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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違章免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清秀寫的 稅法各論(上)(四版) 和陳清秀的 稅法各論(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盛子龍所指導 林懷恩的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2021),提出營業稅違章免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捐競爭中立、公法人、競爭扭曲、混同、規費、市場交易所得理論、歐盟營業稅體系方針條款(MwStSystRL)第13條、德國營業稅法(UStG)第2b條。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盛子龍所指導 申秀英的 租稅規避之概念及規範 -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案例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平課稅、稅捐規避、租稅逃漏、逃漏稅捐罪、揭露義務、稅捐申報、隱匿、未申報的不作為逃漏稅捐、大法官釋字第420號解釋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業稅違章免罰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業稅違章免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法各論(上)(四版)

為了解決營業稅違章免罰的問題,作者陳清秀 這樣論述:

  一、本書對於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進行理論體系分析探討,可使讀者理解各項稅法的基本概念及其背後之基本法理,並培養讀者解決稅法問題之能力。   二、可作為大學講授稅法教科書,亦可供法官、律師及實務界人士辦案之參考,並可作為準備國家考試稅法科目之參考用書,具有理論及實用價值。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為了解決營業稅違章免罰的問題,作者林懷恩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76年改採新制營業稅起,針對公法人公權力行政收入之營業稅徵免相關解釋函令,即分有「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及「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往往是以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對公法人發動補稅甚或裁罰,卻有以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導引係爭案件落幕。惟前說並未消失自營業稅解釋函令彙編。 本文首先探討營業稅制度與預算制度之原理原則、公法人營業稅進項各國處理模式(公私分軌制、退款制及完全徵抵制),以及公法人營業稅裁罰之決定與選擇。次探討我國銷項徵免兩說背後之論理依據。於未全額繳庫應稅說,本文認為因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不同,無隱藏漏洞,致無須限縮解釋標售收入僅全額繳庫者始免稅。又因營業稅係統籌分配稅,無明顯漏洞

,致無其他收入援引民法混同法理、或類推適用標售收入免稅之規定。於規費性質不課徵說,本文認為所謂規費性質係指公法收入性質,並以市場交易所得說支撐論理,從而其他公課亦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進一步藉由現有公私法理論、雙階理論與公私協力理論,闡述以各該收入公私法屬性作為公法人營業稅徵免判斷之先在性。 惟先在性不代表優越性,蓋歐盟營業稅指令即揭示「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之收入不視為營業人,惟競爭扭曲時前項不適用」之徵免判斷,實為稅捐競爭中立原則之具體展現。又德國於2016年廢除舊制、新增營業稅法第2b條。除該條第3項規定公法人間互助合作不存在競爭扭曲,為具有德國特色之立法規定外,其餘各項大致承襲歐盟指

令徵免規定。 本文認為應區辯免稅與不課徵實為不同法律效果並盤整相關解釋函令。本文另提供:1.溫和立法模式,即規費不課徵之明定,以利法律明確性之提升。及2.激進立法模式,即當民間業者提供對等財貨可供消費者選擇時,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應視為營業人,該筆收入即應課徵營業稅。

稅法各論(上)

為了解決營業稅違章免罰的問題,作者陳清秀 這樣論述:

  一、本書對於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進行理論體系分析探討,可使讀者理解各項稅法的基本概念及其背後之基本法理,並培養讀者解決稅法問題之能力。   二、本書可作為大學講授稅法教科書,亦可供法官、律師及實務界人士辦案之參考,並可作為準備國家考試稅法科目之參考用書,具有理論及實用價值。 編輯推薦   稅法議題一直以來都是實務上重要爭議之一,而稅法領域既多廣而專業,因而延伸出許多複雜之爭點,值得讀者深入探討研讀。本書將針對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進行理論體系分析探討,包括夫妻合併申報課稅改善方案正式施行、新增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以及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等法規修正事項,循序從概說、罰則類型、構成要件、事實認定與免罰

事由等等逐步進行詳細的講解及討論,另外亦於書中納入當前國內愈發重要之環境租稅問題、稅捐扣繳法律關係、加值型營業稅、關係企業間之連結稅制以及藍色申報制度等內容,可使讀者理解各項稅法的基本概念及其背後之基本法理,並培養讀者解決稅法問題之能力。 必讀推薦   1.書末附有稅法各論之期中與期末模擬試題,編纂細緻完整,有助於練習答題與觀念釐清!   2.本書可作為大學講授稅法教科書,亦可供法官、律師及實務界人士辦案之參考,並可作為準備國家考試稅法科目之參考用書,具有理論及實用價值。 作者簡介 陳清秀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勞動部訴願審議

