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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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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關逾期放款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為了解決有關逾期放款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多變的考試→不變的選擇……。 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系列,連續十年銷售冠軍,榮獲無數上榜考生口碑推薦~是您備考路上最值得信賴的夥伴!★   2020年起銀行徵才方式出現重大變革。鑑於行庫想縮短徵才時間,並減輕畢業生或初入職場者多次備考壓力與時間及經濟負擔,金融研訓院開發出「金融基測」(FIT)作為更有彈性的銀行招募人員工具,於2020年2月起首次舉辦。該基測乃金研院彙整近年八大公股銀行對新進行員或資訊人員之熱門考科,並邀集銀行業者及專家學者共同研擬,整合較常出現考科,期藉此考試供多元管道招募之銀行業者多一項鑑別工具。   惟由金融基測考科內容不難發現,

其與銀行招考其實並無差別,主考單位仍然由其歷年累積之試題資料庫為實際命題使用。因此在準備上,考生仍可依循銀行招考備考方法,一次準備即可因應兩種考試。惟考生務須留意者為金融基測之計分方式係採級距制,如級距未達行庫最低標準者,將無法參加口試。因此考生如欲善用金融基測「考一次面試多家行庫」優點,則將級距盡可能拉高乃首要之務;否則反而會因級距未達標,在「初審資格不符」下喪失各家行庫面試機會。   最新「2020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系列,不同以往之處在於,依據金融基測之分科方式出版,使之更符合考試需要。然10年來不變的是→完整收錄「108年10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

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一書在手,不僅可飽覽各行庫最新年度試題與詳解,更可收一次準備、兩種考試(金融基測與銀行招考)皆可應付之效! 準備金融基測/銀行招考沒有捷徑!當所有人都只想求快、求速成,其實就代表著腳踏實地的你已經離成功更接近!選擇同樣腳踏實地題題詳解的宏典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按部就班逐題練習,不管對錯每題檢討每個選項都去理解,則不管考試方法如何變化,相信各大行庫的大門仍將為你敞開!   ★2020金融基測/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 票據法(概要)   試題難度維持穩定,考古題用力寫至少可拿七成分數。惟本科若想全拿則務須加強準備「票據行為理論」、「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

銀行作業實務」以及「相關法院判例」!   「票據法(概要)」一科在今年的命題型態與難度上維持穩定,大抵將近七成的考題都是單純的條文題,容易拿分。惟考生們一定都知道,票據法是一個「要拼全拿」的拉分科目;若想透過本科拉高總分,則其餘兩成的難題就必須要能掌握。但票據法難題的涵蓋範圍頗廣,由條文延伸而出的法院判例、銀行作業實務既多且雜,要從坊間找到一本適合的用書並不容易。所幸,在銀行近十年年年招考下,已累積大量試題資料庫,故利用考古題來分析難題的出題方向,正是精準度最高、且投資報酬率最好的方法。以下首先分析今年試題的主要命題方向: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

「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所以條文背熟或考古題多寫,幾乎可以秒拿分數!     2.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所幸大部分考題選項中的敘述均為「直接引用條文」,因此只要考古題有用力寫,分數應該都拿得到。   3. 票據法案例題【配分比重<10%】:此種題型的題目會一個案例呈現,通常題目中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型在今年出題數相對較少,主因題型變化性不高(幾乎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在銀行連年招

考,考生勤寫考古題下,已經不再算是難題。      4. 四大難題【配分比重<20%】:此處正是票據法能否考取高分的決勝戰場!試題形態主要可分為四大類型:   (1).票據行為理論: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比較三種票據之「票據關係當事人」、「票據資金關係」、「票據效用」。三種票據各自之特性為何(例如:完全有價證券、貨幣市場有價證券)。票據權利的「發生」、「行使」、「移轉」分別需要行使何種票據行為。票據上「權利滅失」之原因有哪些。「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無論係由發票人或背書人為之,均需簽名蓋章。倘塗銷欠缺簽名或蓋章,則通說及實務均認塗銷不生效力。   (2).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

