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中國醫藥大學 中醫學系博士班 孫茂峰所指導 曾宣靜的 近現代中醫醫療法律研究(1840-2016) (2017),提出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醫、醫療法律、近代、現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台北護理學院 護理研究所 張蓓貞、季麟揚所指導 彭碧智的 社區老人對牙醫醫療服務的利用及其與生活品質 (2000),提出因為有 社區老人、牙醫醫療服務利用、生活品質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近現代中醫醫療法律研究(1840-2016)

為了解決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的問題,作者曾宣靜 這樣論述:

現今醫療觀念與環境受到法律深刻地制約與影響,若要更適切地了解中醫在近現代變遷的歷程,探究中醫與醫療法律改易的互動關係是重要且必要的,因此本文嘗試從中醫醫者角度出發,運用歷史文獻分析之方法,輔以比較研究法及量化統計,進行探究。本文首先追溯晚清以前中醫道德及法律規範思維,作為論述之比較基礎,而後區分近代(1840-1949)、日治時代(1895-1945)以及現代(1949-2016),考察近現代中醫醫療法律形成之緣由與內容,及對中醫存續形成的困境或保障。根據本研究,1929年西醫提出「廢止中醫案」,企圖利用法律廢止中醫,使中醫界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努力爭取中醫在法律上之地位。兩岸分立後,臺灣中

醫雖在法律上獲得與西醫同等之地位,但中醫的特色在法律上仍未獲得較為明確之認可,相較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之頒行,象徵著大陸中醫醫療法律在體現自身規律上的突破。至於醫療刑事責任方面,臺灣之規定與日、韓、德、法等國相近,即醫療刑事責任不以重大過失為限,目前僅大陸明文規定以重大過失為限。臺灣中、西醫界強調醫療刑事責任應「合理化」,希望修法成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臺灣與大陸同屬華人區域,未來是否如大陸地區修訂為「以重大過失為限」需進一步探究。

社區老人對牙醫醫療服務的利用及其與生活品質

為了解決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的問題,作者彭碧智 這樣論述:

本研究為描述性橫斷性的研究,目的在瞭解社區老人牙醫醫療服務利用及生活品質的現況、並探討前述二者之間的關係及影響因素。研究採立意取樣,以士林區社區營造示範里-蘭興里、名山里及後港里中年滿六十五歲至未滿八十五歲的老人為研究對象,進行面對面訪談,共收158份有效問卷。研究工具為結構式問卷,內容包括人口學特質、口腔保健認知態度、潔牙行為、日常活動能力、工具性日常活動能力、飲食狀況、實質性社會支持及滿意度、自評口腔健康狀況、自覺健康狀況、自述經醫師診斷的疾病、牙醫醫療服務的利用及生活品質等十二部份。研究資料以SPSS for Windows 9.0套裝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及逐步迴歸分析等。 研究結果得到以下結論:一、社區老人牙醫醫療服務利用情形:每半年定期看牙醫者佔14.6%,每一年定期看牙者佔5.7%;定期(半年至一年)洗牙者佔19%;看牙動機:調整或製作假牙佔55.7%,牙痛佔31.6%。二、社區老人牙醫醫療服務利用與其經濟狀況、籍貫有顯相關;與教育年數、口腔保健認知態度、潔牙行為、工具性日常活動能力、飲食狀況、自評口腔健康狀況亦呈顯著正相關。三、受訪的社區老人整體的生活品質平均得分為60.39分(總分80分),具有中上程度的生活品質;在生活品質涵蓋的範疇中,以環境範疇的生活品質得分最高;心理範疇的生活品質得分最低。四

、社區老人牙醫醫療服務利用與整體的生活品質、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生活品質的社會關係範疇和生活品質的環境範疇,兩兩之間皆有顯著的正相關。五、社區老人的「口腔保健認知態度」、「自評口腔健康狀況」可預測其對牙醫醫療服務的利用,此兩個變項可以解釋社區老人對牙醫醫療服務利用總變異量38.4%。五、社區老人的「工具性日常活動能力」、「自覺健康狀況」、「實質性社會支持滿意度」、「經濟狀況」、「疾病診斷數」可預測其整體的生活品質,此五個變項可以解釋社區老人的生活品質總變異量59.2%。 本研究資料與結果,有助於對社區老人利用牙醫醫療的利用與生活品質及其相關影響因素的了解,並可作為相關單位擬

定計劃時的參考,以提昇社區老人的口腔健康狀況,進而提昇其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