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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執行署追回9座101 最大「欠戶」曾是他! - 社會- 中時新聞網也說明:... 法務部法蔡清祥表示,5500億相當於9座101大樓、114座小巨蛋,此總數甚至超過法務部18年的法定預算總數。同時,行政執行署公布了2001年1月.

國立交通大學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劉紀蕙所指導 陳聖允的 由公民身份探討2010-2019年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爭論:以反同派、平權派與毀廢派為例 (2020),提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幹嘛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民身份、平權派、反同派、毀家廢婚派、性少數、同志、權利、良善生活、共同體、公民承認。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吳家慶所指導 林昶帆的 警察執法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問題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警察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幹嘛的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兒童版則補充:成立. 小朋友們大家好,你們知道原本公法上欠國家錢而且不繳的人是交由法院,由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來要回那些錢的。 但是,根據民國87 年11 月11 日修正公布的「行政執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幹嘛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由公民身份探討2010-2019年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爭論:以反同派、平權派與毀廢派為例

為了解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幹嘛的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本文以2010至2019年間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別平等教育爭議為主題,本文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表平權派、下一代幸福聯盟代表反同派、想像不家庭陣線代表毀家廢婚派等為研究對象。透過梳理他們的運動論述、理念與目標,回答他們如何診斷社會問題與批判彼此?透過何種概念資源支持運動主張?如何界定公民身份的判準?此外,他們側重權利或義務的使用?本文透過三個團體的網路文獻與出版物作為內容分析法與論述分析法的研究資料。本文發現,反同派以捍衛異性戀婚家制度為目標,視該體制為所有公民應追求的共善,能夠促進個人乃至國家的發展。他們反對台灣同運,批判同運的權利論述沒有回應異性戀社群的責任與價值觀,並視同志公民次等於異性

戀公民。因此,同性伴侶僅能透過民法家屬制度獲得除了共同收養外的保障。最後,婚家體制作為共善,任何它的更動必須經由多數決程序。平權派透過聯合國人權公約與公民權等權利論述,爭取同志群體的承認與權利保障、對抗台灣社會的恐同症、推動親密關係民主化等。然而人權論述的使用可能面臨專家統治和缺乏政策落實力等問題。最後,伴侶盟權利論述顯示,他們贊同公民享有個人自由以追尋自我決定之良善生活,免受國家、社會與他人之干涉之價值。毀廢派批判同婚合法化與性別平等教育制度,無法為性少數帶來真正平等。因此,主張以逐條逐法的方式破除婚家體制。不過本文認為,他們必須提出具體的制度政策設計來介入當前權利論述的討論。此外,他們認為

平權派與反同派的公共討論失靈,主要因為雙方來自不同社群而有不同討論話語。本文認為,打破自由主義公私劃分的主張,能促進雙方觀點的交流,還能使促進性解放議題的公共討論。最後,本文認為平權派對反同派的批判確實凸顯其異性戀優越性,而毀廢派則具有深化平權派之平等觀的可能性。不過毀廢派必須進一步發展其性權論述,以更為細緻的性權利不同面向,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制度。第二,三派皆使用公民身份之自我統治精神,但平權派的作法對該精神皆具有負面效應,毀廢派則指出現有性平教育的專家治理導致公共參與的喪失。第三,本文透過對三者對公共討論的失靈或無法共識的不同判斷,主張跨越公私劃分、納入三派觀點於公共討論中除了能解決上述衝

突,更能促進同志群體達成深厚的公民承認,推進性、親密關係的認識與保障。

警察執法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幹嘛的的問題,作者林昶帆 這樣論述:

  行政院會於2018年12月06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併同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送請立法院審議。追求執法人權是我國警察努力的目標,在警察人員基於維護社會治安所作專業判斷與法律改革下,相較過去,警察執法人權有大幅提升,然而執法過程不可能每次都這麼盡善盡美,仍有少數零星的不當案例發生。本文希冀透過研究少數不當案例,提醒我們正確的對待錯誤,從錯誤中吸取經驗,以彰顯我國為亞洲主要民主人權國家。  反觀可能造成警察執法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之因素,從警察組織文化、教育訓練、內部管理與外部監控、相關法規範定義、當前修正情形、實務上操作的技巧,來

了解造成執法上失控與落差的相關因素。  透過新聞媒體及報章雜誌報導有關警察執法可能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之相關報導,焦點著重於警察執法中的行政調查與犯罪偵查程序中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之問題,依據歐洲人權法院判例及人權委員會解釋,強化與劃分禁止酷刑及不人道處遇在警察執法過程中所涉及之範疇與相關解釋,蒐集相關案例與法院見解,總結實務法院判決走向,以及案例事實是否違反禁止酷刑公約、歐洲人權公約之內容。  最後,從實務操作面法制規範面上,給予相關改善對策,期許警察機關在人民自由權利與國家社會安全之間應取得一個適當的平衡點,警察人員能依據自身專業素養能力在第一線現場作出合理、適當的裁量判斷,使得治

安維護與人權保障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