票據喪失時為公示催告之效力(保持止付通知效力、防止善意取得)。票據法第14條(善意取得)規定中有關「「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之應用。執票人以外之人塗銷票據背書記載,不影響票據上之效力。票據法第30條發票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下,該記載會產生何種效力(票據喪失流通性、人之抗辯不因之中斷、不適用善意取得)。不得為「止付通知」票據有哪些。票據法第41條第1項,期後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效力」之內涵(共五點)。票據法第104條第1項之規定,執票人不於本法所定期限內為行使或保全本票上權利之行為者,對於前手喪失追索權→此處之前手係指「發票人以外之前手」。無記名支票,縱發票人

在支票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亦不生票據法上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票據法第139條:不論是記名或無記名支票,均得為平行線之記載。   (3).相關法院判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50年台抗字188號》判例:本票之保證人不得類推適用票據法第123條逕請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司法院《102年易字第707號》裁判:「郵政劃撥支票」其本質僅係民法所規定之指示證券→並非票據法所稱之支票。最高法院67年度第6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支票發票人票據債務之成立,應以發票人交付支票於受款人完成發票行為之時日為準。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477號判決:發票人雖撤銷支票付款之委託,然仍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

票之支付,並不因撤銷付款之委託而受影響。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轉讓,無須交付該票據以證明該債權存在(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台民司函字第○○○三號函復台高院)。   (4).票據與銀行作業實務: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判斷發票人於銀行之存款數是否足敷支付該支票金額之時間為「執票人提示支票時」。票據之「同時履行抗辯」。「空白授權票據」之效力視補充權授予前後而有不同: (1). 補充權授予前:該票據無效(應記載事項欠缺); (2). 補充權授予後:該票據有效→在補充前所為之發票、背書、保證等空白票據行為,自補充權生效時起,才各自發生票據行為效力。支票付款人之審查義務。一般法條規定中提到的「日」→如未特別強調其為

「營業日(除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外)」者,一律以「日曆日」計算。《票據匯款收付處理辦法及支票背書辦法》中有關「支票背書審查通則」之規定。   相信讀者們看完上面這些難題的主題,一定會有一種「昏頭」的感覺……。因為這些題目敘述中幾乎不會出現票據法條文,所以即使能將票據法倒背如流,若對於票據行為、部分條文立法意旨不理解、則照樣是看不懂題目的問法……。因此票據法若想考高分,則在擬定備考計劃時,針對此四大難題的準備,切記一定要預留更多的時間去深入研究、理解。   2. 銀行法(概要)   題型變化少難度不高、最新修法出題數少。主管機關各項函釋與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反成決勝關鍵。   銀行法(概

要)一科在106年因「主管機關各項函令」、「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與「銀行法參照相關法令」出題數大增導致難度大幅提升;所幸107~108年兩年的題目都不再出現此情況。「純條文題型」出題佔比大幅增加,意料之外的考題數則明顯減少,且108年4月最新修法的考題,在整年度的出題比重也不高。所以相信銀行招考題庫的讀者們,應該都可以很輕易的在本科考到很高分。   至於較新的題型今年以「主管機關各項函令」與「部分冷僻法條」為主,惟出題比重並不高。例如:   1.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執行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相關規定作業準則》:考的是第5,6條有關「一般保證人」、「共同借款人」與「保證範圍

」的規定。   2.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考了第16條有關中長期授信金額達「兩億元」以上之授信案件應要求借款人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以及第23條銀行對擔保品之估價於覈實決定時應參照之因素有哪些。   3. 金管會對於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之解釋令,包括《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1433號 函》與《金管銀法字第10702733630號 令》:主要在規定應計入與得不計入「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之放款項目。   4. 銀行法第58條:銀行之合併或申報事項變更,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15日」內公告。   5. 銀行法第125條之1:故意

損害銀行信用之處罰金額。   6. 銀行法第89條參照第3條:工業銀行經營之業務項目。     7. 銀行法第12條相關:一般銀行可接受為授信擔保之「權利質權」的標的物有哪些。   8.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農金字第0965080259號函》:主要在解釋「農舍」非屬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之自用住宅。   9. 財政部於《台財融字第 84790478 號 函》:主要在解釋有關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3條之1規定中有關「辦理授信之職員」之定義。   10. 銀行法第76條: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之不動產,原則上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   11. 銀行法108年4月修法→對

