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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會計學研究所 曾智揚所指導 毛聖崴的 實施IFRS對我國營建業宣告推出建案之股價異常報酬的影響 (2013),提出發包給廠商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建業、IFRS、事件研究、建案。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潘立芸所指導 都姿安的 營造業與下游承攬廠商合作夥伴關係強化策略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夥伴關係、承攬商、營造廠、營造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發包給廠商英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發包給廠商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施IFRS對我國營建業宣告推出建案之股價異常報酬的影響

為了解決發包給廠商英文的問題,作者毛聖崴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採用是否影響營建業公司宣告推出建案之股價異常報酬。營建業係取得土地後再發包給承包商之業者,主要可區分為營造廠商與建設公司。營建業公司宣告推出建案,可區分為較前階段之「取得土地」和較後階段之「預計推案」,此二者皆應使投資人預期建案產生潛在獲利來源,因此應使股價產生正向異常報酬。惟我國上市櫃公司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採用IFRS,採用前大多數的預售建案只要符合公報規定即可按完工百分比法逐年認列收入,但在採用IFRS後大部分將修正為全部完工法,於完工時方得認列合約總收入,如此可能導致投資人預期建案收入延後認列,亦使各年盈餘波動幅度提高,因此本研究預期IF

RS實施後將使營建公司宣告推出建案之股價正向累積異常報酬降低。本研究採用事件研究法,自聯合知識庫與公開資訊觀測站搜尋2008年至2014年期間共776筆宣告推出建案事件,其中IFRS實施前218筆,實施後558筆,當事件期為(-1, 1)時,IFRS實施後(0.3735)顯著低於IFRS實施前(0.7815)之平均正向累積異常報酬。本研究欲進一步探討宣告推出建案之累積異常報酬是否受到事件特性影響,因此以橫斷面迴歸分析將累積異常報酬表達為以下各事件特性之函數:事件日是否已採用IFRS、公司規模大小、事件類型是否為取得土地以及公司存貨周轉率。根據迴歸分析結果,累積股價異常報酬與採用IFRS有負向關

聯性、與公司規模大小呈顯著負相關、與事件類型為取得土地者呈顯著負相關、與公司存貨周轉率大小呈顯著負相關。

營造業與下游承攬廠商合作夥伴關係強化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發包給廠商英文的問題,作者都姿安 這樣論述:

營造建築工程對於國家而言是關乎著總體經濟建設的重要一環,與經濟景氣的好壞有著十分密切之關係,因此營造建築業素有『經濟火車頭』之美稱。部份營造業者在長期以來的削價競爭、低價搶標之惡性競爭下,造成經營上的困難,如何開源節流成為營造廠獲利及生存最重要之課題之一。而營造廠採購部門在發包給下游承攬廠商時,如何節省成本及提升利潤著實影響著整個公司的營運。 營造廠如何與下游承攬廠商建立相互之間的信任與默契,使營造廠在工程的進行中產生利潤乃是個案工程成本最重要之關鍵,本研究以L公司為研究之對象,為了更確切的了解L公司與下游廠商之關係,特地以訪談的方式直接接觸L公司的下游承攬廠商,欲藉由訪談的內容及過程

中更深入的了解營造業與下游承攬廠商的合作夥伴關係。 經多年的實地觀察及與L公司下游承攬廠商的訪談結果得知培養營造廠與下游承攬廠商長期合作夥伴之方式主要有1.提供優良下游承攬廠商長期合約。2.建立安全、舒適的施工環境。3.提供下游承攬廠商生財機具短期貸款。4.雙方建立穩定、合理的請、付款系統。5.與下游承攬廠商共同研發新工法。 而由營造廠和下游承攬廠商相互支援下共同研發出新的專業施工工法,那麼既可提升營造廠與下游承攬廠商雙方的利潤,亦可藉由共同研發新工法的過程中與下游承攬廠商培養出共患難的革命情感,並讓下游廠商對營造廠產生依賴的關係以達到營造廠與下游廠商雙贏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