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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義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建謀,陳俐茹寫的 社區住戶與物業公司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挑選優質的物業服務公司 和曾育裕的 醫護法規(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消費者的購物權利與義務 - 內政部也說明:發布單位:政風處; 資料來源:政風處; 聯絡人:林怡秀; 聯絡資訊:2356-5390. 上版日期:111-11-02. 相關檔案. 消費者的購物權利與義務.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權利與義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席代麟、蔡志恒所指導 侯錦足的 里長表揚制度之研究-以新北市特優里長評選制度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新北市特優里長評選制度、特優里長、表揚的重點而找出了 權利與義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會員權利及義務則補充: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會員(會員代表)有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權利、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案之義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權利與義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區住戶與物業公司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挑選優質的物業服務公司

為了解決權利與義務的問題,作者陳建謀,陳俐茹 這樣論述:

權利與義務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英國政府本月31日開始接受港人申請BNO留英計劃「5+1」方案,中央早前表明會反制。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日前在報章撰文,提出具體反制方案。雖然行政長官解釋指,行會並沒有討論處理BNO護照議題,但假如中央對BNO留英計劃進行反制,會帶來甚麼影響?

01:36 BNO與中國國籍法的關係
05:29 放棄中國公民身份要申請?
08:02 哪些香港人才是中國公民?
09:25 政府會知道你有雙重國籍嗎?
11:23 雙重國籍人士的權利與義務
16:21 對葉太的建議提出幾點疑問
20:36 國籍爭議下的信心問題
23:03 總結
25:17 與曾鈺成對話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權利與義務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醫護法規(9版)

為了解決權利與義務的問題,作者曾育裕 這樣論述:

  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利義務與業務分際,再進入醫護糾紛的主軸即醫護人員法律過失責任的探討,個論層面包含臨床及公共衛生等各類法律問題,並伸及新醫學科技的發展與法律倫理的關連,最後則研析醫護機構的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全民健保法制等。全書除學理的論述外,亦側重相關實務運作、判決的兼顧,故引用不少實務案例,以方便讀者參照法規範內涵之解析。尤其,區別醫護臨床與公共衛生常見的法律問題,予以分類探討,體系分明,內容豐碩,深入淺出,行文簡潔,可供授課研究之用。

里長表揚制度之研究-以新北市特優里長評選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權利與義務的問題,作者侯錦足 這樣論述:

村里是我國地方自治中最基層的組織,協助政府推動基層地方自治工作,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了特優村里長的表揚制度,地方政府對表現優異的村里長加以表揚,更已有二十年以上的歷史。村里長的表揚,就是對其績效進行評鑑。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應用文獻分析方法及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為研究方法,來探討新北市特優里長評選制度。本研究發現:一、評鑑是以表揚鼓勵作為;二、獲選特優里長,在推行社區活動時能更有機會能獲得較多社區資源;三、獲選特優里長在競選連任上更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