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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追溯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連曦寫的 血書:林昭的信仰、抗爭與殉道之旅 和JasonStanley的 修辭的陷阱:為何政治包裝讓民主社會無法正確理解世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侵害配偶權提告要什麼證據?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算? - 85010也說明:所謂的「配偶權」是民法上的一種身分權(俗話又稱為「名分」),為了保障婚姻及 ... 侵害配偶權追溯期多久」,但其實在民事上,行使權利的時間限制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臺灣商務 和八旗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王士帆所指導 翁鈺琳的 論刑事訴訟之限制出境、出海 (2021),提出民法追溯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刑事訴訟、限制出境、強制處分、羈押、羈押替代處分、檢察官羈押替代處分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吳秉純的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民法繼承篇、法定繼承制、遺囑自由原則、遺囑真實性、殯葬自主權、死亡計畫、家庭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追溯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侵害配偶權的追溯期多長?時效有多久?則補充:如果外遇已經10年或你已經知道超過2年,就會錯過法律追訴期。 ... 侵害配偶權是屬於民事糾紛,根據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的賠償2年內沒行使就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追溯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血書:林昭的信仰、抗爭與殉道之旅

為了解決民法追溯期的問題,作者連曦 這樣論述:

歷史學大家余英時特別題字書名 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盛讚林昭是「當代中國僅存的自由之聲」 她以信仰與意志,抗爭八年;她以血與墨,書寫幾十萬字,刻劃不羈的青春。     林昭的一生可謂近代中國史的縮影。     林昭出生於戰間期,童年經歷過國民黨的統治,因此自幼時就心繫革命與中國共產黨,甚至因為其父彭國彥早年沒有支持革命,而毅然決然地捨棄了家族姓氏。新中國成立後,林昭加入了共青團,也開始了她對自我信念的掙扎與衝突。她曾經信仰左派理論與馬克思主義、對中國共產黨十分信任與忠誠,甚至難以接受自己屬於「小資產階級」的過去,積極參與共產黨的下鄉運動。然而,林昭逐漸無

法容忍中國共產黨的殘忍。1959年,她在地下刊物《星火》上批評毛澤東的大躍進政策,隔年被捕入獄,判決20年有期徒刑。     長達八年的牢獄之災,使她受到各式酷刑,儘管遭遇了食物不足、暴力、虐待的痛苦,仍未阻斷林昭救國救民的意念。在獄中,患有肺結核的林昭,秉持著對人性與基督的信仰,以血為墨寫下多達二十萬字的「自由書」,不斷控訴中國共產黨不當的政策與作為,用生命寫下她對國家社稷發展的關懷,展現她以卵擊石、不屈不撓的一生。     林昭簡史     1932年1月23日,生於江蘇蘇州,原名彭令昭。     1947年,入讀基督教監理會創辦的蘇州景海女子師範學

校,不久後受洗成為基督徒。     1948 年,祕密加入中國共產黨;翌年因未服從命令而失去黨籍。     1949年,畢業於景海女師,之後不顧父母反對,入中共蘇南區委開辦的蘇南新聞專科學校受訓成為紅色記者。     1950年,畢業於蘇南新專,加入蘇州農工團、投身「土改」,力求重新入黨。     1954年,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就學期間曾任《北京大學校刊》、《北大詩刊》和學生文藝刊物《紅樓》編輯。     1958年,因於1957年參加北大「五.一九」民主運動而被劃為「右派」,留校接受「監督改造」。     1960年,因參

與出版譴責中共苛政和「大躍進」的地下刊物《星火》被捕入獄。     1962年,保外就醫,其間起草「政治綱領」,計畫創建「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同年第二次被捕入獄,先後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和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受長達二年六個月的審前監禁,其間遭受酷刑並開始寫血書進行反抗。     1965年5月31日,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反革命集團主犯」罪名判處20年有期徒刑 。   1965~1968年,監禁於提籃橋監獄;期間堅持其「上帝僕人的路線」,兼用筆墨和鮮血寫下致《人民日報》編輯部、聯合國和母親等共約五十萬,鞭撻中共「極權暴虐」的文字,宣告「奴役