於銀行之最高罰鍰提高至「新臺幣5千萬元」。   12. 銀行法第10條:信託資金的定義。   13. 銀行不動產放款經營實務:若借款人逾期未還款,則銀行將會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抵押之債務進行「假扣押」或「假處分」。  

【連續7年銷售冠軍】2017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四合一)

為了解決有關逾期放款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感恩廣大考生的支持!宏典「銀行招考題庫系列」自民國99年迄今,連續第7年蟬聯銀行招考用書全國銷售冠軍(統計資料來源:博客來網路書店,各大書店門市)!批踢踢、知識家、國考部落格……等,各大國考論壇上榜考生分享心得一致強烈→推薦「考銀行這本必備」!      最新「2017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四合一)」完整收錄「105年12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總計4科1608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有效助您「專注命題取向」,讀到真正的重點!      與其追求短暫的快樂,不如追求長期的人生幸福……。當您勇於挑戰銀行招考時,選擇宏典銀行招考題庫,作您最堅

強的後盾,搭配持續力與專注力→如此一來,您的理想人生就能真正實現!      ★2017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會計學(概要)【試題總數:504】   試題難度維持穩定。因應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正式上路,與IFRS相關試題出題數暴增,各公報範例題型務必加強演練!      由本書前言單元所整理出105年度會計學(概要)的命題落點,與101~104共四年度的考題交叉比對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重點:      (1).傳統的命題重點:包含「存貨」、「廠房及設備資產」、「股東權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分析」。這幾個單元近年來一貫維持相當高的出題比率,特別注意在105年「

現金流量表」一單元的出題數突然增加許多。      (2).105年新的命題重點與去年相同,即?「內部控制(尤其是銀行調節表)」與?「股東權益(尤其愛考每股盈餘)」這兩個單元,另外應特別注意今年出題數明顯呈現增加的即是「長期負債」單元。      (3).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相關考題:此部分請讀者務必留意!「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已於105年起正式實施,而其係以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為基礎。由於「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實施後,其將全面取代原有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ROCGAAP),因此我們完全可以確信該公報之內容勢必將成為未來幾年會計學(概要)一科的命題最

大重點!所幸「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相關規定其實與IFRS並無明顯差異,因此建議考生一定要反覆演練103~105年的考古題(IFRS考題數極多),如此自然較能從容應付「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相關考題。      (4).最後要特別提醒讀者留意IFRS9「金融工具」此一單元之相關考題:由於在該公報實施後,金融工具之分類方式與過去迥然不同、再加上各種金融工具類別之會計處理方式又不盡相同,然後公報裡面寫的文字跟天書一樣……,使得本單元的考題一直就是讓考生最頭痛之處,但偏偏它就是主考官最喜歡用來考倒考生的題型。因此105年有關此單元之詳解,筆者特地置入一「投資分類關係圖」,希望能幫助考生釐清此單元幾個最容易

混淆的觀念……。惟會計學此科的特性就在於,想要對某一個主題徹底熟悉,唯一的方法就是「不斷演練相關題目」,因此筆者仍強烈建議讀者,針對此一單元,最好的準備方式就是「集中火力反覆演練考古題」!把103~105所有與本單元有關的考題集中演練,最好把公報的範例題也一起拿來試寫,在解題過程中您自然就會逐漸熟悉本單元的內容,而且透過試題您也將發現本單元主要考的幾個重要的考點為何(例如:交易成本是否認列為投資成本、期末是否須進行續後評價、公允價值變動數帳入當期損益還是其他綜合損益……等)。      2.貨幣銀行學(概要)【試題總數:405】   上半年「一帆風順」,下半年「風雲變色」→試題難度暴增……。

     105年銀行招考各科試題中,當屬貨銀一科的難度變化最具戲劇性:上半年考試題目的命題方式與難度與過去幾乎相同,只要選對課本,再加上勤做考古題,大抵26題裡面有超過20題可以「秒殺」!考高分輕而易舉。但到了下半年的行庫招考,本科的考題難度突然「暴增」!除了命題落點與過去一貫的趨勢出現落差外,另外就是考題的出處跳脫過去主要以大專教科書內容為本,而是大量引自如「央行新聞稿」、研究報告等非教科書的內容,甚至有很多題的正確答案都存在爭議性,然後主考單位的解釋又有部分讓人感覺似是而非有些牽強……。所以下半年應試的考生,對於貨銀一科考完應該都還蠻有挫折感的。      比對105年的落點與前四年之統

