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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拍 債務人 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霸告寫的 實務最前線 行政法 和李國強的 盡職調查:不良資產處置實務詳解(升級修訂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法律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廖蕙玟所指導 張育嘉的 餐飲外送平台法律關係之研析 (2021),提出法 拍 債務人 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送平台、消費爭議、消費者保護法。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游宜蓁的 鄉鎮市區調解制度之發展及法規調適 (2021),提出因為有 調解、調解制度、管轄權、迴避原則、撤銷調解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 拍 債務人 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 拍 債務人 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務最前線 行政法

為了解決法 拍 債務人 查詢的問題,作者霸告 這樣論述:

  ▼精選實務   駁回中天換照申請案、清運費用不當得利案、刑罰變更為行政罰案、與釋723比較案、考績乙等救濟案、不服徵收補償價額案……     ◆快速瀏覽近年實務見解,大幅節省考生自行搜尋及整理的時間   ◆預先演練爭點寫作,避免臨場慌亂     考場上即便看出爭點,在時間壓力下也不容易熟練鋪陳爭點及作答。因此,建議考生事先製作罐頭擬答,此時最熟悉的工具人──筆者aka本書就派上用場啦~(請幫我下動力火車的我很好騙)。     課文中的「前導概念」用在答題第一段,也就是闡述題目相關法律概念的大前提;「相關爭點的Q&A」就是第二段鋪陳爭點及作答的最好素材!(詳情請翻到作者序)

餐飲外送平台法律關係之研析

為了解決法 拍 債務人 查詢的問題,作者張育嘉 這樣論述:

餐飲外送平台是基於共享經濟而生之新型態產業,透過結合數位科技,帶給民眾新穎又便利之服務,但也引起諸多消費爭議,但餐飲外送平台卻於發生消費爭議之時,極力主張其係屬科技平台,企圖規避責任,導致消費申訴案件居高不下。尤其相較於傳統餐飲業者與消費者間單純之法律關係,因餐飲外送服務涉及合作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四者,是以法律關係更為複雜。鑒於餐飲外送平台之控制力、影響力與過往相較,已無法同日而語,故而不應如同以往般將消費糾紛限於供需雙方間,從而免除平台業者之相關責任與義務。因此本文主要以消費者與外送平台間之法律關係以及消費爭議為中心,冀釐清餐飲外送平台間之法律關係同時,亦

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 雖然餐飲外送服務涉及合作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四方,但鑒於個別外送員是否接受訂單,皆不會影響餐飲外送服務整體之運行,因此外送員本身與餐飲業者與消費者間並無契約關係存在,故而整體之餐飲外送服務僅存於餐飲外送平台、合作餐飲業者與消費者三方間。既然外送員係為餐飲外送平台擴張其活動範圍,進而增添利潤,其係屬餐飲外送平台之使用人,因而當外送員履行債務時,餐飲外送平台自依民法第224條之規定與其合作之外送員負同一責任。由於餐飲外送平台係以提供餐飲外送服務為營業者,固有消保法之適用。是以,餐飲外送平台不得片面約定得片面解除契約之條款或約定免除或減輕其責

任之條款,俾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盡職調查:不良資產處置實務詳解(升級修訂版)

為了解決法 拍 債務人 查詢的問題,作者李國強 這樣論述:

本書由青島正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團隊聯合撰寫,主要內容來源於該團隊過往從業經歷,圍繞不良資產相關入門知識及該行業重要的盡職調查業務模塊展開,旨在幫助從業人員快速切入不良資產業務領域,同時選取李國強先生7年從業經驗總結的部分內容,從感性角度剖析行業本質。本次修訂延續了上一版的體例結構,更新了相關規定、替換了部分案例、優化了文字表述,內容更完善。 李國強,中國海洋大學法學本科,2009年起從事不良資產行業至今。 2009年至2015年6月,歷任新大唐資產管理集團威海辦事處職員、威海辦事處主任、煙威區域經理、重點專案部經理、市場拓展部副總監、盡職調查事業部副總監、盡職調查及處置

事業部總監;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任鼎豐控股中國有限公司不良資產事業部助理總經理; 2015年10月牽頭成立青島正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立足青島,從事不良資產業務。 上篇實 務 技 能 第一章不良資產處置術語解釋 第一節行業術語 第二節實操術語 第三節法律術語 第二章不良資產處置實務99問 1.省級AMC有哪些,每個省只能成立一家還是可以成立多家? 2.不良資產證券化是否有可行性? 3.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優勢是什麼? 4.新包購買前的盡調和購買後的處置盡調有什麼不同? 5.如何看現場,目的是什麼? 6.分支機搆與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不同? 7.出資不實的情形有哪些?

