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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身為勞工的你,若違反這些,可能遭罰3000 元! | 華人健康網也說明:職安法第20 條第六項).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的義務。相關法規主要見於:.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陳信宏的 國內公共工程營造綜合保險之探討 (2021),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造綜合保險、雇主意外附加險、水利工程附加保險、相當因果關係、主力近因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施光訓、何曜琛所指導 涂淑貞的 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人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兼論勞動事件法之實務 (2021),提出因為有 勞資爭議、勞動事件、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調動五原則、大量解僱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109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東吳大學則補充:違反第二十條第六項、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 千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32、34、46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國內公共工程營造綜合保險之探討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的問題,作者陳信宏 這樣論述:

完善的基礎設施是現代化國家發展之必要條件,為此國家每年挹注相當多的資金辦理公共工程建設,以使各項基礎設施更趨完善。而現代化的工程,隨著科技進步,各項工法的更新,使營造工程亦日趨專業化分工。近來因氣候異常,無論是降雨集中化,還是高溫持續破紀錄,加上我國為處地理環境,以工程而言更趨嚴峻,風險甚高,因此風險的轉嫁則成為工程承攬人的首選,也是工程契約約定事項之一,所以本篇國內公共工程綜合營造保險之探討,以營造綜合保險為中心,延伸至雇主意外責任附加保險與水利工程附加保險,搭配現行水利工程實務、雇主應有的義務與責任、學說與法院見解,探討營造綜合保險在工程進行中所扮演的地位,與目前現行實務執行情形,其後延

續探討保險所承保之意外事故,意外在法規與法院之見解,並討論意外事故及其與損害之因果關係探討,了解意外在保險中的意義,因果關係現行法院採用基準,保險的投保不要再以價格為決定,嘗試以本文提供與各工程先進在執行工程之際,應審酌自身履約能力,面對風險,妥善規劃避險措施,使保險發揮其功效,而不再僅是承攬人依工程契約投保的例行性作業。

勞動法隨觀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針對2018年1月31日公布施行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所寫的「勞動法實用專書」!   1.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應該是國內針對2018年1月31日總統所公佈的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法而特別寫成的「第一本、最齊全」的「勞動法實用工具書」。作者蔡信章是知名律師,勞工所碩士,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產業工會的法律顧問,對於勞資問題有最深入的研究與處理,因此本書能從各種角度切入勞動實務的核心,所以特別定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勞資爭議參考與國考研修使用。   2.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蔡信章律師以2018年頒布施行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並以法

律條文的立法理由、勞動部的函示,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做為本書論述的依據。   3.本書特別針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YR)和一般大眾的需求,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法(原名: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加以解說,同時方便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的相關重點,因為內容齊全,實為國內最充實的「勞動法大全」,可做為實務運用與個人參考,尤其適用於工會組織的使用。   4.蔡信章律師所寫的這本

「勞動法隨觀」,以具體的案例,簡潔、扼要地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很適合多面向讀者的閱讀與深入研修。  

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人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兼論勞動事件法之實務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的問題,作者涂淑貞 這樣論述:

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人員適用勞基法,其中部分獲教育部補助經費聘僱者,例如:高教深耕人力及遞補人力,若計畫結束或補助中斷時,不僅衝擊著這些為數不少的編制外人員的生計,甚至在私校辦學方面,由於面臨少子化風暴、學校規模縮減及經營困難等問題,對私立大專校院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卻又是刻不容緩,必須面對的課題。基於勞雇社經地位的不對等、絕大部分的權力偏於雇主的緣故,大部分的學術論著皆以悍衛勞工的工作權益出發,當然,勞工的工作絕對需要受到保障,因為對家庭生計影響至鉅,但私立大專校院面對越來越險峻的高教環境,要如何在逆境中求生存,並且與勞工共存共榮,是本研究最終的期望。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無論是勞動事件範圍的

擴大、訴訟程序的迅速有效、訴訟費用的減免、以及勞工舉證責任的減輕,均在排除勞工的訴訟障礙,試圖扭轉勞工在訴訟中不利的處境,於此同時也就考驗著雇主,必須審慎檢視內部的管理是否落實法遵,所有的規範是否合理合法。而人資人員身處勞資爭議發生的第一線處理者,必須建置完善的人事制度,包含聘僱、考核到解僱,都必須符合勞動法律規範,從預防到危機處理,都責無旁貸。如此一來,勞動事件法中迅速有效解決勞資爭議的特色,對雇主而言,或許也能減輕莫大的壓力,畢竟勞資爭議不僅是時間、人力及金錢的耗損,更甚者為打擊團隊的士氣,畢竟在不和諧的勞資關係中,很難期待勞工會有「同校一命」的革命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