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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薛化元、李為楨所指導 陳家豪的 近代台灣人資本與企業經營:以交通業為探討中心(1895-1954) (2012),提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人資本、企業經營、資本核算、輕便鐵道、公路運輸。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賈凱傑所指導 蔡慧玲的 設置服務評鑑機構之研究-以公路公共運輸服務評鑑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公路公共運輸、評鑑、層級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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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統合與基地分析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的問題,作者李文勝 這樣論述:

  全書共十一章,一百餘種相關法規,主要內容:法規定義、建築管理、大廈管理及建築使用、土地使用管制、都市土地使用審議、基地分析-禁限建、基地與道路關係、畸零地、基地綠化、高度比、院落深度、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

近代台灣人資本與企業經營:以交通業為探討中心(1895-1954)

為了解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的問題,作者陳家豪 這樣論述:

戰後台灣中小企業的歷史源頭為何?其跟戰前台人資本存在什麼辯證關係?可以說是本土化研究興起以來台灣經濟史主要課題之一,已有不少學者嘗試從中小工廠領域切入,一方面跟矢內原忠雄與凃照彥等兩位重量級學者對話,一方面則試圖挖掘出五大家族以來之一般中小地主或商人在資本主義化的脈絡之下資本積累的過程。不過,也並非所有研究者都同意戰後台灣中小企業能夠蓬勃發展,乃是以戰前台人資本之積累為基礎。  本文同樣以此問題意識出發,但有別於既有研究成果主要以中小工廠為作為分析對象,從而強調台人資本積累過程「自主性」的一面,並普遍以政權遞嬗為研究斷限。本文則擬以較具經營規模且位於近代部門的交通業為個案,就台人資本

積累過程如何跟國家權力連結展開論述,並側重於台人資本如何學習殖民者所引進的資本主義制度、特別是以資本核算(盈餘保留跟固定資產折舊)為主軸之近代企業經營概念。同時,本文還將採取跨政權研究途徑(approach),就戰前台人資本所進行之資本積累與養成之近代企業經營能力,如何成為渡過戰後接收期乃至投入中小企業的重要憑藉提出一理論性分析。 本文首先發現所謂台/日資或殖民者/被殖民者等二元對立框架,不足以解釋戰前台灣經濟結構,台人資本積累過程乃存在跟殖民者有所連結的一面。此一跟國家權力的連結,也延續到戰後。 基本上,交通業作為特許行業本應由國家經營以避免被獨佔壟斷,但作為後進資本主義國之日

本,從明治維新以降即在國家力量不足的前提下,透過強烈監督與保護手段讓民間資本代行國家發展交通,官方與交通業者間存在特殊互動模式。日本領有殖民地台灣後更由於本國資本主義尚未確立,因此持續仰賴民間資本經營作為地方交通主力的民營鐵道與公路運輸,不過此時被仰賴的對象主要為台人資本,該業台人資本也就在台灣總督府協助之下進行資本積累。 台人資本透過交通業也廣泛運用了殖民者所引進的近代企業制度。由於交通業本來就具有資本密集性(capital-intensive)與固定資本(fixed capital)比重高之特徵,必須採行較具規模的經營型態,台人資本在交通業乃高比例的運用股份有限公司(日文稱株式會社)

,從而交通業跟既有前人研究成果主要關懷之中小民營工廠(主要業種為農業、農產加工業與輕工業)就存在本質上的差異。 在交通業台人資本高比例運用近代企業制度的前提之下,本文進一步發現單純從文化面角度來檢討台人資本為何存在優異企業經營能力恐怕有所不足。也就是說,移民社會特質與發達的合股組織固然是台人資本參與資本主義的基礎,但能否落實以資本核算(盈餘保留跟固定資產折舊)為主軸之近代企業制度,或許具備更關鍵的地位。因為移民社會特質雖然能讓台人企業展現出冒險、進取的一面,清代以降發達的合股組織則讓台人資本較容易習慣近代市場經濟的運作,但台人企業要能展現出「永續經營」的特質,還是必須建構出建全的資產結構

與財務狀況。 最後,本文主張戰後台灣中小企業仍然是以戰前台人資本為基礎。雖然既有研究成果亦多持一學術見解,但他們未能充分論證台人資本如何渡過1937年中日戰爭以降至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為止這段政經局勢激烈動盪的時期。相較於此,交通業台人資本則能一定程度填補此一空白。首先,台人資本在該業不僅未全面從屬於日資或被其消滅,反而基於交通統制讓原本散落各地的台人資本獲得整合、經營規模獲得擴張,從而增強其資本力量。這些以州廳為單位並仍由台人資本所主導的交通統制企業,在戰後更直接轉型為地方客貨運業,從而存在非常直接而明確的延續性。 其次,近代企業制度落實乃至交通業關聯產業開啟,都在這一階段獲得

實現。就前者而言,即如上述,日本乃是後進資本主義國,資本核算制度發展腳步緩慢,這導致戰時體制成為其確立的關鍵階段,亦即國家利用各種統制手段強迫企業採行標準的商業會計(特別是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尤其,交通業作為重點統制產業之一,該業資本核算制度是否確立也就更受到殖民政府重視。再就後者而言,交通業本質上跟傳統部門不同已如上述,在歐美與日本皆扮演著推動產業革命的重要角色,台人資本也就有可能透過該業往近代部門移動,這一方面表現在機械動力的接觸;另一方面則是以該業為媒介,往工業部門邁進,特別是伴隨戰時體制與軍需工業化所開啟的車輛維護、修繕產業等關聯產業更具指標性意義。 總而言之,戰前到戰後台人資

本積累過程乃存在一連鎖機制,即「非機械力的輕便鐵道→嘗試蒸氣動力與電力(並投入電力部門) →機械力的汽車運輸→新興機械製造與化學→地方客貨運業→中小企業」。這中間當然不會是一線性發展姿態,毋寧經歷諸多波折,但基本繼承關係仍然可以被尋得。

設置服務評鑑機構之研究-以公路公共運輸服務評鑑為例

為了解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的問題,作者蔡慧玲 這樣論述:

近幾年民眾對於搭乘大眾運輸的意願和觀念有逐年改變的趨勢,使得大眾運輸的總載客數亦大幅成長。交通部為維持各大眾運輸業者的服務品質水準,於民國九十一年發布「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其中第七條「定期評鑑」為辦理大眾運輸服務相關評鑑時的相關規定。目前以年度公開招標方式接任公共運輸評鑑之業務者,大多為學術機構與法人團體,尚無一專責之機構,在評鑑標準的一致性、評鑑經驗的傳承等方面常因各評鑑者之年資經驗不同,評鑑結果亦會有所差異。有鑑於此,本研究擬重新探討現行的公共運輸服務評鑑機制與作法,並尋求改善方案,以解決上述的問題。本研究著眼於公共運輸服務評鑑之下,藉由探討現況分析,和借鏡國內外運輸服務領域以及其它領域

的評鑑機構運作方式,再加上專家意見來發展層級架構,透過AHP問卷來評選出最佳方案,提出對於公共運輸服務評鑑的具體方案和建議。研究結果顯示,四個構面的權重,以「公正客觀面」的整體權重為最高,可得知,專家學者們認為評鑑單位在實施評鑑工作的過程時,符合公平公正為重要的因素。評估準則以專業程度高、不受外力干擾、評鑑成本低以及法令修改可行性的相對權重為最高。最佳公共運輸服務評鑑方案為「成立財團法人專責評鑑工作」, 顯示未來相關主管機關在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評鑑時,可成立一個專門負責公共運輸服務評鑑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