計數字,應該就可以發現今年命題的一大趨勢即:      1.過去相對重要的單元,今年的出題比率相對反而降低了:比較明顯如「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工具」、「利率的期限結構理論」、「外匯與匯率」、「國際金融制度與政策」等單元。      2.過去比較冷門的單元,今年的出題數大幅增加:如「中央銀行」、「金融監理」、「IS-LM模型」、「總和供需模型」等單元→特別注意的應該是Ch7「貨幣總體理論」一章可說就是下半年難題出現最多的章節:由於其牽涉許多學派,各自的主張又不盡相同,經常是考生很頭痛的一個區塊,主考官也很厲害的一直出題,讓整份考卷寫起來有一種很「卡」快不起來的感覺。      以下特別將本科105

年難題落點章節及其題型整理如下,讀者不坊與103、104年的命題重點比對一下,應該可以發現105年確實出現很多新的考點:      1.銀行業之業務與經營(11.19%):本科最重要一章,出題數只會變多不會變少!所以仍舊與過去相同,本單元「任何內容都有可能成為考題」。由105年之命題分析,可發現出現了以下幾個新的考點:      (1).流動性風險管理規範-存放比率;   (2).銀行資產經營各理論之優缺點;   (3).給定存款,法定準備率,準備金-計算最大存款流失金額;   (4).銀行負債管理-借款;   (5).銀行信用管理主要方式;   (6).銀行流動性管理:是否持有足夠之超額準備

;   (7).Bank3.0與數位銀行等時事題型。      2.貨幣政策工具(8.86%):本單元即105出題數暴增的單元之一!特別注意以下幾個考點:   (1).影響貨幣供給的因素:今年考的非常細;   (2).附賣回公開市場操作:貨幣供給「先減少後增加」;   (3).凱因斯流動性偏好理論解釋經濟不景氣對債券/貨幣市場之影響:債券市場發生超額需求,貨幣市場則出現超額供給;   (4).流動性支持貨幣政策;   (5).央行與銀行交易對兩者資產負債之變動影響;   (6).貼現率提高-銀行增加持有超額準備;   (7).扭轉操作-殖利率曲線呈現負斜率;   (8).公開市場操作三種方式的

主要目的;   (9).中央銀行利率=重貼現率。      3.利率基本概念與利率的決定(8.62%):出題數穩定,命題重點仍圍繞在「費雪效果&費雪方程式(★重點中的重點)」、「殖利率曲線之意義與型態」、「可貸資金理論」、「流動性偏好理論」、「債券價格與利率間的關係(溢價、平價、折價)」、「基本利率的意義(基本點、碼數之換算)」、「當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之意義與換算」以及「永續債券&零息債券」。      4.總合供需模型(4.90%):本單元雖然並非出題數最高的幾個單元,但在此特別點出,就是因為本單元今年的出題出現相當大的變動!過去以來本單元的出題一直就是圍繞在「古典

學派」「凱因斯學派」以及「貨幣學派」,惟今年的考題開始針對幾個「新興學派」的主張大量出題,如「新古典學派(理性預期學派)」、「新興凱因斯學派」、「實質景氣循環理論」等;且預料本單元此一命題趨勢相當有可能在今年持續,因此建請讀者注意,因為這個部分大部分的考生都不會投入太多時間準備,但今年切記務必多加予以關愛眼神。      最後貼心提醒有意準備106銀行招考的讀者,今年準備貨銀這科,除了考古題一樣還是要卯起來寫以外;如果有購買課本的打算,切記一定要買「書籍重點內容有對應105年考題」的版本!千萬不要花了錢與時間,新的命題方向卻都沒有讀到,這樣要在今年貨銀一科考到高分,情勢就不樂觀了。      

