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名下財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查名下財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振國寫的 不動產信託實戰第一線:辦理登記與稅務規劃範例(2版) 和張倍齊律師的 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FUN學所出版 。

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黃幹忠所指導 郭珉杰的 加拿大中古屋市場交易制度在地化應用之研究-以資訊透明化、租稅制度、交易安全為中心 (2021),提出查名下財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交易制度、房地產資訊透明化、房地產租稅制度、房地產交易安全。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志誠、林盟翔所指導 黃緒宗的 以房養老與留房養老之法律分析 —以不動產信託機制之運用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以房養老、留房養老、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HECM、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機構、反轉60、韓國住宅金融公社、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安老按揭計劃、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新加坡公積金、屋契回購計劃、樂齡安居花紅計劃、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不動產投資信託、二重信託的重點而找出了 查名下財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查名下財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信託實戰第一線:辦理登記與稅務規劃範例(2版)

為了解決查名下財產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不動產信託,可確保資產保護、財產管理、長久規劃、節稅、風險控管等功能,運用在不動產開發案上,亦可提供不動產開發案中各關係人,包括地主、建商、營造廠商、銀行及承購戶較為周延的保障。本書就房地產信託登記申請書及信託條款與相關稅務申報書,逐一列入本書各項範例,方便讀者申辦時有所參考及運用。同時亦就內政部及法務部相關函釋舉例說明,讓讀者對不動產信託有最深入的了解。

查名下財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近日收到兩宗苗栗縣政府轄下單位發生疑似貪污事件的檢舉,苗栗縣立體育場一位於今年退休的職員於離開職務前未將其名下所保管之縣有財產移交及歸還,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的公務侵占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我們會同苗栗縣政府政風、主計、教育處現場約詢調查,確有上述情事有帶進一步釐清,全案已由政風處移送至廉政署調查。另,三灣衛生所在半年前有一有背景的護理師兼出納業務,透過職務之便中飽私囊高達70餘萬元,遭同僚踢爆後雖已認罪移送司法調查,但所屬上級單位衛生局卻要求不得張揚此事,並且讓該名涉貪護理師繼續留在原單位任職,全縣十八鄉鎮衛生所遭到查帳而雞飛狗跳引發各衛生所的不滿,有衛生所主任就痛批「貪汙的是別人,累死的卻是我」,我完全不能苟同衛生局這樣護短又企圖掩蓋事實的做法,要求衛生局除了依法移送的人員要究責外,衛生局長更應就此事件負起最大責任。

加拿大中古屋市場交易制度在地化應用之研究-以資訊透明化、租稅制度、交易安全為中心

為了解決查名下財產的問題,作者郭珉杰 這樣論述:

房地產長期以來被公認是已發展國家的「火車頭產業」,其發展可以帶動整個國家的經濟,是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房地產過度的揚升,同時也會造成物價的波動與青年購屋的困難,因此,如何抑制炒作也成為多數國家的施政重點。臺灣自2016年以來,房地產市場不斷飆漲,促使政府祭出多次的打炒房措施,到目前為止成績似乎差強人意。然而,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政策的執行很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如何適時調整與完善不動產交易制度,就成為相關部門整頓房地產產業的首要任務。本研究從先進國家中選擇了加拿大來分析其當前的不動產交易制度體系,希望瞭解其制度之優勢可否能對臺灣的交易制度有所借鏡與在地化應用。本

研究先蒐集各領域專家發表之文獻,檢視目前臺灣不動產交易制度面臨之問題,再針對加拿大中古屋不動產交易市場進行初步分析,並蒐集加拿大交易制度之相關文獻,針對房地產資訊透明化、房地產租稅制度與房地產交易安全加以整理,以作為制度形成背景的了解,及制度比較的基礎。最後以前述成果為文本,透過焦點訪談方式綜整所得到之結論。研究結果顯示,加拿大經驗可資臺灣應用的項目如下:1. 參照加拿大房地產資訊透明化制度應用之建議:(1) 不動產貸款預批是完善貸款環節的一種交易工具,我國應設立類似機制來確保交易秩序。(2) 臺灣應參照加拿大成立驗屋師這樣的專家檢驗制度,將不動產說明書內的現況說明書製作交由驗屋公司或驗

