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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稅收統計〉前9月稅收2.6兆元估全年超出預算數近3000億元也說明:從個別稅目來看,9 月稅收僅印花稅收創下單月新高,累計前9 月稅收創新高的稅目則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房屋稅、關稅、遺產稅、牌照稅與總稅收 ...

臺北市立大學 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公共事務學碩士班 李天申所指導 賴誼儒的 臺北市立動物園不對外開放時間i-Voting之政策評估 (2020),提出桃園牌照稅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i-Voting、公民參與、政策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屏東大學 國際貿易學系碩士班 黃財源所指導 廖麗秋的 地方稅行政救濟案例之探討-以屏東縣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復查、訴願、行政救濟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牌照稅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桃市地稅局:牌照稅繳費期限至11/1 逾期加徵滯納金 - 桃園電子報則補充:10月份開徵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到110年11/1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 ... 中壢分局每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及下午5點~6點,均派有專人受理查詢及補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牌照稅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桃園牌照稅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 民眾繳納停車費、罰單、燃料稅等,僅需身分證字號、車號即可查詢繳費。然而,財政部線上繳納牌照稅流程卻很「奇葩」。如果手上沒拿「銷帳編號」,還無法繳款,完全喪失網路繳稅的便利性。對此,我要求財政部長承諾,盡速改善此種毫不便利的系統。

2. 炒房大戶黃勇義,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人頭做假帳、逃漏稅17億元,2017年遭地方法院判刑4年。財政部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追繳17億元漏稅,還可以再裁罰51億元罰鍰。

然而,卻有媒體報導:「國稅局官員直言,依《行政罰法》規定有刑事罰,行政罰將免罰;換言之,黃勇義關一天竟然可以抵13萬罰金」。請問財政部立場:這是假新聞嗎?坐牢後,到底還能不能進行行政裁罰?

3. 壢新醫院張煥禎院長,從2007-2015年做假帳逃稅5億元,遭到桃園地檢起訴。在此逃漏稅長達九年的期間,國稅局都不知道嗎?已經要求補稅了嗎?是否已經依法裁罰?還是遇到權貴就縱放?財政部所屬單位是否接到有力人士替本案關說?我要求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徹查到底。

附註:

2019-3-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層檢察官指控檢察長關說 法務部徹查決心在哪?
https://reurl.cc/A6jMj

臺北市立動物園不對外開放時間i-Voting之政策評估

為了解決桃園牌照稅查詢的問題,作者賴誼儒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臺北市立動物園不對外開放時間的i-Voting為個案,運用效能性、效率性、充分性、公正性、回應性、適當性等六項指標,評估此一政策的推動成效,以及分析推行i-Voting時所面臨的困境。為此,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次級資料分析法,回顧相關理論以及分析臺北市i-Voting的辦理情形;另外,透過文本分析、深度訪談,蒐集與本個案相關的關鍵人物、外部專家的看法與建議。本研究發現,關於辦理i-Voting的初衷,受訪者多數認為是為了實踐公民參與,但其背後尚隱含公民教育的意義。其次,動物園不開放時間使用i-Voting的方式來表決,會有公正性不足與未能完整反應民意等問題,影響其推行成效。再者,公民

參與並非短期就能看到明顯的效果,而是需要長期且不斷地推動,故應繼續推行i-Voting,但仍須調整不足的部分。最後,本研究根據質性訪談之結果,提出實務上與學術上的建議,以作為後續政策與研究之參考。

地方稅行政救濟案例之探討-以屏東縣為例

為了解決桃園牌照稅查詢的問題,作者廖麗秋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民眾意識高漲,人民對於政府的期望與要求亦持續增加,稅收是政府施政不可或缺之珍貴且有限資源,除依法課稅、拓展稅源外,徵納雙方對於法律見解不同在所難免,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也應有順暢之行政救濟管道,而「復查」、「訴願」即為行政救濟之一環。為彌補人民權益所受損害並確保正當稅務行政救濟,並維護政府的稅收,經由實務運作的檢驗,明瞭行政救濟制度之優劣,針對容易造成民眾誤解之規定,加強租稅教育及宣傳工作,以維護社會正義,調和國家整體利益。  本研究以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負責稽徵稅目為主軸,例如: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田賦(截至完稿前停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

娛樂稅及特別稅,以申請復查及逕提訴願案件為分析對象,輔以稅捐稽徵法及訴願法規定之行政救濟種類,研究102年至106年案件,申請復查及逕提訴願案件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或法人分配狀況,在各地方稅目分配比例,申請復查案件中稅額是否相等,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結果分佈情形,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結果與各稅目的關連性,及俾瞭解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是否有所疏失,人民對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有否曲解,透過協談機制,徵納雙方意見溝通,進而撤回復查或訴願,俾達減少訟源,對於復查決定或訴願決定結果是否具合法性與客觀性。  本研究結果顯示,藉由卡方檢定的齊一性檢定,自然人或法人提起行政救濟件數有顯著不同,在各地方稅目分配比例

亦有明顯差異,自然人或法人平均稅額均不相等,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並非呈現相同決定結果。經由列聯表檢定,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結果與各稅目是獨立的、無相關的。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各稅目平均稅額亦不相等。  研究期間適逢稅捐救濟程序爭點主義備受爭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是否增加稅務行政救濟複雜性,或延長行政救濟期間,留待後續研究者加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