3.票據法(概要)【試題總數:429】   試題數與難度穩定,寫考古題投資報酬率佳,惟須注意票據各行為理論及各項比較題型!      「票據法(概要)」一科之試題型態,大致與前幾年相同,惟如同標題結尾所述:「票據各行為理論」及「各項比較題型」是105年命題數明顯增加的亮點:      1.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條文背熟就有分數!      2.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這類題型一直以來就是考生比較怕遇到的出題型態,今年的出題數則與去

年相近;      3.「票據實務性考題」【配分比重約10%】:此類考題105年出題數稍微減少,但並無新新題型亮點,基本上只要有寫考古題,應該都拿得到分數;      4.「敘述性考題」【配分比重約10%】:就是題目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但其實此類題目已並非新題型,且主要考點同樣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無再有變化。所以只要考古題有寫足夠,此類題型要拿分並不困難;      5.「票據各行為理論」及「各項比較題型:此即105年票據法出題的亮點!由於其內容均非引自票據法條文,因此死背強記條文的考生,很容易敗

在這類題型。列舉題型如下:      (1).「人的抗辯」與「物的抗辯」之定義與常見事由;   (2).票據變造三要件;   (3).不得為止付通知之票據(五種情形);   (4).擔當付款人&預備付款人之比較;   (5).撤銷付款委託&止付通知之比較;   (6).利益償還請求權:非票據權利-為票據權利消滅後才產生的權利;   (7).保付支票之消滅時效:3年(立法院有關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修正草案內容)。      4.銀行法(概要)【試題總數:270】   出題數增加,難度維持穩定,今年相對好拿分!      銀行法(概要)一科從103、104年起難度大幅提升後→105年試題型

態已經大致趨向穩定,並沒有再出現什麼嚇死人的怪題。當然主考單位還是想盡辦法出了一些生冷的題型想考倒考生,但基本上考生如果有依照筆者去年對準備本科的建議:加強「主管機關各項函令」、「銀行業其他相關法令」與「銀行法修訂&冷僻法條」此三大難題來源。那麼105年銀行法考題寫起來應該會蠻輕鬆的才是:      1.「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項函令」:如《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8650號》法令函釋有關「釋示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相關疑義及應遵循事項」:銀行在取得足額擔保後不得再要求共同借款人、金管會「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2條有關授信限制之規定;

     2.「銀行業其他相關法令」:例如:   (1).《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存款保險標的);   (2).《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授信準則》對各項授信類別之定義;   (3).《公司法》第8條公司負責人涵蓋範圍;   (4).《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執行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相關規定作業準則》;   (5).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6).《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銀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不得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二倍。      3.「銀行法修訂&冷僻法條」:   (1).修

訂部分當然指的就是:第34條之1(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訂合理定價)、第45條之1(內部控管及稽核制度)、第47條之1(經營貨幣市場或信用卡業務應經許可;現金卡利率或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之上限)、第64條之1(銀行或金融機構停業清理清償債務之優先順序)、第72條之1(發行金融債券)、第72條之2(建築放款總額之限度)、第74條(投資事業之限制)、第75條(投資不動產之限制)→以上都是甫於104年完成修訂的法條,105年也沒有意外的卯起來出題!      (2).銀行法冷僻法條:就是過去很少考的條文,105年拿來考,對主考官而言就是最簡單的難題出法,105年出現的頻率也相當高,如:第7條(活期存款)、

第14條(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第26條(增設銀行之限制)、第27條(國外分支機構之核准)、第36條(資產與負債之監理)、第47條之3(經營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許可與管理)、第51條(銀行營業時間及休假日)、第51條之1(培育專業人才資金之提撥及運用)、第62條之5(銀行之清理)第3項、第62條之7(銀行之清理)第5項、第62條之9(接管或清理費用之負擔)、第69條(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之限制)、第73條(證券資金之融通)、第91條之1(工業銀行業務之管理)、第116條(外國銀行定義)、第118條(外國銀行設立地區之指定)、法第120條(外國銀行營業基金)、第122條(貨幣限制)、第129條(違規

營業等之罰則)、第129條之1(妨害金融檢查之處罰)、第133條(受罰人)、第135條(逾期不繳罰鍰之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