他人者同樣地不得自由!」     1968年,改判死刑,於4月29日在提籃橋監獄內被槍決;時年36歲。     1980~1981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對林昭的死刑判決,二次宣告她無罪。   本書特色     1.藉由大量的史料與第一手的訪查,撥去盤桓在北京才女林昭身上的疑雲,重新建構林昭的一生。   2.描繪新中國誕生前後的政治發展,包括共產黨成立、大躍進運動、文化大革命等。   3.呈現大時代下知識分子堅忍的意志與信念,以及他們面臨的認同衝突。   含淚推薦   中國女性主義學者/獨立紀錄片導演 艾曉明   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

士 汪浩   作家 章詒和   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特聘研究員 黃克武   《她們的征途》作者/記者 趙思樂   流亡作家 廖亦武   作家/出版人 顏擇雅   (依姓氏筆畫排列)   林昭是當代中國知識份子中一位罕見的抗爭者。迄今為止,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人像她那樣,留下如此壯烈和驚世駭俗的獄中寫作。連曦教授的研究是具有開創性的,他深刻地闡述了林昭遺稿的思想價值,從而在一曲時代的悲歌中揭示出林昭從共產主義的信徒到回歸基督,並以此信仰反抗極權暴政直至犧牲的血淚歷程,並呈現了這一切對未來中國的感召力。──中國女性主義學者/獨立紀錄片導演 艾曉明   中國人終生勞苦,似乎都在沉默地接受,其實不然。他們

表面謙恭平靜,內心則蛰伏著反叛和渴望。林昭的與眾不同在於:他以天下為胸壑,公開表達了反叛與渴望。1968年,林昭以反革命罪被槍決,從此年輕的生命從清水走向白雲,在天空漫遊、沖盪,讓我們永遠仰望。──作家 章詒和   這應是中文世界首本正式出版的林昭傳。林昭作為中國民主運動的「女神」已近20年,在連曦筆下,她不是完美的女神,而是堅定與瘋狂交雜的尖叫,劃破時代黑幕的人之啼聲。──《她們的征途》作者 趙思樂   此書深深打動了我:這當代中國信仰史中最慘烈的殉難,本該被當今數千萬中國基督徒閱讀並傳播,然而,林昭在中國依舊是禁區,知道的人很少,所以連曦的見證文字具有開創性。──流亡作家 廖亦武 媒

體讚譽   故事扣人心弦──《華盛頓時報》   《血書》考證精細、無所避諱。這一複雜、勇烈的歷史人物的故事不帶感傷卻感人至深。──《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   《血書》感人至深,深值一讀……林昭情感豪放又不無脆弱,作者敘事中保持著審美的距離。——《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血書》是近年有關共產制度下捍衛人權的抗爭最重要的著述之一……研究十分深入、極具可讀性。──《紐約書評》   《血書》凸顯了宗教信仰在反抗極權制度的英勇抗爭中所扮演的角色。——《洛杉磯書評》   人們喜用巨幅歷史畫面來展現中國的成就與失敗。那

些為改變社會而英勇奮鬥的鮮活的個體則每每淡出了視野。《血書》最能彌補此種失憶。林昭險些從人們的記憶中被抹去。如今她的公民勇氣將成為榜樣,激勵中國和世界各地的人民。──James Fallows, Atlantic  

論刑事訴訟之限制出境、出海

為了解決民法追溯期的問題,作者翁鈺琳 這樣論述:

