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土木寫的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理論與實務 和黃日燦的 私募股權基金入門:PE的第一堂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1台灣私募股權基金白皮書:台灣私募股權基金市場回顧展望也說明:其中,金管會開放證投信可以進行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業務,以及今年六月由國發會推出的「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都對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帶來極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 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黃建智的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2021),提出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有限合夥法、有限合夥契約、受任人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楊岳平所指導 廖文煜的 論台灣法下穩定幣之監理模式 (2021),提出因為有 穩定幣、金融監理、金融穩定、儲備不實、金融消費者保護、電子支付、密碼資產的重點而找出了 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的解答。

最後網站重要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則補充:(二)本會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金管證券字第一O七O三二O九O一號令所規定證券商轉投資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所設立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的問題,作者郭土木 這樣論述: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法令規範,源自於證券交易法之證券相關服務事業,為資產管理之重要環節,處於當今專家理財與金融科技發達之時代,透過共證券投資信託同基金之公開募集與私募,以及代客操作之委託或信託運用,在資產規模與參與之投資人數量上,皆有驚人之成長。     尤其在金融商品之本質已逐漸融合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之特性,定位有越趨模糊與複雜之發展;金融業務之分工也因越來越多元,為迎合跨業與兼營之經營競爭態勢,金融產業正面對新的挑戰與變革,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值此一劃時代之潮流中,如何扮演好自身之角色與功能,誠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監理法令規範之重要課題。     本書基於作者以往長年參與及

主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令之立法與執行經驗,擬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立法源由、規範內容與實務之運作提出論述,並參考國內外及其他相關法律之立法作進一步之比較與分析,希望能歸納出有益之具體建言,以分享各界並提供往後修法之參考。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為了解決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的問題,作者黃建智 這樣論述:

2022年歷經COVID-19疫情籠罩全球已近3年,對於社會、經濟帶來衝擊,造成諸多產業、供應鏈遭受破壞,產生百業待興之局勢,此時則需仰賴高度且專業之資本投入,以精準的投資模式,使資金與需求能夠準確媒合,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即有此種特性,因此扮演著資本市場新秩序之關鍵角色,而私募股權基金欲茁壯成長,健全之法制乃根本要務,於立法設計上,應抱持興利防弊同時兼顧之思維,其中,經營與所有分離產生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問題,即如何要求經營者們善盡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此尤應正視,以免導致市場投資意願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止步之弊端

。本文以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型態上最常見之有限合夥制作為研究對象,本論文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範圍、方法、論文架構,第二章先針對組織法層面,以有限合夥法受任人義務進行研究,介紹美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規範之內容,以及相關案例,進而分析討論我國現行法下有限合夥中受任人義務之定位是否妥當,如果要真正落實其人合性,應有何種新樣貌。第三章介紹私募股權基金之定義、運作模式、具備之優勢與隱憂,在監理法制部分介紹美國、歐盟、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相關制度,第四章進一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之問題深入探討,從私募股權基金內部有限合夥契約出發、組織法規如何管制、比較法上特別規範的情形,以及我國現階段的

問題,第五章則提出改善之處,以契約條款、法制建構為主軸,於前者,本文參考美國學理、實務界之建議,提供針對各契約條款可改善之方向,同時亦提出其他非法制層面之機制作為參考;後者,本文分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主體、行為態樣、防範程序等作為建構基礎,並歸納比較法制上之借鑑,提出未來完善我國立法之建議。結論上,第一層面作為組織法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之管制,本文提出未來應有之立法樣貌,第二層面,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領域,如何透過法制與非法制機制加以健全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環境,以供我國未來思考。

私募股權基金入門:PE的第一堂課

為了解決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的問題,作者黃日燦 這樣論述:

  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或稱PE)究竟是什麼?   是某些媒體形容的金融禿鷹?   是資本家巧取豪奪的獲利工具?   還是企業轉型升級亟需的一帖良方?   1990年代國際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大舉來台投資有線電視產業,國內三大有線電視集團(台灣寬頻、凱擘和中嘉網路)分別由不同的國際私募基金掌控。2000年代初,台灣著手清理銀行不良債權,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也紛紛入股大眾、安泰和萬泰等銀行。廣受陸客歡迎的鳳梨酥品牌維格餅家這幾年也陸續獲得海內外私募股權基金的入資。   近兩三年,台灣也出現了新一批本土人士主導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

包括了好幾位原先外資圈和投資銀行界的重量級人物,如前花旗銀行台灣區總經理陳聖德、前美國黑石私募集團大中華區副主席郭明鑑、前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投資銀行業務副董郭冠群和前元大證券執行副總李明山等人都相繼投入。   多數人會覺得私募股權基金很神祕,甚至會有害怕的心態,其實好的私募股權基金是可以讓一家公司脫胎換骨的推手,有別於用字艱澀的專業書籍,本書以深入淺出的解說方式,大量圖表及案例說明,即使不具專業投資背景的讀者也很容易一看就懂,一點就通。   透過本書,讀者可瞭解:   ★何謂私募股權基金?私募基金和共同基金有何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獲利?如何評估機會及風險?   ★想成為私募股權基金

經理人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聯名推薦   金管會曾銘宗主委   前經濟部長、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   前經濟部長張家祝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   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   玉山科技協會理事長王伯元   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洪茂蔚

論台灣法下穩定幣之監理模式

為了解決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的問題,作者廖文煜 這樣論述:

自2014年以來穩定幣出現後,穩定幣此一產品即呈現穩定成長之狀況,並逐漸在密碼資產世界成為最為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但或許係因2020年疫情爆發前穩定幣皆未在主流金融圈中佔據重要地位,因此各國對穩定幣監管皆採取較為放任之態度,亦尚未對其有明確之監管架構,也變相造成穩定幣對金融穩定、金融消費者保護等產生了一定程度之風險,如過去曾發生之USDT與USDC儲備不實案件等,即為此類風險之體現。台灣與其他國家相似,現階段針對密碼資產之監管討論僅停留在證券性質密碼資產(STO)監管的階段,而尚未對包含穩定幣之其他密碼資產有更進一步之監管策略或發想。有鑒於此,本文希望於穩定幣對台灣金融穩定產生巨大風險前,藉

由比較法研究之方式,分析各國目前規劃中之監理思考、手段及策略,並分析台灣現行法制下,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與投顧法以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是否可能成為台灣監管穩定幣之法制基礎,並探討相對應的合適修正方向,以因應穩定幣此一有別於其他金融工具的特殊金融產品。本文研究發現,除美國因有聯邦與州之間的監管權限分配問題,導致聯邦因而傾向採用銀行之監管模式外,英國與歐盟目前之監管方向皆採用類似台灣電子支付機構之監管架構,並針對穩定幣之去中心化特性做出對應之法規調整。是以本文建議台灣或可考慮使用現行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作為基礎,並於資本額、資產隔離、責任分配等層面做出相對應之調整,以作

為台灣穩定幣監管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