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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借貸開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朝樑寫的 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重點精華與試題 和高朝樑的 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重點精華與試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證券暨期貨管理法令摘錄[十版] - 第 245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向櫃檯買賣證券商辦理開戶時,除本條第三項開戶文件外,另應檢具海外控制或從屬 ... 證券經紀商即不得再受託買進,但為返還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借入證券之買進,不在此限。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東展文化 和東展文化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廖崇宏所指導 陳宏州的 期貨經紀商代為沖銷制度及交易人保護之法律問題-以0206事件為中心 (2021),提出有價證券借貸開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0206、代為沖銷、法律救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簡資修所指導 宋承翰的 去中心化技術的中心化監理之可行性─外籍移工跨境匯兌初探 (2020),提出因為有 移工跨境匯兌、去中心化、法律定性、匿名性、洗錢防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有價證券借貸開戶的解答。

最後網站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則補充:證券商辦理現股當沖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範本(券商及投資人) · 證券商辦理現股當沖有價證券 ... 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契約 · 全權委託投資買賣證券開戶暨受託契約範本.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有價證券借貸開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重點精華與試題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開戶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目前金融市場之從業人員及未來有志從事債券相關工作之人員,如債券交易員、銀行債券部門經理人或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研究人員,如能經由自修而通過此項測驗,以取得證照,即能代表您具有債券相關專業能力,在就業市場上將立於不敗之地。     如果您欲參加「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則本書將是您的最佳選擇,本書內容涵蓋主要測驗內容,包括債券法規、債券理論、債券交易實務的重點整理及債券人員測驗試題解析,透過有系統的整理及詳細的分析、解釋,相信能使讀者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期貨經紀商代為沖銷制度及交易人保護之法律問題-以0206事件為中心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開戶的問題,作者陳宏州 這樣論述:

民國一○七年二月六日我國期貨市場發生0206期權大屠殺,選擇權的賣權價格在一分鐘內翻漲超過數十至數百倍,買權也同時跟著翻漲,即是站在賣方的交易人包括賣出賣權(看多)及賣出買權(看空),不管做多或做空都會損失慘重,遭受損失的期貨交易人歸咎於期貨經紀商執行代為沖銷程序,導致市場出現流動性風險,創下史上當日期貨交易人最高違約金額的紀錄。由期貨經紀商執行代為沖銷之制度是為了避免期貨交易人因錯估風險而造成超額損失,將期貨交易人的損失控制在原始保證金之下。但在0206事件中,因為大量期貨經紀商同時執行代為沖銷,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不足,經連鎖反應,造成期貨交易人出現超額損失。本文從期貨交易的演進,探討代為

沖銷制度的意義,藉由比較證券市場之斷頭制度,檢視代為沖銷制度改善的空間,整理期貨交易人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等兩個渠道進行救濟程序,檢視現行法規對於期貨交易人之保護。最後,針對代為沖銷制度提出建言,建議透過提高交易保證金之比例、增加交易保證金連動之帳戶、提供擔保品授予信用額度等方式,增加期貨交易人承擔風險的能力,並統一執行代為沖銷機構為期貨交易所,避免因各家期貨經紀商執行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前開四點提供立法者將來修正期貨交易法時參考,以期我國期貨交易制度能更加完善。

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重點精華與試題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開戶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去中心化技術的中心化監理之可行性─外籍移工跨境匯兌初探

為了解決有價證券借貸開戶的問題,作者宋承翰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89年有條件引進、並於1992年公布就業服務法後正式引進外籍移工至今已逾30年。由於移工不具我國國民身分且於我國沒有信用紀錄,傳統金融機構較不願提供金融服務,致使外籍移工跨境匯兌困難。近年我國人力需求不斷增加,在臺移工已超過70萬人,然而日益嚴格的洗錢防制規範與認識客戶要求,致使外籍移工仍難以匯款回國。 伴隨著網際網路盛行與消費習慣改變,無現金支付已成趨勢,創新金融科技的推陳出新往往挑戰現行金融法制,我國亦訂立電子票證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等規範以求因應。然而即使具彈性與包容的立法,仍維持傳統「監管者─中介者─使用者」的三方結構,受限於風

險控管的高成本,具中心化組織之創新科技能否幫助外籍移工突破困境仍有待觀察。 2009年中本聰提出使用比特幣的點對點支付系統後,去中心化概念似乎得以在金融領域內實現。然而除部分項目外,多以中心化程度較高的各式創新技術主導虛擬通貨市場,直至2018年後去中心化金融(DeFi)始重新受到注目,若採取去中心化程度較高的區塊鏈技術提供金融服務,會產生僅有「使用者」的單獨結構,似有利於外籍移工等金融弱勢群體。然而去中心化技術本身具反監管的特性,勢必與中心化國家與金融中介產生衝突,本文歸納去中心化技術之核心特徵,並嘗試釐清特徵與中心化思維下現行法制之法律定性。 最後,本文嘗試運用去中心化技術提供

跨境匯兌服務為前提,保留國家作為監管者的角色,透過國家研發與運用,得以一定程度排除技術與法規範之衝突,建立僅有「監管者─使用者」的二元結構,以利外籍移工匯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