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職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監察院職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監察院綜合業務處寫的 中華民國110年監察報告書 和監察院綜合業務處的 監察院實錄第十編 [光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獲總統提名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請辭親民黨秘書長也說明:李鴻鈞表示,感謝總統的肯定,將遵循監察委員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辭去親民黨秘書長職務、退出政黨與所有政黨活動。 監察院副院長懸缺,蔡英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監察院 和監察院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李姿燕的 大法官審理案件資訊公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監察院職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憲法法庭、釋憲、閱卷權、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政治檔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所指導 郭坤芳的 我國監察院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五權分立、監察制度、監察權、監察院、監察委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察院職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 维基文库則補充:前項討論事涉各項人權之範圍、性質及政府義務者,必要時得參照聯合國人權公約及相關文書。 第七條(內部行政組織之分工). 本會設下列三組,分別辦理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察院職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華民國110年監察報告書

為了解決監察院職權的問題,作者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這樣論述:

  本書以監察院組織現況、監察職權之行使、110年監察院各項工作概況、改進及努力方向等資料編輯成冊,提供各界參考。

監察院職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立法委員李俊俋指出,多位監委被提名人,特定政黨立場鮮明、施政不力,甚至違法徇私,卻仍獲提名,令人不解。如尹祚芊的秘書借調違反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范良銹與康照洲任官時,機關屢遭糾正,施鴻志擔任都市計畫審查委員,官威十足;王美玉則在任職媒體期間,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屢遭主管機關開罰。己不正,何以正人?
立法委員李俊俋當場詢問,在場具國民黨籍之被提名人,未來能否放棄黨籍,竟僅1人願意放棄,視超乎黨派於無物。
立法委員李俊俋認為,監察院職權分別和立法院、司法院重疊,且根據數據,直指續任監委辦案績效不佳,應予廢除。

大法官審理案件資訊公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察院職權的問題,作者李姿燕 這樣論述:

大法官解釋憲法,就是我國的憲法法院,與世界各國憲法法院功能相同,合憲性審查係我國大法官最重要之職權。大法官解釋闡明憲法意旨,在不同的環境與世代變遷中,發揮引導及適切規制國家公權力行使之功能,使人民基本權保障堅實,憲政秩序穩固安定,因此大法官行使司法權之意義重大且影響深遠。大法官審查法規範的結果,非僅關乎聲請人個別主觀權利之保護,亦涉及整體客觀法秩序之維護,相對於一般審判法院就訟爭個案為平亭曲直,性質上較具公益性,從而社會各界對於大法官憲法審查程序公開透明的要求,與其形成司法判斷過程之揭露,隨著知的權利保障呼聲抬頭,日益強烈。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施行,大法官憲法審查制度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

法庭化,除既有的抽象法規範審查外,並新增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此外,憲法審查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亦為新制強調的重要特色,憲法訴訟法以法律位階明文賦予憲法法庭公開聲請案件聲請書及答辯書之規範依據,並比照其他審判體系法院,建立閱卷制度,具體形塑大法官審理案件資訊主動公開與被動公開併行之機制運作;又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資訊公開涉及公、私多元法益,權衡資訊公開之利益與限制公開之不利益並作成適切決定,屬於細緻工序。憲法訴訟新制就憲法法庭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資料,乃至於與審理案件緊密有關之準備或評議文件,如何因應整體社會開放發展之態勢並妥適兼顧司法權審判獨立之維護,在案件資訊之主動揭露及被動提供面向全新開展與建

構制度性規範,殊值研究探討。在比較法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司法案件資訊主動公開之實務運作,常為倡議政府資訊開放者所稱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關於案件資訊被動公開之閱覽卷宗,區分訴訟卷宗、準備或評議文件之性質而有不同規範設計;韓國憲法法院於案件資訊被動公開之規定,亦有其制度脈絡,凡此可資我國借鏡參考,爰一併納入研究。關鍵字: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憲法法庭、釋憲、閱卷權、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政治檔案

監察院實錄第十編 [光碟]

為了解決監察院職權的問題,作者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這樣論述:

  監察院實錄第十編收錄103年8月至109年7月期間,監察院行使監察職權相關情形,分為監察院組織、監察委員之產生、監察院職權之行使、審計、監察院會議、監察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監察工作之改革等7章,並附人事錄及大事記等,以供各界參考。

我國監察院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察院職權的問題,作者郭坤芳 這樣論述:

我國實行五權分立之憲政體制,身為五權之一的監察院,卻是爭議問題頻傳,然而,監察院之問題絕非現今所專有,由於我國實行異於西方的五權分立體制,監察院是國父孫中山先生之五權分立思想下特有產物,因此本制度在施行之初便有遭受質疑,監察院也因其定位模糊而無相當的立論基礎反駁。究竟監察院有何爭議問題?應如何改善與修正?未來應何去何從?便是本論文所要探討之主要範圍。 本研究首先就監察院之理論、背景、沿革、法制等基礎方面探討,分析現行監察院體制,瞭解我國監察制度的緣起與現況,次就世界各國之監察院作探討,釐清各種監察制度之類型,比較世界指標國家之監察制度,以瞭解我國與各種監察制度之良窳,再以1

990年代修憲之後成形的現行監察院體制,其所發生之重要爭議與問題點進行研析,解析對於監察院特定爭點的改善方法。最後對監察院存續與廢除兩方論點進行探討,分析出我國監察院之未來可能走向,提出監察院未來可以增加與修正之處。 本論文建議應該保留監察院,監察院體制是能夠促使政府機關守法與盡責的重要機制,更是一個重要的外部控制制度,況且監察制度的設立是國際憲政之潮流。未來建議監察院能夠繼續存續,但須針對特定爭議點進行修正,並考量加大監察委員與監察委員的裁罰權限,以大方向來看則可將廉政與政風機構系統與監察院合併,強化現有之監察能量與組織,並繼續發展與擴充其人權功能,且保留其獨立性與最高監察

機關定位,如此應為我國最適合之監察院未來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