8.企業欠款能否執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財產? 9.目前不良資產互聯網處置平臺興起,這個平臺能夠給大家帶來什麼幫助? 10.政策性剝離中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哪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 11.恢復執行適用於哪些案件? 12.如何啟動法院變更、恢復執行程式? 13.變更申請執行人、恢復執行提交材料有什麼要求? 14.銀行出表業務的通道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有哪些形式? 15.不良資產歷史上的三次大剝離是指什麼? 16.項目處置的核心是什麼? 17.專案處置中有很多的流程和節點工作,關鍵節點是什麼? 18.如何尋找合適的律師以及怎麼與律師合作? 19.如何把握好與客戶談判的尺度? 20.地方AMC如何增

強競爭優勢? 21.一個合格的不良資產專案經理需要具備哪些能力和素質? 22.如何打造一支專業的不良資產的團隊? 23.面臨當前火爆的不良資產市場,行業人員需要思考哪些方面的問題? 24.不良資產行業盡職調查有什麼重要性? 25.出表業務現在為何如此盛行? 26.銀行為什麼給予投資人極短的盡調時間? 27.不良資產處置如何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 28.盡職調查工商查詢哪些內容? 29.為什麼查詢本案訴情況? 30.為什麼查詢債務人的涉訴? 31.新包的評估方法有哪些? 32.新包盡調如何進行抽樣,應該選擇什麼樣的項目作為盡調重點? 33.不良資產包含哪些種類? 34.行業目前現狀如何? 35.不

良資產投資回報率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36.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重點是什麼? 37.不良資產網路平臺的價值如何? 38.不良資產行業競爭激烈嗎? 39.投資失敗的關鍵原因為何? 40.同一財產重複抵押與抵押重複登記如何處理? 41.抵押的財產被查封,是否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42.破產企業中被抵押的財產,是否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43.流質契約條款是否受法律保護? 44.同一債權既設立抵押擔保又設定保證擔保,抵押權如何實現? 45.地上物抵押,土地使用權未抵押以及土地使用權抵押,地上物未抵押時,抵押權如何實現? 46.同一債權既設定留置、質押,又設定抵押、保證擔保,抵押權如何實現? 47.抵押設定後

抵押物出租,或者出租後的抵押物又設定抵押的,抵押權如何實現? 48.不良資產投資專案篩選要點有哪些? 49.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哪些? 50.目前商業銀行的不良率是多少? 51.什麼是債權表見轉讓? 52.如何通過催收實現訴訟時效中斷? 53.為什麼很多項目沒有時效限制? 54.超過擔保期間如何補救? 55.什麼是銀行貸款的五級分類? 56.金融不良資產的價值評估方法有哪些? 57.抵押資產的價值判斷方法有哪些? 58.破產企業債務償付順序如何確定? 59.股東需要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60.何為法人人格混同? 61.法人人格混同在實踐操作中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62.現在民營企業

可以直接從銀行購買不良資產嗎? 63.非資產管理公司如果想直接從銀行購買10戶以上的資產包該怎麼操作? 64.購買債權是否等同於擁有了債權對應的抵押物? 65.發起人與股東有什麼區別? 66.抵押物被他人先行查封,法院遲遲不啟動拍賣程式怎麼辦? 67.為什麼很多的老資產包存在企業有財產但是案件卻被法院終結執行的情況? 68.終結執行的專案能否申請恢復執行? 69.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評估存在哪些問題? 70.國際上有哪些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 71.我國目前處置銀行不良資產面臨的主要困難有哪些? 72.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省級AMC)有什麼特點? 73.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對不良資產行業有什麼影

