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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級距英文也說明:原始分數與級分對照表. 國中會考各科錯幾題可拿a 補教分析一次看110國中會考文教聯合新聞網. 國中會考各科錯幾題可拿a 補教分析一次看110.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華梵大學 建築系在職專班 謝慶達所指導 郭瓊玉的 學區地價與國中國文科成績表現之相關性探討-以新北市中和區五校為例 (2017),提出會考國文級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價、明星學區、社經地位、學習成就。

最後網站翰林國中試務中心則補充:2022/01/03 【1~4冊模擬會考】成績處理說明(含等級題數對照表) · 2021/12/30 【1~4冊模擬會考】放榜時間公告. 常用表單下載 download. 編號1 複查成績申請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會考國文級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搶分小法典(法條分類整理+精選試題)[年年熱銷,上榜生必備](初等/五等/鐵路佐級適用)(七版)

為了解決會考國文級距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41種法規彙整!   ★內嵌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地方特考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1-109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地方特考等相關試題等相關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本書適用】   這本《公民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初等考試   .鐵路人員佐級考試(鐵路特考)   .五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特)/司法人員考試(司法

特考)/海岸巡防人員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初等考試不限學歷,凡是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考。該考試每年固定舉辦,提供不同領域人才的公職就業機會。考生可依自身學習背景及興趣來選擇自己喜歡的類科,應考科目大多都是學校的必修科目,讓各類科考生在報考時就擁有一定程度的競爭優勢。     初等考試只考四科,且全為選擇題型,一經錄取起薪可達三萬元,並享有完整公務員福利,絕對是有心在公職領域打拼的最佳入門選擇!     相較於初考由中央政府開缺,全國統一選填志願分發;地方特考則是由各地方政府開缺,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的方式,工作地點離家比較不會過遠。加上地方特考與初考考試時間差不到1個

月,因此以初考為目標的考生也可以加報地方特考五等,一次準備,二次上榜機會。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公民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5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公職五等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不到6年已第7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接近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

名師群根據初考/鐵路佐級/地方特考之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個人、家庭相關法規、國家、政府與政治相關法規、民主與法治相關法規、經濟相關法規、」四大類41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公職五等專業科目《公民》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公民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

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09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地方特考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與最新重要修法條文。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   1.民法(109.12.25三讀)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

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09.12.29三讀)   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3.刑法(109.01.15修正)   (1

)修正延長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將原為各時效期間之四分之一修正為三分之一,以利於司法機關行使追訴權及行刑權,本部基於維護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心存僥倖而規避刑事訴訟程序,落實司法正義。   (2)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

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3)修正原第一百五十條「公然聚眾」要件,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說明。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4.社會秩序維護法(109.12.29三讀)   鑑於性別平權觀念漸受重視,且性騷擾對象非僅限異性,同性間猥褻亦

時有所聞,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僅裁處猥褻異性者,以致該法適用範圍未臻完備。     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創設之旨係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對於以猥褻言詞、動作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施以罰鍰;本法條文目的應在裁處上開行為,而非特定對象,猥褻行為若加諸於同性者,亦有違反倫常之虞,故本法裁處之對象不應僅限於調戲異性者。爰將本條第三款異性改為他人。     【考生上榜心得1】初等考試一般行政上榜生:莊蕙瑀   .國文:85.4分   .公民與英文:84分   .法學大意:80分   .行政學大意:80分     我原本考上了106年的一般行政警察,但年底被檢查出罹患鼻咽癌,所以放棄了受

訓資格,經過治療後,我認為自己擅長考試,於是藉著休養,一邊念書,一邊調養身體,108年參加初等考試,替自己的未來找個出路。     三民課程諮詢最專業,雙效課程最有效   當初在考國營事業與公職兩者間選擇,但是經過三民老師的分析後,決定考公職,很感謝老師的詳細解說,除此之外,老師也會適時地給予幫助,另外,因三民有雙效課程可以選擇,上面授課前,我會先利用雲端的課程打基礎,上課時,較能抓到重點,也能清楚知道自己哪方面是不理解的。     要有上榜的決心,才能考取穩定的公職   當初會準備考試,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公職的工作是比較穩定,至少不要再讓家人擔心我的工作問題,然而在準備考試時,也曾經想要放棄

,但我會一直告訴自己,如果我考上了,家人就可以少一些負擔,而我也有個保障的工作,如此心態轉變,考試就變得不困難,困難的是自己沒有決心。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我剛開始是朝著地特四等方向準備,以四等的專業科目為主,而我認為五等都是選擇題,所以多練習題目是必須的,一方面測試自己不足的地方,一方面增加自己對考題的敏感度。     【國文】選擇題部分我本身就比較有把握,所以我在選擇題方面幾乎沒有太多的準備,作文的部分會在每周固定寫一篇,並且上網找一些能作為作文題材的故事以及範本。     【英文】我的英文是有些底子的,所以沒有特別準備這科。     【公民】因為一開始準備的方向是四等,所以考完