委員會委員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1991)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95-1996)   經 歷   科技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稅法講座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   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委員   法官學院及司法人員研習所租稅法講座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   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合夥律師 三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導 論 壹、稅捐種類的建制原則/1 貳、對於所得及財產的課稅/10 參、對

於所得及財產之使用的課稅/26 肆、特別社會目的稅/33 第二章 個人綜合所得稅 第一節 概 說/39 壹、前 言/39 貳、所得稅法修正沿革/39 第二節 稅捐主體:納稅義務人/46 壹、自然人:個人/46 貳、課稅單位/50 第三節 所得稅之稅捐客體/57 壹、所得之概念/57 貳、課稅所得之問題/63 參、境內來源所得與境外來源所得/71 第四節 稅捐客體之歸屬/84 壹、所得之主體歸屬/85 貳、所得的歸屬年度之判斷原則/103 第五節 稅基:課稅所得之計算/113 壹、年度課稅原則/113 貳、客觀的淨額所得原則/116 參、各類所得之計算/142 肆、損益通算/211 伍、個人損

失之跨年度扣除/214 陸、主觀的淨額所得之原則:個人及家庭生活費所需所得不課稅原則/215 柒、物價變動與實價課稅/233 第六節 稅 率/236 壹、綜合所得,累進稅率制度/236 貳、分開計稅/237 第七節 減 免/238 壹、所得稅法第4條有關免徵所得稅規定/238 貳、重購自用住宅之稅額扣抵/243 第八節 稽徵程序/244 壹、結算申報/244 貳、扣 繳/245 參、核 定/259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261 壹、營利事業/261 貳、公益團體/265 第二節 所得歸屬年度之判斷:收益、費用之認列基準/266 壹、收益之認列基準/266 貳、成本費用與

損失之認列基準/280 參、成本費用與收益對應原則/286 第三節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288 壹、概 說/288 貳、收入的計算/293 參、成本費用的計算/309 肆、隱藏的盈餘分配/374 伍、特殊行業之所得計算方式/383 陸、概算所得/386 第四節 稅 率/389 第五節 兩稅合一制度及其廢止/389 壹、法人獨立課稅之法理/389 貳、兩稅合一之立法理由/390 參、2014年財政健全方案,修正「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392 肆、2018年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廢除兩稅合一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398 伍、未分配盈餘之課稅/399 陸、不合常規之股權移轉調整補稅

或一併處罰/408 第六節 有限合夥法人之課稅/416 壹、前 言/416 貳、有限合夥組織之特殊性/417 參、有限合夥法人之課稅/419 第七節 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所得之免稅與課稅/430 壹、概 說/430 貳、公益團體免稅適用標準/431 參、公益團體所得額之計算及查核/438 肆、宗教團體之免稅/439 伍、祭祀公業應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441 第八節 國際租稅/441 壹、概 說/441 貳、雙重課稅之排除/449 參、對於非居住者及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課稅/459 肆、對於利用租稅天堂避稅的防制對策/463 伍、移轉訂價稅制/472 陸、跨國關係企業費用分攤稅制/483 柒、過少資

本稅制/488 第九節 電子商務交易所得之課稅/498 壹、電子商務交易之意義/498 貳、電子商務交易之課稅原則/500 參、電子商務交易所得之課稅/502 第十節 稽徵程序及處罰/525 壹、暫 繳/525 貳、結算申報/527 參、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533 肆、調 查/534 伍、核 定/535 陸、罰 則/535 第四章 所得基本稅額制度 壹、概 說/539 貳、基本稅額/539 參、適用範圍/540 肆、營利事業基本稅額/543 伍、個人之基本稅額/548 陸、基本稅額之申報/556 柒、過渡期間之補救措施/559 第五章 營業稅法 第一節 稅捐主體與稅捐客體/561 壹、概

