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瑞龍寫的 金融業菁英講座親授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影音函授) 和島田法律事務所的 日本債權回收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千華數位文化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原大學 會計研究所 李先莉、鄭哲惠所指導 張博慈的 資產負債表穩健與債務資金成本 (2020),提出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產負債表穩健、債務資金成本、信用風險評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楊岳平所指導 鄭仰博的 論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內關係人交易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金融控股公司、關係人交易、金融集團、跨業經營、集團性監管的重點而找出了 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的解答。
金融業菁英講座親授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影音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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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黃瑞龍 這樣論述:
全新_以實際案例分析《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特聘金融菁英講座_黃瑞龍講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是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4家機構聯合主辦。每季由其中1家機構負責辦理筆試測驗。 千華《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_影音課程 特聘金融菁英講座_黃瑞龍講師,教授防制洗錢之政策、法令解析、及測驗重點概要。 ★課程特色: ◎以實際業界案例,帶入考試知識點 ◎講述方式淺顯易懂,快速理解重點綱要 ◎主題式課程串聯考試題型,提升應試力
◎精緻圖像式呈現,提高理解力 ★課程案例分析:企金業務,消金業務、存匯業務三大業務面分別加以研析→搶先試閱 【企業金融業務】侵佔公款、逃漏稅、隱匿不法所得 案例:A建設公司負責人甲自公司帳戶匯款3億元給地主購買建地,並將該建地登記在甲之名下,A建設公司再跟地主甲簽定合建契約,現A建設公司依據合建契約擬向金融機構申貸建築融資,試問金融機構可否承做?如可承做應注意那些事項? 【消費金融業務】逃漏贈與稅 案例:父母購買1000萬之房地產登記於7歲小學一年級兒子的名下,擬由父親名義申貸購置房屋貸款700萬元,試問可否承做?如承作應注意事項為何? 【存匯業務】開戶的三大
基本原則 案例:開戶時應詢開開戶者哪些問題?金融機構對開戶者所稱之職業是否應踐行查證的流程;如其所說在八大行業上班可否進行開戶? ★誰需要這套教材? .不限年齡與學歷 .金融機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電子支付……等) .銀樓業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 .律師、公證人、會計師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農會、漁會 .對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領域有興趣者 ★黃瑞龍老師 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 農業金庫法遵長 富邦資產管理公司前副總經理 曾任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國內金融機構營業部、徵信處高階主管等 ★課程時數:約5小時 ★課
程主題單元(堂): ◎企業金融業務(企金業務) 案例:侵佔公款、逃漏稅、隱匿不法所得 案例:分散借款,集中使用 案例:資金用途違反公司法 案例:公司資金不得貸予股東 案例:額度未核准,提前對保 案例: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登記 案例:消費借貸、不當得利 ◎消費金融業務(消金業務) 案例:血親關係問題(一)_對利害關係人不得作無擔保授信 案例:血親關係問題(二)_三親等以上、收養問題 案例:連帶保證人(一)_自用住宅貸款 案例:連帶保證人(二) 案例:逃漏贈與稅 案例:抵押權(一)_資金來源不明、決算期屆止 案例:抵押權(二)_中期擔保放款 案例:抵押權(三)_支付命令、假扣押 案例:資金
來源不明_短期內快速還款 案例:資金來源不明_短期內母親代償 案例:資金來源不明_短期內妻子代償 案例:大額通報_營所稅、信用卡款 ◎存匯業務 案例:開戶的三大基本原則 案例:開戶黑名單檢核 案例:未成年子女開戶_涉及逃漏贈與稅 案例:未成年子女開戶_涉及逃漏贈與稅與其監護權問題 案例:大額通報_金額累計達五十萬以上 案例:未涉及洗錢 案例:票據背書轉讓 案例:票據禁止背書轉讓,並已劃平行線劃記 案例:票據禁背經轉讓 ◎保險箱業務 案例:藏匿不法所得_保管箱案例 ◎銀行辨識法人客戶最終受益人三步驟、政府化解洗錢防制擾民爭議採行措施
資產負債表穩健與債務資金成本
為了解決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張博慈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透過不同於以往的模型對資產負債表穩健進行衡量,探討和債務資金成本之間的關聯性,並再度檢驗企業之信用風險評等是否顯著影響其債務資金成本,最後加入資產負債表穩健程度和信用風險評等交乘項變數,檢驗資產負債表穩健對信用風險評等和債務資金成本間之調節效果。本研究以台灣2018年至2019年上市(櫃)公司為研究樣本,實證結果表明:(一)資產負債表穩健和債務資金成本確實呈負向關係,但並未達到顯著水準;(二)信用風險評等與債務資金成本具有高度顯著正相關,代表債權人非常關注企業違約之風險程度;(三)資產負債表穩健和信用風險評等之交乘項與債務資金成本為負向之關係,但同樣不具顯著性。
日本債權回收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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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島田法律事務所 這樣論述:
如果你在日本經商、與日本企業有生意上往來,你知道該如何確保你的債權?如何設定有效的擔保或保證?如何實現你的擔保權利?如何追討日本債務人的欠款?又應如何參與日本債務人的破產或重整程序嗎? 本書各章對日本法上各種物保及人保的設定、擔保的回收、假扣押程序、期限利益喪失、抵銷的行使、撤銷權的行使及日本法上各種破產及重整程序均有詳細介紹。 作為日本企業的債權人,你知道依日本法可以享有「先取特權」嗎?你知道日本的不動產是採「登記對抗主義」嗎?你知道在日本有多種多樣的「讓與擔保」可以保障你的債權嗎?你知道如何有效調查及查封日本債務人的財產嗎? 關於以上的疑問,你都可
以在本書中找到適當的解答。這是一本由日本律師群根據豐富的實戰經驗所撰寫的債權回收指南,能幫助你快速理解日本法律環境,是你征戰東瀛商界的必備良書。
論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內關係人交易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無擔保授信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鄭仰博 這樣論述:
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以收受存款為業,負債比相對較高,有高槓桿以及以短支長、期限錯置之特性,特別需要防止金融機構造成之各種金融風險,因此金融機構的關係人交易除適用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規定以外,金控法或是銀行法均有針對關係人交易為加重之規定。但金控集團內母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的交易,利益並未流出集團,尤其是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的情形,是否仍需要受嚴格的關係人交易法制束縛,應有討論空間,因此本文從此出發討論金控集團內關係人交易之法制是否需要加以調整。 本文從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從事跨業經營的角度著手,指出金控雖然以法人隔離不同金融業務,但是本質上卻有部門化之特性,法制設計上亦有許多調和機制,例如
連結稅制或是金融母公司之救助義務,並非完全將金控內的子公司視為完全獨立的法人組織體。故本文於參考比較法例如美國法與歐盟法的規定後,認為我國法對金控集團內的關係人交易可採取放寬的管制,特別是金控與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之金融子公司間、以及此類子公司彼此間之交易,應可豁免適用部分現行金控法與銀行法下的關係人交易規定,並輔以加強此類子公司彼此間的救助義務以保護債權人之風險,蓋於此法制設計下,上述公司較不致有誘因為不利於公司之關係人交易。此外,雖然免除部分銀行法與金控法之規定,上述關係人交易仍有其他法律規範需要加以遵守,例如除非有公司法第369條之4控制公司可例外先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外,仍須
合於常規交易;另外亦須遵守公開發行公司取處準則之相關規定,以及利用金控與銀行法下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自我監管金控集團內的關係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