後,我才著手準備公民,兩個考試之間有三週的時間,所以我在這期間都以公民為主,之後發現公民許多內容與法科、行政學或管理學都有重疊的部分,於是我就以自己較不熟的經濟學為主做複習並多練習題目。     【法學大意】這科和四等考的法學知識有重疊部分,所以並沒有做過多的準備,但在考前著重複習民法和刑法的法條,而刑事、民事程序法部分,因為當時時間不足,所以就以多做題目代替,另外行政法部分因為在四等有準備,所以沒有額外準備。憲法部分在大法官釋字比重較重,憲法內容基本上大家都不太會錯,而釋字一直是我的罩門,但三民的小法典有收錄很多重要的大法官釋字,學生專區也可以看到最新的解釋,我在考前就會以小法典的釋字複習。

    【行政學】行政學這一科,我在考前已經翻了課本至少五遍,自己也有做出自己的一套筆記,確保自己對課本的內容是了解透徹的,另外也在做題目時,把課本沒有的內容補充進去。行政學是一科比較沒有固定範圍的科目,考題千變萬化,所以多做題目絕對有效,另外有些名詞的學說或歷程,逼自己要能夠用自己的話描述,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真的了解。     【考生上榜心得2】地特五等一般行政上榜生:田佩晨   .國文:81.6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6分   .行政學大意:84分     我先前從事的行業是安親班老師,當時會選擇參加考試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求職不容易,且薪水與工作量截然不成正比。但反觀

公職除了工作穩定外,福利也比一般企業好很多,因此選擇踏上準備公職的道路。     三民老師非常用心與耐心,雲端+面授雙效課程超有效   選擇三民是因為我之前在三民有參加過證照班的課程,對三民的印象很好,這次準備公職依然選擇三民,而且三民提供「雲端+面授」的雙效課程,幫助我在上課前預習,下課後複習更快熟悉內容,加上平時班導師都會定期安排小考進度,讓我更能夠檢視不熟悉的部分以便加強。班導師課後也會不斷叮嚀同學記得複習跟小考訂正及筆記的整理,多管齊下讓我不會輕易鬆懈休息,努力的往前走。三民多位輔導老師也常鼓勵我,甚至很看好我,這也成為我努力的動機,不想讓大家失望!還有三民輔考佩伶老師的勉勵,支持我走

到今日,佩伶老師充滿耐心和愛心,經常聽我抱怨訴苦,非常感謝她的精神支持。     不要輕易放棄,勇敢地努力向前衝刺   考生是非常容易胡思亂想的,其實每個人都會遭遇挫折或瓶頸,甚至會遇到高分落榜的情形,而此時更要告訴自己不能放棄,先前持續的努力,未來有一天會有所回報,要堅持下去。當你覺得讀書很辛苦時,那麼代表你正在走上坡路,請繼續加油!遇到挫折要繼續努力,即使現在搞不懂,透過不斷的加深練習,有時會突然豁然開朗。我也建議考生平時可抽空去廟裡拜拜,祈求平安和金榜題名(記得請神明保佑金榜題名,而不只是考試順利)。     家人永遠是最強大的後盾   父母和家人都支持我全職備考,也沒有給我幾年內要考上

的時間限制,因為有他們的信任,我才能堅持下去。知道上榜時,我第一時間想和我的家人分享,感謝他們一直當我強大的後盾,從不給我壓力。     分享各科準備   面對全部都是選擇題的考試,除了熟讀課本內容之外,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一定要勤做考古題,遇到有疑惑的題目和選項一定要弄懂再背,遇到不懂的題目可以善用網路的搜尋功能,加速對題目的熟悉度,切忌死背。

學區地價與國中國文科成績表現之相關性探討-以新北市中和區五校為例

為了解決會考國文級距的問題,作者郭瓊玉 這樣論述:

國內許多文獻研究,學生學習的動機往往影響其學業表現,父母親的社經地位與學生的學習動機,具有顯著正相關。國內有學者研究出,明星學區內的房價的確高於一般地區,然而,是否高房價住著高社經地位的父母,而高社定位的父母就會給子女高度的教育投資,而後子女九有較高的學業成就嗎?國內學術界針對學區內地價與國中學生學業成就的影響之相關性研究極少,所以本次研究想探討新北市中和地區地價與學區內五所公立國中國文科學業成就之相關性,看能否得出不同的結果。 本次研究取用中和區中小學學齡學生大部分居住的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的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為主變項,以新北市中和區五所國中103、104、105連續三年的中和區五校