響? 74.目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都有哪些模式? 75.銀行對於不良資產是否存在掩藏行為? 76.不良資產行業需要整合哪些資源? 77.什麼是“抽屜協議”? 78.唯一的住宅能否執行? 79.四大AMC專案交易和審批流程有哪些? 80.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程式有哪些? 81.哪些不良資產可以批量轉讓,哪些不可以? 82.哪些人員不可以受讓銀行不良資產? 83.不良資產處置中有哪些風險? 84.經濟下行期給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帶來什麼影響? 85.影響農信社依法收貸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86.企業並購的方式有哪些? 87.企業並購存在哪些風險? 88.銀行不良貸款抵押物處置存在哪些困難? 89.對於

一些沒有明面財產的、拒不還款的老賴企業,有什麼有效的執行措施? 90.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有效? 91.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資產置換行為,債權人可否申請撤銷? 92.附著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產抵押效力如何? 93.在申請凍結、扣劃債務人帳戶時,為什麼經常遇到法院或者銀行不配合、不予凍結的情況? 94.非金融機構是否享有收取貸款利息的權利? 95.查詢銀行帳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96.回執背書如何掃除查詢死角? 97.債權轉讓中,債權人未向債務人履行轉讓通知義務,是否影響債權轉讓本身的效力? 98.企業逃、賴、廢債的方法有哪些? 99.盡調的常用資料來源有哪些? 中篇實 操 指 引 第一章不良資產處置操

作流程 第一節業務流程 一、入場 二、對接 三、盡調評估 四、資金募集 五、購買債權 六、材料交接、發佈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 七、投後管理 八、退出 第二節盡職調查的方法 一、信念 二、方法 三、層次 第三節盡職調查的導向 一、盤活標準 二、盤活類型 第二章盡職調查的流程 第一節流程指引三步法 第二節盡職調查的工具和管道 一、盡調工具 二、管道資源 第三章盡職調查實操全程指引 第一節流程節點注意事項 一、閱卷 二、網搜 三、本案訴 四、涉訴查詢 五、工商查詢 六、房產核實 七、土地核實 八、股權核實 九、車輛核實 十、現場 十一、訪談 十二、政府檔 十三、財務報表 十四、資產及幹係人匯總 第二節

疑難問題解決方案 一、時效分析 二、改制承債盤活標準化 三、出資不實盤活標準化 四、企業破產清算盤活標準化 五、企業清算註銷盤活標準化 六、企業法人混同 七、國家、行政賠償盤活標準化 八、企業違法犯罪盤活標準化 下篇知 識 驛 站 第一章法律法規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讓相關規定 二、訴訟相關規定 三、執行相關規定 四、時效相關規定 第二章文獻資料 第三章行業雜感 一、關於不同類別不良資產管理要點解析 二、關於不良資產價值評估 三、未來不良資產角色定位之服務商 四、不良資產那些人兒 結語:一位不良資產處置老兵的內心獨白:逃離或者堅守?

鄉鎮市區調解制度之發展及法規調適

為了解決法 拍 債務人 查詢的問題,作者游宜蓁 這樣論述: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在這個科技進步推動經濟活動創新而導致社會結構快速且劇烈變化的時代,法律必須與時俱進,順應社會變遷適時修法,國家才能繁榮進步。 調解制度在我國已有悠久歷史,因應時代及社經環境之變遷,逐漸演化醞釀成熟,於1955年公布施行「鄉鎮調解條例」,鄉鎮調解制度才正式邁入法制化,並成為司法體制外解決紛爭之重要方式之一,除了可分流訴訟、減輕司法資源負擔,也幫民眾排解紛爭,加上是無償之便民服務,減省民眾之勞費支出,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可說是避免了昂貴的法律程序之成本,在現今社會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 鄉鎮市調解制度在臺灣已施行六十餘年,歷經十次修法,距離前一次修法

已相隔十二年,隨著社會變遷,其法規範是否仍貼近民眾需求及符合社會期待,本文認為有重新審視檢討之必要,故參考各類文獻,加上統計資料分析、類型化分析法研究,針對我國鄉鎮市調解組織運作,進行較為深入之研究探討,輔以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之大數據分析,並蒐集向地方法院請求撤銷調解或宣告調解無效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檢視鄉鎮市調解條例法制規定與實務面有無落差?冀能發掘一些長期以來一直被忽視之盲點及缺失,而據以提出拙見及修法建議,俾供主管機關修法及今後辦理調解業務之參考依據,期能真正落實鄉鎮市區調解制度保障人民權益,並達到定紛止爭、紓減訟源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