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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如意寫的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銓敘部110年8月24日令有關自111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休假 ...也說明:...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而派遣人員所從事之工作內容與機關(構)、公立學校自僱之臨時人員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臨時人員年資採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

而第二篇論文實踐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易明秋所指導 蘇姵宇的 專案教師權益問題之探討-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制度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約聘教師、專案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師、短期專任老師的重點而找出了 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的解答。

最後網站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則補充: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將原於同一機關擔任派遣勞工之年資併計特別休假年資。 臨時人員部分; 各機關應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管理規範,本公平、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臨時人員年資採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為了解決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專案教師權益問題之探討-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臨時人員年資採計的問題,作者蘇姵宇 這樣論述:

自 1998 年教育部發布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至 2012 年為止,台灣近 65 所公私立大專校院聘任專案教師,最高聘任比例甚至達到 80%,各校依據上開原則自行訂定實施要點以及聘任契約。由於專案教師無法受到公私立學校教職員相關退休資遣撫卹法令的保障,當改隸為專任教師時,年資無法並列累計,為了續聘的評鑑,須與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工作性質相同,但又有額外的事務,例如:申請計畫、協助投標、參與招生活動,大大縮減做學術研究的時間,由於編制外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在現階段少子化越顯嚴峻之下,更深受各大專校院方的喜愛,致使聘用的教育初衷已日漸變異,聘任專案教師成

為校方要節省人事成本的方法,但是此類聘僱方式近年卻已變成常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之進用依據及權利義務規範事項,迄今付之闕如。教育部於 2002 年 5 月發布專科以上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取代前揭原則,並將於 8 月 1 日生效。惟對現今專案教師申訴案,仍未能即時解決,且在且在專案教師權益維護上,仍顯不足。本研究將藉由比較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內專任教師以及編制外專案教師制度,並分析相關司法判決,照找出專案教師個人權益的爭點所在,並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