舉辦五次的模擬考成績為依變項,運用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法找出兩者的關係。 研究結果發現,本次研究的中和五學區地價和學生學習成就呈高度負相關。甚至中和五學區中的漳和國中學區地價最高,而學生的學習成就表現卻相對最低。 根據研究結果,只能推測房價對學生的學習成就不是因果相關,也不是共變相關,而是具有相關關係。是比較複雜的,甚至可能包含有暫時尚未認識的因果關係以及共變關係在內。本次研究結果傾向第三種的相關關係。

2021刑法概要(司法特考適用)100%題題詳解(贈法科申論題寫作技巧)(五版)

為了解決會考國文級距的問題,作者陳毅弘 這樣論述:

  ★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收錄108-109年最新試題共8份,100%題題解析!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8-109年警察人員四等、普考、司法人員四等試題共8份,100%題題詳解。     Q2:覺得這本的題目還不夠練習,手很癢怎麼辦?   A2:本社另有發行題庫書《刑法概要題庫攻略》,比這本《刑法概要》單書多了400道題目(主題式分類題庫+3回模擬試題)可供考生進一步演練。但考生如想在短期內完成「濃縮的重點整理閱讀+適度的歷屆試題演練」時,這本《刑法概要》將助您上考場應試可以穩穩一戰。

    Q3: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3: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例如四等書記官薪資為36,505元,另外每月有4,500元的專業加給;四等法警月薪近45,000元,扣掉公保、健保、退撫儲金,月入仍有近4萬元,每月還可多領2,000至3,000元的夜勤加班費;監所管理員為委任三職等一級,薪資起薪近42,000元。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另依服務單位不同提供危險加給、偏遠

加給、值勤津貼、福利金等額外補助,每月可領50,000至55,000元不等。     【工作簡介】   一、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二、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三、監所管理員   監獄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管理、戒護

及搜檢事項。     四、執達員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本書適用】   這本《刑法概要》適用於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監所管理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地方特考四等法律廉政、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法院書記官、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本書優勢】   .坊間刑法書籍又重又厚,我在考試前真的看的完嗎?   .實務見解千千萬萬個,哪一個考試才會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   .法律問題有爭議時,考試時我要採學說還是實務見解?     以上關於司法特考考生對刑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領你(妳)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掌握最新趨勢   刑法近年陸續進行重大變革,從宣告累犯的一律加重刑度違憲、業務過失的消失與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等,種種的改變已經不是抱著舊有的教科書就有辦法應對的,本書結合最新修法資料以及近年實務見解,用一本書簡單整合新條文與新概念。     二、濃縮精華   作者濃縮〈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的內容,深入淺出,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最精要的部分,即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一

本在手,大勢底定。引導讀者從構成要件該當性來比較刑法條文與運用的落差;在違法與不法之間探索容許犯罪的必要性;通過檢驗個人惡性來成就一個犯罪案件的基底,探討罪與罰的虛實。     三、學說與實務並重   本書強調學說與實務見解並重,第一、二部分藉由重點整理建立基本概念,其中穿插重要實務見解,每章節附有精選試題,讓讀者可以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重要概念是否有正確扎實於讀者心中,就透過練習歷屆試題來印證,反覆演練讓上榜之日離考生愈來愈近。     四、各種題型兼具   刑法概要向來就以「範圍大、內容深淺不一,及冷門熱門考點不一定」而聞名。本書收錄108~109年一般警

察人員、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與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0%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刑法(109.01.15修正公布)     (1)修正延長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將原為各時效期間之四分之一修正為三分之一,以利於司法機關行使追訴權及行刑權,本部基於維護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心存僥倖而規避刑事訴訟程序,落實司法正義。     (2)修正將

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將銀元的數額、倍率統一以新台幣換算,日後適用刑法罰金刑不須再換算,且標準一致,有助於司法實務適用。     (3)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

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4)修正原第一百五十條「公然聚眾」要件,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說明。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5)本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以刑罰手段處罰囤積不應市行為,而一般生活必需用品甚多,何種生活必需用品之囤積不應市應以刑罰手段處罰,應使人民得以預見,因國家負有維護國民健

康與衛生以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之義務,為因應生活必需用品供應之實際情勢,並避免擴大至所有民生物品,是以法律明定授權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本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又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往往造成廣大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動盪更鉅。是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透過前開手段傳送不實資訊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本條第四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6)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損害他人信用之

不實資訊,對該他人信用之損害更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第三百十三條第二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考生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上榜生:陳柏翰     國文:46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52分   刑法概要:84分   犯罪學概要:88分   監獄學概要:85分   監獄行刑法概要:100分     三民的專業科目講師非常不錯,尤其是王義老師以及戴久喨老師的課程,全程以實務上的經歷跟例子列舉所有法律上的抽象條文,強化我們考生的學習能力。另外,補習班的導師們也樂於幫助考生們報考不同的考試,提供考生很多的具體資源。分享

