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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黃旭鈞所指導 吳淑華的 臺北市國小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之研究 (2015),提出總務倉庫中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校園餘裕空間、表演藝術。

而第二篇論文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健康產業管理研究所 林益昌所指導 林姿伶的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運作機制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托老中心、運作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總務倉庫中和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總務倉庫中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北市國小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總務倉庫中和的問題,作者吳淑華 這樣論述:

本研究為探究臺北市國小校園餘裕空間是否可能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及可行方式,以為臺北市表演藝術團體尋找新的可用空間。研究採問卷調查法,研究工具為自編之「臺北市國小餘裕空間現況調查問卷」,問卷分學校教育人員及表演藝術團體人員二種。學校人員問卷係採立意取樣方式,選擇自99至103學年度,減班10班(含)以上之46所國民小學之校長及教務、總務主任;教學、事務、設備組長進行施測。表演藝術團體問卷隨機由臺北市文化局立案1341個表演藝術團體抽取223個團體進行施測。本研究結論結下:一、臺北市國小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具有高度可行性,唯仍需政府政策上的支持。二、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希望校園餘裕

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可與藝術人文領域課程結合。三、臺北市國民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時,仍希望維持學校管理主體性,並獲得文化或教育局協助辦理相關事務。四、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認為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最需要克服的是管理維護以及經費、人力不足之問題。五、不同職務的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看法確有不同。六、所有類型的表演藝術團體均希望使用臺北市國民小學校園餘裕空間紓解空間缺乏的問題,最需要的空間是用以排練、演出的排練(舞蹈)教室以及大型會議室或禮堂。七、表演藝術團體希望使用校園餘裕空間目的在節省租用空間費用及增加與學校或鄰近社區互動八、學

校教育人員與表演藝術團體對於校園餘裕空間使用方式雙方可以建立共識。九、校園餘裕空間提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可以提升學校藝文風氣、推展藝術紮根教育,對學校及表演藝術團體都有益處。最後依據以上結論分別對主管文化及教育機關、學校教育人員、表演藝術團體、及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運作機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總務倉庫中和的問題,作者林姿伶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指標及評估因子,作為推動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參考依據。研究以文件分析與資料蒐集為基礎理論之探討,並採用修正式德爾菲法,初擬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初步評估因子架構,採德爾菲專家學者問卷研究工具進行調查。研究對象以15位專家學者,透過進行兩個回合專家問卷調查,整合專家對運作機制三階段,包含可行性評估階段、規劃構想階段、營運管理階段評估因子適用性之看法及意見一致性分析,再以運用EXCEL 2013軟體進行統計分析,以了解各項評估因子間重要程度排序,本研究獲得主要結論如下:一、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運作機制,可分為三大階段、七大指標及五十八個評估

因子。二、可行性評估階段之內部環境評估因子以「建築物之消防、防火避難設施」重要性最高。三、可行性評估階段之外部環境評估因子以「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技術規則」重要性最高。四、規劃構想階段之評估因子以「營造日間照顧環境」與「建構無障礙環境」重要性最高。五、營運管理階段之評估因子以「跨部門協調整合」重要性最高。對行政主管機關的建議:一、政府機關應積極輔導,協調整合跨部門,推動閒置空間活化方案。二、政府宜將公共托老的安養機構列為法定的公共設施,搭配運用建築容積獎勵。三、預估未來可能釋出的國中小校舍等,可將之再利用成為公辦民營或是出租給民營的托老中心。四、配合行政院高齡社會白皮書之推動,普設社區托老中心,讓

老人延壽更健康,以減少健保支出負擔。五、以推動校園空間活化政策為基礎,擴大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之推動,再創校園永續經營新價值。對學校的建議:一、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需考量全體教職員生及社區民眾參與,妥善運用餘裕空間,規劃多元活化用途。二、透過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以強化學校與社區之間聯結,落實社區照顧功能及在地老化政策。三、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托老中心時,具有其複雜度及挑戰性,宜委託請教有經驗的建築師及專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