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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杜文苓所指導 施佳良的 環境管制行政中的科學框架與決策困境:以台灣石化產業環評爭議為例 (2014),提出翰林雲端解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科學不確定性、知識建構、環境影響評估、正當性、石化產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中國文學系 劉人鵬所指導 陳慧文的 二十世紀前期中國的毀家廢婚論(1900s-1930s) (2014),提出因為有 毀家廢婚、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的重點而找出了 翰林雲端解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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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制行政中的科學框架與決策困境:以台灣石化產業環評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翰林雲端解答的問題,作者施佳良 這樣論述:

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環境污染往往是其代價。石化產業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火車頭的角色,帶動相關產業的勃興,但也帶來日益增加的環境污染與其社會爭議,成為政府部門必須面對的課題。在傳統的環境管制政策當中,科學評估被視為中立、理性客觀之分析技術,能夠有效處理環境問題的方法,其強調專業中立的形象,也與官僚理性所強調的中立性相似。因此這不僅是環境行政程序設計之核心,也是行政正當性的重要來源。但因著環境議題的複雜化、科學不確定性的增加,在行政程序當中,僅著重專家角色的行政程序,相信專家能夠帶來各樣問題的解答,不僅在程序上限制了多元知識類型的進入,既無法共同建構問題、也無法形成決策基礎的一部分;同時行

政機關也此程序將決策責任移轉給專家;然而因著科學不確定性,使得專家必須在未知的情況下進行決策,因而使得決策內容會更加保守,讓環境爭議窄化成「如何收集更多資訊」等技術問題。行政機關原欲以專家作為決策正當性的來源,但狹隘的科學想像框架不僅使程序無法有效地處理環境爭議、無法回應來自多元參與者的提問,反而使得決策正當性更加受到嚴重的挑戰。本研究以國光石化開發案的健康風險議題與六輕工安大火事件兩個案的環評過程為分析案例。在國光石化環評過程,健康風險議題是主要爭議焦點。當時有學者研究指出國光石化營運之後,將對台灣民眾的健康風險帶來重要影響,並指認環評書中所低估或錯估的部分。面對不同的科學研究爭議,環保署依

其狹隘的科學框架,欲創制一套評判程序以解決爭議,卻適得其反。與此同時,六輕也在 2010年7 月傳出工安大火事件,地方陸續傳出有吳郭魚、文蛤、雛鴨等大量死亡的農業損失情事,使六輕營運後所造成的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問題,受到社會高度矚目。環保署因而要求台塑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查。但環評專案小組因著科學不確定性而難以依科學論證作為基礎做出決策。最終則是以法院判決來作為決策的正當性來源。本文透過多重資料來源的蒐集,包括田野訪談、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專家會議等相關之會議紀錄、相關事件的剪報資料,以及相關會議的參與觀察紀錄等。藉由兩個案的分析,探討行政程序建立在狹隘的科學框架之上時,為何產生行政

決策的僵局,探討結構上的侷限與受到的正當性挑戰。並以論述應邁向具社會強健性的知識建構為基礎的開放行政程序,以強化決策正當性的根基。

二十世紀前期中國的毀家廢婚論(1900s-1930s)

為了解決翰林雲端解答的問題,作者陳慧文 這樣論述:

本論文所探討的「毀家廢婚論」是以一夫一妻家庭及終身婚制為批評對象,或以廢除一夫一妻家庭及終身婚制的社會為願景的一種論述。傳統中國社會以父系家庭為主,對家庭倫理極為重視,然而這套長期穩定、不可冒犯的家庭倫理制度卻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中國的現代化過程中,遭到了史無前例的抨擊。隨著中國與西方的接觸日益頻繁,西方人迥異於中國人的小家庭生活、男女社交、群己觀念等,以及個人主義、女性主義、社會主義等思潮,漸為國人所知,在中西文化的激盪下,譚嗣同《仁學》(1899-1900出版)和康有為《大同書》(1901-1902完稿)這兩本對既有家庭婚姻觀念和制度有所批判的儒學著作,為近代中國的毀家廢婚論吹起了序

幕的號角。 1907年6月,日本和法國同時出現了中國留學生創辦的無政府主義刊物:東京《天義報》和巴黎《新世紀》,這兩份宣傳無政府主義的刊物都刊載了不少提倡毀家廢婚的文章。1911年武昌起義後,滿清政府不再能箝制言論,在1911-1912年間,國內紛紛出現社會主義或無政府主義團體,且皆主張廢家族、不婚姻,如:中國社會黨、社會黨、心社等,但這些團體不久即因袁世凱的專制而遭到打壓。袁政府下台,五四運動爆發後,各種思想學說,呈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毀家廢婚論在自由的時代氛圍中,得到寬廣的發表空間。許多青年男女試圖將毀家廢婚的理想化為真實,或是組織新村、工讀互助社或類似團體,或是堅持獨身主義

,或是與相戀的對象非婚同居,試行毀家廢婚的生活。至1930年立法院制定《民法》時,毀家廢婚的議題成為國人關注的焦點,但在1930年底《民法親屬編》公布後,毀家廢婚論便暫被擱置,雖仍有少數發表,但已不再為人熱烈談論。綜上所述,就現有資料看來,近現代中國的毀家廢婚論主要發軔於晚清康有為寫作《大同書》(約1902年完稿)、譚嗣同《仁學》出版(1899-1900),經過民國初年集會結社盛行、五四時期學風多元自由的發展,至1930年底《民法親屬編》公布後漸趨沉寂,因此,本論文主要以1900s-1930s這三十幾年間中國關於毀家廢婚的論著為主要討論對象,為勾勒其思想淵源及歷史框架,亦論及古今中外的相關論述

。為了闡述這三十幾年中國毀家廢婚論其後在中國掀起的風暴,和在台灣曾有的餘波,在本論文第六章結論將概述1949年兩岸分裂的局勢形成後,毀家廢婚論在中國和台灣不同的發展,並介紹台灣新興的毀家廢婚論,分析二十世紀前期中國毀家廢婚論對當代毀家廢婚論者可能的啟示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