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育裕寫的 醫護法規(9版) 和黃涵榆的 閱讀生命政治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強制住院 -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也說明:關鍵字:慢性精神病;強制住院治療;精神衛生法;基本權;治療性社區. 慢性精神病患在不具有危險性後,仍強制繼續住在精神醫療照護機構,固有使其繼續住院的正當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春山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周士涵的 精神衛生法中強制治療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人權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人權模型、精神衛生法、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者、強制治療、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自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大學 公共衛生研究所 雷文玫所指導 曹滋桓的 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我國精神衛生法實體標準和程序正當性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精神病人、強制治療、強制住院、強制送醫、精神衛生法、正當程序的重點而找出了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解答。

最後網站精神衛生法三讀落實病人知情權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 中央社則補充: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也明定,強制住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法規(9版)

為了解決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問題,作者曾育裕 這樣論述:

  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利義務與業務分際,再進入醫護糾紛的主軸即醫護人員法律過失責任的探討,個論層面包含臨床及公共衛生等各類法律問題,並伸及新醫學科技的發展與法律倫理的關連,最後則研析醫護機構的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全民健保法制等。全書除學理的論述外,亦側重相關實務運作、判決的兼顧,故引用不少實務案例,以方便讀者參照法規範內涵之解析。尤其,區別醫護臨床與公共衛生常見的法律問題,予以分類探討,體系分明,內容豐碩,深入淺出,行文簡潔,可供授課研究之用。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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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中強制治療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問題,作者周士涵 這樣論述:

精神衛生法於1990年制定,乃國家首次以強制力之方式介入精神疾病之治療,並以強制住院為核心,直到2007年有了第一次大幅度的修正,並新增了強制社區治療制度,惟即便是出於善意的醫療措施,亦可能同時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乃一部以身心障礙者為出發的國際人權公約,並試圖將人權模式的思考實踐於公約當中,希冀身心障礙者能充分及平等地享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促進其固有之尊嚴,強調其自主權。  又精神衛生法主要的規範對象為罹患精神疾病之人,亦應在上揭公約的保障範疇中。然而現況下不論在生活或法規中,精神疾病患者乃長期被受歧視與忽視,國人對於精神疾病的瞭解與認識亦多薄弱,使得

其處境更加艱難。  是以,本論文之討論核心在於強制治療中的強制住院以及強制社區治療問題,先分析精神衛生法之立法背景與強制治療之要件,並以現行精神衛生法當中涉及強制治療並可能侵害的憲法上人身自由、身體權以及醫療自主權進行合憲性討論並提出一些想法外,欲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範角度,探討公約之內涵是否以及如何對我國法體系產生影響,期盼能夠探索出一個對於精神疾病更友善的社會。  最後,行政院在2022年針對精神衛生法提出了修正草案,本文針對草案中涉及強制治療之部分進一步整理與分析,草案整體而言對於精神疾病患者之保障更進一步,但仍有值得改進之處,方能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更加接近。

閱讀生命政治

為了解決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問題,作者黃涵榆 這樣論述:

★ 透過對原典的細讀與考掘,思索當代生命政治的情境及其多元論述。 ★ 我們如何與看不見盡頭的「例外狀態」共存? 如何從哲學層次思考並承接這個時代所給予的挑戰? 自古以來,人類為什麼這樣活著,就是生命政治的課題。   特別收錄:新冠肺炎下的生命政治思想論戰     =========================================   生命政治(Biopolitics)   一門跨越政治學與人類生物學的學門,觸及的領域包括經濟學、醫學、哲學、法學、社會學甚至神學。   主要關懷為對實質生命的保護、管理、排除與界線維護。   =================

========================     隔離時代的思想指南   「生命政治」一詞看似抽象,發展路徑也顯得廣博多元,往往較難給予一個清晰、簡單的定義。不過,由於生命政治涉及了各種界線(健全╱病態、公民╱非公民、安全╱威脅……)的劃分與維護,以及政府(主權)以捍衛國家或群體安全之名,對於人們身體、行動、心靈意識與生命的實際介入;當代許多重大或具爭議性的議題,都是生命政治討論的範圍。   鉅觀如全球共同經歷的COVID-19防疫困境、針對打擊恐怖主義或「維穩」所進行的政治監控、跨國移工、難民潮與新疆再教育營;或是日常生活中的食安、疫苗施打與否、風險社會等,都可以看到個體生命與國

家力量不間斷的倫理爭議,甚至是拉扯與衝突,也因此開啟了思想家們多面向的爭論。   本書將亞里斯多德、霍布斯、鄂蘭、傅柯、巴迪烏、阿岡本、艾斯波西多、桑特納等作者涵蓋西方政治哲學、政治神學到當代生命政治論述的十一部著作,區分成城邦與政體、極權主義與集中營、裸命與見證、精神病院、經濟與治理、神學救贖七個主題,希望透過主題間的相互引導,看見「生命」與「政治」間的關連有什麼樣的演變,又有什麼樣的緊張關係,並幫助讀者進入當代生命政治的脈絡,導讀多位思想家原典的精髓。  

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我國精神衛生法實體標準和程序正當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問題,作者曹滋桓 這樣論述:

台灣近年常見精神疾病的盛行率越來越高,並明顯造成社會及個人心理衛生等問題,相關的防治和治療需要更加被重視。而雖然精神疾病是一種可以治療與控制的疾病,但有時精神疾病可能對自己跟他人造成危險,此時可能需要透過強制治療來保護病人及他人避免發生危險。然而這樣的方式會嚴重干涉到病人自主和人身自由,必須確保法規程序的合理性與正當性,避免過度擴大適用,同時也必須和社會安全取得衡平。因此為了提升精神醫療的品質、保障病人權益等目的,我國於2007年大幅修正精神衛生法,以利精神照護相關措施之建置。令人遺憾的是,在此次修法後至今,我國仍陸續發生因發動強制治療程序,而非法侵害到個人人身自由的案例,甚至因為社會事件的

發生,導致民眾人心惶惶,加深了大家對於精神病人的偏見,並要求立法放寬強制住院制度之條件。從前述的情形裡,顯見我國在精神病人強制治療的發動要件上,適用範圍之規定仍有爭議;而在後續的救濟管道中也有不足,不僅無法讓病人自主及其人身自由獲得充分保護,亦不能完全滿足人民對於社會安全之需求。故本文以精神病人強制治療的議題為中心,分為六章: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概述精神醫學、強制治療之背景,第三章敘述我國精神衛生法之沿革與規範,並於第四章、第五章分別論述強制治療實體要件和程序正當性的討論,以期能於第六章提出法規和政策的修正建議,強化精神病人基本權利之保障,並與社會安全等層面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