國內通說對強制處分的定義,乃一種基於確保刑事程序順利進行之目的,由國家機關對個人之基本權利所作成之干預行為。在阻止被告出境而逃亡或湮滅證據之情形,前後分別有確保被告出庭和接受刑事裁之判執行,以及保全證據之需求。因此,為防止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毫無疑問的會落入強制處分的定義範圍內。 所謂「限制出境、出海」,指有權限之國家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得對特定自然人採取阻止其離開領空或領海之國境的國家行為。限制出境,係指限制被告不得脫離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限制出海,則指禁止被告搭船前往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由此可知,限制出境是在我國地理環境因素使

然下,成為保全被告或保全證據的有效手段。然而,在2019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明訂限制出境專章之前(參見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以下規定),限制出境究竟有無法律明文規定,素有爭議。而爭議的起源可追溯到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刑事庭決議,其指出:「限制被告出境,係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從此,限制出境屬於一種「羈押替代處分的執行方法」之見解,即在實務上縱橫超過30年,直到2019年修法始被揚棄。在該次修法中,立法者將限制出境分為二種類型:「獨立型限制出境」與「羈押替代處分型限制出境」。第一種類型,將限制出境處分定位為獨立類型的干預處分,與羈押概念完全脫鉤,由檢察官、法官本於其個別獨立之審查要件,作為

是否依職權發動之判準。第二種類型,則屬於羈押替代處分的一種,需具備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之情形下,始得發動,此與既有之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並列,其措施亦需通過比例原則之審查。 本文將針對修法前後,就我國實務運用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的方式及差異做詳細介紹。另外,再針對修法後之「羈押替代型限制出境」,說明立法上有何等不完備之處,同時比較德國法羈押替代處分之立法例,藉此了解到其原因可能並非單純是「限制出境、出海」本身修法不當的問題,而是涉及我國整體羈押替代處分制度的其他根本結構性問題,以此做立法論評析,以及提出個人淺見作為未來可能的修法方向。

修辭的陷阱:為何政治包裝讓民主社會無法正確理解世界?

為了解決民法追溯期的問題,作者JasonStanley 這樣論述:

★當代思想大師——諾姆.喬姆斯基(Noam Chomsky)高度盛讚★ ★本書榮獲「美國出版商協會2016年專業與學術傑出出版獎」哲學類首獎★ (The PROSE Award in Philosophy)   「穿裙子的不適合當總統」、「那個人是領18趴的」、   「要打國際上認可的疫苗」……   政治宣傳的真相是什麼?掌握話語權就能掌控人心!?   為什麼說它對民主國家的影響比極權國家還要危險?   分析政治修辭如何與自由、進步價值產生矛盾   捕捉隱藏在語言中的有毒假定,拆解政治修辭如何變相延續社會的不平等   =======================   什麼是「政

治宣傳」?它是一種利用政治、經濟、理性理念來動員人民,達成政治目的的言論。   在政治哲學家傑森.史丹利眼中,政治宣傳看起來與平等自由的民主理想格格不入,政治宣傳在民主社會造成的問題,不僅比極權國家更多、甚至更難辨識——史丹利為什麼會這樣認為?所謂的政治宣傳,又可依其是促進或妨礙理念的實現來區分,然而,卻從未被系統性地探討,為什麼政治哲學界完全沒人在討論宣傳造成的問題?   █美其名為國家好的「政治宣傳」,如何變相成為「修辭的陷阱」?   在《修辭的陷阱》中,史丹利以政治宣傳為主要關注,結合分析哲學的知識論、認知心理學、社會心理學、性別與種族研究、形式語意學與語用學等知識,闡述政治宣傳在

民主國家的巧妙運作。他認為,首先我們必須理解到宣傳所說之物不一定為假,也不一定是違心之論。例如在美國,當一名政客對人們說「我們當中有穆斯林」,這句話本身當然為真,畢竟美國也有很多人信仰伊斯蘭;但當說話者刻意讓聽者注意穆斯林的存在,卻是在散播對「穆斯林等同於恐怖分子」的恐懼。   因此政治宣傳對於民主的破壞,就在於其透過塑造出有問題的意識形態,讓人們真心誠意地相信錯誤的概念,並因為錯誤的信念而無法評估或修正當下的判斷。   █言論自由的最大挑戰——魔鬼藏在細節後的「顛覆型惑眾妖言」   然而,政治宣傳對民主國家帶來的挑戰不僅止於此。本書檢視民主國家對於自由與平等的重視,點出宣傳對民主國家的

