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借貸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有價證券借貸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志誠寫的 票據法(九版) 和證基會的 111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學習指南與題庫1):高業.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證期會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煦棋所指導 王雲澤的 新型態洗錢防制法制研析——以虛擬資產為核心 (2021),提出有價證券借貸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資產、虛擬通貨、反洗錢、比較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簡資修所指導 宋承翰的 去中心化技術的中心化監理之可行性─外籍移工跨境匯兌初探 (2020),提出因為有 移工跨境匯兌、去中心化、法律定性、匿名性、洗錢防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有價證券借貸資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有價證券借貸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票據法(九版)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資格的問題,作者王志誠 這樣論述:

  本書為學習票據法之教科書,亦為金融界及司法界之重要工具書。   為掌握票據法之理論發展及關鍵議題核心,除先探討有價證券基礎理論外,並以發行說及權利外觀理論為中軸,貫穿與票據法之重要爭議問題。   針對與票據法之重要議題,增補司法實務之最新見解及學界觀點,以掌握理論與實務之最新動態。

新型態洗錢防制法制研析——以虛擬資產為核心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資格的問題,作者王雲澤 這樣論述:

近年來各國虛擬通貨與虛擬資產洗錢活動頻繁發生,引起包括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內各國際組織關注。國際社會已建立之洗錢防制體系無法完全抵禦虛擬通貨與虛擬資產帶來的風險。因此FATF不斷制定新建議與新指引,供成員國參考。目前各國對虛擬通貨與虛擬資產洗錢防制監理措施不一,至少可分為兩派。一種以美國為代表,支持交易同時嚴格監理;另一種以中國大陸為代表禁止交易且嚴格監理,這兩種做法各有利弊。臺灣已於2018年修訂「洗錢防制法」納管虛擬通貨業務,並在2021年制定具體規則,又于2021年釋出修法草案將相關定義、術語擴大為虛擬資產,使法律、法規與FATF建議保持一

致。論文聚焦於虛擬通貨與虛擬資產洗錢防制比較法研究,分析FATF虛擬資產洗錢防制文本重點內容,分析美國、中國大陸、臺灣在該領域的實際案例、法律體系、實施效果、可改進之處,歸納總結出虛擬資產洗錢防制共通規則與建議。論文由七個章節組成,為維持體系完整、避免重複論述,第二章與第三章分別介紹了洗錢活動及現有防治機制、虛擬通貨與虛擬資產洗錢活動對現有機制之挑戰。第四章詳細論述FATF虛擬通貨與虛擬資產洗錢防制發展歷程,梳理其觀念變化、歸納總結技術手段和最新指引內容。第五章論述美國虛擬資產洗錢防制聯邦與州二元化模式、分業監理模式,及其最新立法動向。第六章論述中國大陸虛擬資產洗錢防制一元化模式及其優缺點。第

七章基於前述國際組織、他國經驗,分析臺灣虛擬資產洗錢防制現狀、可改進之處。第八章依據FATF建議與各國實踐,總結該領域洗錢防制共同適用之建議。

111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學習指南與題庫1):高業.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資格的問題,作者證基會 這樣論述:

  本書配合「證券交易法」、「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券商管理規則」、「證券商設置標準」、「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等辦法之修正,並配合證券市場臺灣創新板、戰略新板之增設、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及基金受益憑證居間業務等主題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與函令修訂導讀與題目。新增題目138 題,刪除或修訂不適宜題目共337 題,整體異動幅度達23%。

去中心化技術的中心化監理之可行性─外籍移工跨境匯兌初探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資格的問題,作者宋承翰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89年有條件引進、並於1992年公布就業服務法後正式引進外籍移工至今已逾30年。由於移工不具我國國民身分且於我國沒有信用紀錄,傳統金融機構較不願提供金融服務,致使外籍移工跨境匯兌困難。近年我國人力需求不斷增加,在臺移工已超過70萬人,然而日益嚴格的洗錢防制規範與認識客戶要求,致使外籍移工仍難以匯款回國。 伴隨著網際網路盛行與消費習慣改變,無現金支付已成趨勢,創新金融科技的推陳出新往往挑戰現行金融法制,我國亦訂立電子票證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等規範以求因應。然而即使具彈性與包容的立法,仍維持傳統「監管者─中介者─使用者」的三方結構,受限於風

險控管的高成本,具中心化組織之創新科技能否幫助外籍移工突破困境仍有待觀察。 2009年中本聰提出使用比特幣的點對點支付系統後,去中心化概念似乎得以在金融領域內實現。然而除部分項目外,多以中心化程度較高的各式創新技術主導虛擬通貨市場,直至2018年後去中心化金融(DeFi)始重新受到注目,若採取去中心化程度較高的區塊鏈技術提供金融服務,會產生僅有「使用者」的單獨結構,似有利於外籍移工等金融弱勢群體。然而去中心化技術本身具反監管的特性,勢必與中心化國家與金融中介產生衝突,本文歸納去中心化技術之核心特徵,並嘗試釐清特徵與中心化思維下現行法制之法律定性。 最後,本文嘗試運用去中心化技術提供

跨境匯兌服務為前提,保留國家作為監管者的角色,透過國家研發與運用,得以一定程度排除技術與法規範之衝突,建立僅有「監管者─使用者」的二元結構,以利外籍移工匯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