屋師處理,以第三方公正地就房屋現況做出調查,並強化不動產說明書的法律效力。2. 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來講,空屋稅懲戒的是人民的財產權,要做出限制,需要法源,然而臺灣立法是透過代議制,短時間很難見成效,但可借鏡加拿大的制度來做一個探討,作為制度延展的一個立基點。隨著全球化發展,國家的界線越來越模糊,屆時外國人投資若已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後,可借鏡加拿大的相關制度來做一個未雨綢繆的未來規劃。3. 參照加拿大交易安全制度應用之建議:(1) 臺灣應儘速嚴格執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制定之相關罰則,並健全公會組織及功能。(2) 臺灣應參照加拿大制度中所著設定之律師職能,從制度面喚醒地政士客觀第三

人之權責。(3) 臺灣應仿效加拿大,立法要求仲介公司與經紀人共同承擔公司名下營業員導致的交易糾紛,從而使公司與登記經紀人盡其監督之效能。

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

為了解決查名下財產的問題,作者張倍齊律師 這樣論述:

為何告人反被告? 辛苦蒐集證據卻是白忙一場? 隨時可能下架的網頁資料如何蒐證? 證據在第三方怎麼辦? 我能用測謊證明清白嗎?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以「證據」為核心的生活法律書   20個真實判決改編的案例   從事前蒐證到事後舉證   不講解太多複雜的法律條文   只提供最實用的行動指南   讓你在面對糾紛時   ◆ 搶先站穩第一步 ◆ 專業推薦   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杜怡靜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俊元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饒志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李秉錡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欣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以房養老與留房養老之法律分析 —以不動產信託機制之運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查名下財產的問題,作者黃緒宗 這樣論述:

超高齡社會已是不遠的現實,但因為來的太快,準備不足,台灣2020/12領取老年給付計有349萬人中有193萬人(55%)領取金額在10,000元以下,低於衛生福利部各縣市低收入戶最低審核標準12,102元(全國低收入戶110年計292,925人)。所幸台灣自有住宅率84.68%,高齡長者持有比率更高,因此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對現金收入不足支應養老支出的高齡長者有相當的助益,但六都獨居老人持有宅數為498,697宅,但截至2021/Q3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核貸總數為5,381件(承做比率1.08%),且新增件數在下滑,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1999年921大地震後,營建署提高建築法規的耐震標準,但

是老房卻遲不更新,2020/Q2屋齡中位數29.84年較十年前老化6.5年,屋齡20年內的只有23.46%。921地震前核發使用執照、3樓以上有608,220棟,因老舊建築物更新非常緩慢,而依過往資料推估,台灣即將進入地震活躍期,老舊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堪虞。高齡長者持有住宅,在繳交二十年房屋貸款後,早成為老舊房屋,老人老宅是社會最需面對的老問題,如能同時推動,讓高齡長者能住生活更便利的新屋,社會也可減少地震受損的風險,如此兩全其美豈不更好。不過現行以房養老或留房養老政策對老舊建築物的更新卻是相互扞格,如: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貸款期間若參與都市更新,視為貸款提前到期,貸款人必須還款,如此約定反而會拖

延房屋更新的進程。本文在比較美、日、韓、香港及新加坡等地的以房養老制度,以及國內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制度後,在借鑒國際經驗並針對國內特定需求,提出由政府撥款設置基金交由政府全資持股銀行提供以「銀行保證」來取得與美國HECM保險的相同效果,並藉由不動產信託來解決老宅更新與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間相互扞格的矛盾。本文提出的方案不需要修改法律,因此可以早日施行,除可擴大以房養老的適用範圍,且可在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貸款期間還能辦理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同時解決老人老宅的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