威脅,就在於言論自由可能讓民主從根本上就難以穩固、甚至成為最大的威脅,這便是「顛覆型惑眾妖言」——也就是以某種值得支持的政治、經濟、理性理念為號召,真正的目的卻會妨礙那些理念實現的言論。   這種宣傳的關鍵特色是,說話者會舉著某種高貴的理念,去讓理念更難實現。這種言論因有問題的意識形態而生;它的陰險之處,就在於深陷這種意識形態的人看不出言論欲達成的目標,其實正與言論所高舉的理念相衝突。更糟的是,與他抱持同一種意識形態的人,也不會發現自己所聽到的言論帶有偏見,也不會追究言論背後的細節,最終不自覺地成為惑眾妖言的幫兇。   █拆解假新聞與語言威脅的修辭陷阱,現實中的不公不義才能現形   《修

辭的陷阱》條理清晰地說明民主國家中的政治宣傳如何打著理想的旗號,實則摧毀了理想,並讓社會陷入更深的不平等困境中。作者在論證上追溯歷史實例,透過種族議題、選舉制度、監獄問題,乃至教育改革,探討民主的語彙有時是如何被用來掩蓋不民主的現實。   例如,美國在二十世紀初改造中學教育體系時,提出民主國家的教育目標是「讓人人發展自己的人格、選擇能發揮最高效率的職業,以服務社會」。但這種要求個人去滿足社會需求的說法,顯然是以民主為名,來包裝實際上的菁英與管理主義。如此不僅扭轉了學生對民主自由的認識,更延續了知識權威所造成的社會不平等。   因此,史丹利主張,平等之所以應當被支持,就是因為不平等往往會讓身

處其中的人難以正視不平等的現實困境,並且難以察覺言論的錯誤之處。這將促使惡性的政治宣傳成為妖魔,進而分化人、貶低人,使不合理也不正義的政策得以實行。   本書將提供理論工具,幫助我們在觀點極化與假新聞主導討論空間的時代,理解語言潛在的威脅,以及政治宣傳何以讓有效溝通變得窒礙難行。在此之前,瞭解政治宣傳是什麼,以及它為何能夠在民主社會中有效運作,是瞭解我們所處現實的關鍵。 名人推薦   專文導讀   賴天恆|澳洲國立大學博士   朱家安|哲學雞蛋糕腦闆、沃草烙哲學主編   聯合推薦   王宏恩|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系助理教授   陳方隅|菜市場政治學共同編輯   葉浩|國立政治大

學政治系副教授   鄭凱元|哲學新媒體執行長   謝伯讓|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顏擇雅|出版人、作家   ——揭露危機,一致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各界讚譽   ★諾姆.喬姆斯基(Noam Chomsky)|當代思想大師   「新穎且重要的貢獻,令政治哲學界為之一振。」   ★角谷美智子(Michiko Kakutani)|《紐約時報》傳奇書評人   「本書為一個重要且關乎當下的問題,提出了珍貴的見解。」   ★湯米.謝爾比(Tommie Shelby)|美國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   「本書充滿了令人信服的例子,探討了宣傳是什麼,以及有問題的宣傳可能對民主構成什麼樣的威脅。史丹

利所提出的是具概念性、規範性、歷史性及經驗性的案例,而且十分具有說服力且發人深省。他在處理的,是一個被許多哲學家忽視、但絕不應如此的重要議題。」   ★強納森.沃爾夫(Jonathan Wolff)|牛津大學公共政策系教授   「史丹利寫出了一本深富啟發性的書,讓政治哲學家注意到了政治宣傳的問題,並旁徵博引一系列哲學與社會科學的研究來說明他的分析、為他的主張提供支持。《修辭的陷阱》必將被廣泛討論與爭辯。」   ★蕾.藍騰(Rae Langton)|劍橋大學哲學系教授   「這是一本野心勃勃的書,史丹利在書中用他從知識論及語言哲學中獲得獨到見解,來檢視民主社會中通常戴著面具出現的宣傳。書中大

