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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不孝子女擅自提領身故父母存款怎麼辦!】鍾采玲律師撰也說明:有些子女可能因沒錢,在父母身故後,未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取走父母之存摺及印章,盜領身故父母的存款。這樣的行為是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呢?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王皇玉所指導 顏良家的 論特殊洗錢罪之立法與實務發展 (2019),提出盜領 存款 追訴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洗錢防制法、洗錢、特殊洗錢罪、妨礙司法、透明金流、車手。

最後網站盜領遺產刑事責任-生活與法律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法務部則補充:田姓婦人持亡夫存摺及印章到郵局提領存款,具遺產繼承權的亡夫前妻女兒獲悉後,憤而提告,法官認為田婦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及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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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盜領 存款 追訴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網路黑盜

為了解決盜領 存款 追訴期的問題,作者MishaGlenny 這樣論述:

  網路金融犯罪黑暗現場直擊!  《黑道無國界》作者米夏.葛列尼新作  嘿!你家就是我家,你的帳戶就是我的帳戶!   現代人的生活已與網路密不可分,  別以為網路犯罪與你無關,  一群你意想不到的高科技網路罪犯隨時能駭進你家門。   本書揭露聳人聽聞的網路駭客組織犯罪的真實事件,故事從一位住在英國的牧師發現銀行帳戶遭到盜領開始,警方親自找上門來,開始循線追查……。在作者的引領下,讀者將發現與現實並存的網路世界,有一群網路黑盜宛如跨國企業組織,有系統地詐騙、竊取你銀行帳戶裡的存款。這些黑盜們犯罪手法推陳出新,行騙全球,甚至有可能引爆核電廠,警戒提升至國家層級,戰爭一觸即發。   《黑道無國界

》作者米夏.葛列尼,以其多年的採訪功力與生動的報導文字,深入剖析這個神祕的網路黑盜世界。經過作者一番抽絲剝繭,揭露一連串犯罪人物與組織,揪出躲在電腦螢幕後面的犯罪駭客。案情曲折複雜,充斥著幫派角力、臥底偵查、黑吃黑等宛如諜報電影般的情節。但,究竟誰是網路最深處的藏鏡人,真相仍然尚未解開…… 作者簡介 米夏.葛列尼Misha Glenny   新聞記者與歷史學家,知名的巴爾幹問題專家。曾先後擔任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與BBC的中歐特派員,見證過共產主義的瓦解以及前南斯拉夫內戰。因為對中東歐與巴爾幹問題有卓越見解,經常成為美國與歐洲各國政府的顧問,且實地協助塞爾維亞、馬其頓與科索

沃的重建。著有《黑道無國界》(McMafia:Crime Without Frontiers),目前定居倫敦。 譯者簡介 林添貴   國立台灣大學畢業,歷任企業高階主管及新聞媒體資深編輯人。現任逢甲大學財金系兼任助理教授。譯作極豐,譯有《普丁:沙皇再臨》、《雅爾達:改變世界命運的八日秘會》、《蘇聯帝國興衰史》、《蔣介石與現代中國的奮鬥》、《宋美齡新傳:風華絕代一夫人》、《蔣經國傳》、《一山二虎:中日關係的現狀與亞太局勢的未來》、《台灣的未來:如何解開兩岸的爭端》、《一九四九年後的海峽風雲實錄:美中台三邊互動關係大揭秘》等七十餘本。

論特殊洗錢罪之立法與實務發展

為了解決盜領 存款 追訴期的問題,作者顏良家 這樣論述:

我國的洗錢防制法係於1996年立法完成,使得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設立洗錢專法的國家,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犯罪者對於洗錢之手法推陳出新,國際間對於防制洗錢之管制手段亦不斷做出修正,在此背景下,我國原有的洗錢防制法似乎漸漸無法與國際接軌。為了解決此問題,因此我國於2016年對於洗錢防制法進行大幅度之修正,而本文所要探討的特殊洗錢罪,亦是於此次修法中所增訂。由於特殊洗錢罪之增訂,是移植了我國鮮少參考的澳洲法,然而澳洲法之體系畢竟與我國法體系不相同,因此本罪名是否能夠與我國的洗錢犯罪體系相容,即值得探究。為了釐清特殊洗錢罪於我國法之定位及運用,因此本文將由兩角度切入探討,分別是本罪法釋義學之討論及我國

實務判決之分析。就本罪法釋義學討論的部分:首先,由於特殊洗錢罪之「特殊」,是相較於洗錢防制法中所規定的普通洗錢罪而來,因此本文將先探討我國整體洗錢犯罪架構,以了解特殊洗錢罪的「特殊之處」。接著,本文將由特殊洗錢罪之保護法益爭論切入,探討特殊洗錢罪各構成要件所面臨的解釋疑難,並試圖提出較為合理之解釋策略。而就我國實務判決之分析部分,本文蒐集了自特殊洗錢罪訂立至今,實務上曾經適用特殊洗錢罪所做出之判決,並對這些判決之內容加以分析。本文發現實務上適用特殊洗錢罪之判決,大多數都屬於無罪判決,且在本罪共三款的事由運用上,僅有第2款適用次數較多,而第1款及第3款之適用屈指可數。接著,本文並對判決理由進行分

析,發現法院對於本罪要件的解釋,大多是採取限縮解釋的策略,或是為本罪加上不成文的要件,以限縮本罪的成罪範圍。而實務上如此的運用情形,其實已與法條文字,或是立法者當初的立法構想有所歧異。就結論而言,本文認為特殊洗錢罪之立法,不論是在法條文字或立法脈絡上,都存在許多疑義。因此在現行法下,實務上亦僅能以限縮解釋,或是跳脫法條文字的方法來適用本罪,然而即使是採取這樣的解釋策略,特殊洗錢罪在實務上真正成罪的案例亦寥寥無幾,令人質疑特殊洗錢罪在我國訂立之實益。因此本文認為,若要使得特殊洗錢罪更加融入我國的法體系,立法者應該重新設計本罪的要件,將我國實務上根本未適用過,或甚少適用的列舉事由刪除,並重新理解洗

錢犯罪的核心,以使得特殊洗錢罪確實能夠作為補足普通洗錢罪處罰漏洞,而能夠有效攔截洗錢犯罪的罪名,如此特殊洗錢罪之存在才具有實益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