少女處遇型式以及困境,能夠探究出更
加的方式,經分析歸納之研究討論議題如下:(1)兒童權利公約造成性剝削少女人數減少;(2)對於性剝削少女安置於中途學校應該給予充分的人身自由;(3)面對司法轉向之曝險少年,中途學校面對兩種不同型態下的處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