量地使用了政治上的具體案例,不僅使論點更加有意思,也使主題本身的重要性更加耐人尋味。」   ★羅伯.史坦伯格(Robert Sternberg)|美國發展心理學權威   「這是一本很有價值的書,甚至可以說是不可或缺,因為以言論煽動群眾之人已取得了二戰以來前所未見的成功。我強烈推薦這本書。」   ★史蒂芬.希夫(Stephen Siff)|邁阿密大學新聞系教授   「《修辭的陷阱》與其他從全面視角揭露美國政治生活模式的書籍相同(我想到的是愛德華.赫曼與諾姆.喬姆斯基的《製造共識》及蜜雪兒.亞歷山大的《新吉姆.克勞法》),這本書視野恢弘地向研究者們提出挑戰,以更詳細且具體的解釋來填補空白,說明

了現象的運作與成因。」 媒體好評   ★《波士頓環球報》:   「史丹利跨越國家邊界與時代,爬梳政治宣傳的歷史,闡述政治宣傳如何操弄人們支持違反自身利益的理念。他發現,我們使用的語彙本身可能與其背後的政治同樣關鍵。」   ★《科克斯書評》:   「史丹利列舉了從美國歷史上的種族主義到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等例子,隨著公眾與政治輿論進一步分化,他對政治宣傳與意識形態的批判只會顯得更為至關重要……這本書檢視了政治宣傳的鋪天蓋地,對我們大有助益。」   ★《書籍論壇》雜誌:   「一部呈現了精采的見解與作者博學的著作。」   ★《國家報》:   「《修辭的陷阱》值得被大力讚賞,而且任何關

心政治與語言的人都應該讀這本書。本書所提共的工具與見解很難在此一概而論。」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追溯期的問題,作者吳秉純 這樣論述:

遺囑,是死者展現其死後話語權的重要方式。立遺囑人在生前留下遺囑,待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成為立遺囑人對自己所有事務主張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論文認為遺囑的討論,不應該僅針對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進行研究。我國立遺囑人常將遺囑用於規劃身後事,本文將遺囑的討論擴大到遺囑中殯葬與祭祀的規劃。人死後必定會留下遺體與遺產,需要進行財產轉移與遺體安置。遺體處置的部分,涉及殯葬儀式的舉辦、遺體保存地點以及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等。若未能於生前進行良好的規劃,當家屬間對於如何處置死者身後事並無共識時,必會成為家屬間爭吵的開端。本文認為立遺囑人若在生前進行妥適規劃,可以讓遺囑成為指引家屬間形成共識的力量,作為杜

絕家庭紛爭及凝聚家庭羈絆的手段。人們希望獲得一份體面、莊重且符合心意的臨終儀式。這些殯葬與祭祀費用涉及,是否從應繼遺產中支出?以及如何支出?是否由繼承人代墊?等討論。遺囑如同死者之口,在立遺囑人死後為其發聲。使立遺囑人得在死後,對其遺產與遺體的處置有一定的話語權。如何使立遺囑人在死後仍能掌控其所有事務,並能得償所願為本論文的研究目標。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講述本文研究動機及方式。第二章介紹我國遺囑法制沿革與規範。第三章中,以實際案例點出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殯葬與祭祀規劃之爭議並回顧相關文獻,說明我國遺囑法制之爭議與極限。於第四章簡要介紹美國遺囑法制。於第五章中提出預先進行死亡規劃的重要性

,並對我國遺囑法制提出修正建議。第六章,總結前五章之研究,回顧我國遺囑法制之不足,並建構出本文期待的解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