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由於我的作文不好,去年就是作文讓我的警察特考失利,所以今年我特地閱讀大量的課外讀物,增加自己的文辭造詣,我也常閱讀像是李安或楊恩典這類型的成功人士撰寫的文章,我的作文拿了27分不算高分,公文的部分就照著補習班格式去背誦,基本成績都能夠拿到手,而國文的選擇題部分占分百分之20,我靠著自己高中所學的國文程度拿到了14分,還算是可以的成績。     【法學知識與英文】法學緒論以及憲法部分我是照著老師的節奏去複習及預習,這兩科算是簡單的科目,但是也不建議投注太多心力,畢竟法學知識部分也只有百分之60的分數,而英文是我最爛的科目,我拿到的成績是52分。

    【刑法概要】對我而言,刑法準備起來是輕鬆的,因為監所全考選擇題,警特考生都要背上很多法條,所以我建議考監所的同學,如果有能力把法條跟實務見解背起來,法條找重要的背,像是刑法271殺人罪、刑法328強盜罪這種萬年考題。     【監獄學概要】這科我是照著補習班的課本自讀,跟犯罪學非常相似,可說是犯罪學的兄弟科目,我自己是將犯罪學與監獄學一同讀取,這樣在讀犯罪學的同時也可以複習監獄學。     【犯罪學概要】我是以準備警察的犯罪學方式準備監所,考科幾乎一模一樣,於是沒有另外特別讀,算是專業科目最難的一科,剛入門的新生讀這科最累,但是一定要堅持下去,因為讀久了會發現這項

學科,可以應用在社會生活很多地方,也會因此萌生興趣。     【監獄行刑法】這科是全選擇題,純粹考考生的細膩度以及背功,一定要注意所有細節,包含吸菸管理辦法或是其他矯正法規。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 作者簡介   陳毅弘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刑法之概念 重點1.意義 重點2.罪刑法定原則 重點3.適用效力 重點4.立法解釋   第二章 刑法行為與犯罪類型 重點1.行為與犯罪概念 重點2.犯罪之類型   第三章 構成要件 重點1.意義 重點2.不純正不作為犯之不法構成要件

重點3.構成要件錯誤   第四章 違法性 重點1.阻卻違法事由 重點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重點3.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第五章 罪責 重點1.意義 重點2.罪責之構成要素 重點3.原因自由行為 重點4.禁止錯誤   第六章 未遂犯 重點1.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 重點2.未遂犯 重點3.不能犯與迷信犯 重點4. 準中止犯   第七章 正犯與共犯 重點1.正犯概說 重點2.直接正犯與間接正犯 重點3.共同正犯 重點4.共犯   第八章 競合論 重點1.純正競合 重點2.不純正競合   第九章 

刑罰與沒收 重點1.概說 重點2.沒收 重點3.累犯 重點4.刑罰之加重、減免與審酌事項 重點5.自首 重點6.易刑 重點7.緩刑 重點8.假釋 重點9.時效   第十章 保安處分 重點1.意義 重點2.類型 重點3.宣告與執行   刑法分則 第一章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重點1.內亂罪 重點2.外患罪 重點3.妨害國交罪 重點4.瀆職罪 重點5.妨害公務罪 重點6.妨害投票罪 重點7.妨害秩序罪 重點8.脫逃罪 重點9.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重點10.偽證及誣告罪   第二章 侵害社會法

益之犯罪 重點1.公共危險罪 重點2.偽造貨幣罪 重點3.偽造有價證券罪 重點4.偽造度量衡罪 重點5.偽造文書印文罪 重點6.妨害風化罪 重點7.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重點8.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重點9.妨害農工商罪 重點10.賭博罪   第三章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重點1.妨害性自主罪 重點2.殺人罪 重點3.傷害罪 重點4.墮胎罪 重點5.遺棄罪 重點6.妨害自由罪 重點7.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重點8.妨害秘密罪 重點9.竊盜罪 重點10.搶奪罪 重點11.強盜罪 重點12.海盜罪 重點13

.侵占罪 重點14.詐欺罪 重點15.背信罪 重點16.重利罪 重點17.恐嚇罪 重點18.擄人勒贖罪 重點19.贓物罪 重點20.毀棄損壞罪 重點21.妨害電腦使用罪   最新試題詳解 108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108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08司法人員考試試題﹝書記官﹞ 108司法人員考試試題﹝法警、監所管理員、執達員﹞ 109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09年司法人員考試試題﹝書記官﹞ 109年司法人員考試試題﹝法警、監所管理員、執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