說/561 貳、稅捐主體/567 參、稅捐客體/578 第二節 稅捐客體的歸屬、稅基與稅率/615 壹、稅捐客體的歸屬/615 貳、稅 基/629 參、稅 率/648 肆、進項稅額/658 伍、稽徵程序/679 第三節 營業稅法之罰則體系/693 壹、概 說/693 貳、營業稅法上罰則類型/696 參、漏稅罰之處罰要件/704 肆、一行為不二罰/716 伍、違章事實之認定與舉證責任/722 陸、漏稅罰之免罰/731 柒、逃漏稅行為之類型/732 捌、處罰程序保障/741 玖、結論:建議/742 參考文獻/745 附 錄 一、稅法各論期中考試模擬試題/759 二、稅法各論期末考模擬試題/76

7 三、歷屆國家考試稅法考古題/775 序   稅法學研究,近年來蓬勃發展,不斷有許多新學者專家加入研究行列,而逐漸呈現豐碩研究成果。加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財政部及各級稽徵機關課稅觀念也開始重視納稅者權益保護,以確保課稅合法性與合理性,實現稅捐正義,尤其近年來行政法院落實租稅法理之優良裁判也大量增加,對於促進我國現代稅捐法治之革新,著有貢獻,整體稅捐法治朝向合理化發展方向,值得財稅法學界肯定。   然而,我國稅捐法制仍存在不少爭議問題,如何合理解決,仍需要各界集思廣益,尤其有賴財稅法學者專家繼續研究,甚至必須借助於國外進步國家租稅法制與判例學說理論,以掌握其中課稅法理及正當性,才

能實行「良法善治」,保障納稅者權益,實現稅捐正義。   本書即主要參考德國、日本(乃至部分美國)稅捐立法例及其判例學說理論,以系統化方式,體系解析國內稅法問題,期能幫助初學稅法者有效能的研究稅法,掌握其中之理論精華。   本書研究方法論,一方面採取法理學之「價值法學理論」,探討課稅正當性,同時採取「自然法學」立場,從事件本質的合理性(課稅之道理或事理),分析稅法問題。最後從「利益法學理論」觀點,進行徵納雙方之利益衡量,期能兼顧徵納雙方利益,公正課稅。此即作者主張之「王道法學理論」研究方法(「天、地、人」三合一之研究方法)(參見作者著,法理學,第二版,2018年)。 本書於2016年2月第二

版出版後,所得稅法以及營業稅法均有相當大幅度之修正,相關解釋函令亦有大量更新,包括薪資所得課稅新制、營利所得課稅、有限合夥課稅、國際租稅課稅問題、電子商務課稅等重大課稅問題,均有重大變革,為能配合最新法令內容,並豐富其相關理論,爰進行修正補充。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相關參考文獻仍可繼續補充,且校對上不周延之處,在所難免,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識 2020年2月13日

租稅規避之概念及規範 -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案例為中心

為了解決營業稅違章免罰的問題,作者申秀英 這樣論述:

租稅,係指國家為取得滿足公共需要或應政務支出之需要或為達成經濟、社會政策等其他行政目的,依法律並運用政治權力強制徵收人民部分財富轉為國家所有而言。鑒於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專法」已成為當代法治先進國家立法潮流,為接軌國際,並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是以我國於2016年12月28日由總統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布,2017年12月28日施行。由於租稅具有強制性、無償性,故不一定會有相等之對價報酬,且稅捐規劃是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但是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據明確的稅法規定,才能規劃自己的財務及免於受到政府恣意要求繳納非預期稅款的恐懼,納稅義務人如符合

稅法規定的要求,即可正確估算稅捐負擔。惟立法或行政規則的規定,不可能鉅細靡遺的預想所有狀況,因此的納稅義務人便會取巧利用稅捐規劃技巧,造成獲得之稅捐利益客觀上符合稅法規定,卻不符合立法或行政規則之目的。租稅規避之行為,因稅法所規範事物之複雜性,且稅法規範涉及到民法、商法等其他各法律範疇,而各範疇對相同事物可能會有不同規範目的或意義,不可避免的會發生稅法漏洞,納稅者便會利用這些稅法漏洞以獲取稅捐利益。逃漏稅捐乃是對於滿足課稅要件之事實,全部或部分予以隱匿的行為。稅捐規避與逃漏稅捐的區別,在實務上對事實認定往往產生相當程度的困難,因此有必要透過行政法院的具體案例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