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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范姜真媺所指導 郭晴維的 中央與地方自治立法權限之劃分及其爭議 —以空氣汙染防制法為例 (2021),提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位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制度法、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劃分、地方自治立法權、環境治理、空氣污染防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仁淼所指導 陳翠蓮的 公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機制之法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立國中、超額教師、後進先出、積分制、介聘的重點而找出了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位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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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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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位階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試題,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
憲法、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
判例、法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
當行政程序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
族平等、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
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9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
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年 1月4日修正公布,於111年1月4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4.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
委員之任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
法第77 條:「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
國策之意涵:本節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
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
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
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中央與地方自治立法權限之劃分及其爭議 —以空氣汙染防制法為例
為了解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位階 的問題,作者郭晴維 這樣論述:
我國地方制度法於民國 88 年制定,並隨著時代的變遷與民主化之進步陸續為修正,已成為現行我國保障地方自治制度最重要之法律依據。然而,該法雖就憲法對於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精神加以明文、明確化,但就是實務運作上,仍存在許多相關法制層面上之缺失及不足待釐清與探討。 地方自治之本旨在於各地方自治團體能以自己名義,就其法律上所保障以及實質上屬自治事務之事項,得自為立法負責並以自己之意思實現執行之。若欲真正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最重要的便是重新界定地方立法權限之範圍,並賦予地方自治團體足夠的立法自由與空間,以釐清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責關係,始能確立地方自治團體於整體國家法秩序中之地位。本文期盼中央與地
方間能夠達真正的夥伴、平等關係,並將過往的衝突對立轉變成理性監督制衡與合作協調機制,使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制度」名副其實。 此外,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氣候暖化與各式環境污染嚴重,環境治理議題已成為現今社會受到許多關注之公共事務議題之一,身為現代工業化國家的台灣,亦無法避免去面臨環境汙染問題。就空氣汙染而言,其不僅對於人民的身體健康權以及生存權有所危害,更就整體環境之永續發展有重大影響,實不容忽視,且該汙染具跨國、跨域性,非僅由國家或是單一地方自治團體進行管理可控制或改善,須綜合整體國家社會、各地方區域及公私領域等各類專業部分,全方面互相配合、協調管制。因此,希望能藉由本文之研究,重新檢視並評
估我國空氣汙染政策與實際實行之結果、對於環境治理議題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之現況與法規增修之更進,以此謀求我國人民之最大福祉。
【好好讀憲法】2021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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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位階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 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1,860題, 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 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憲法
、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判例、法
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當行政程序
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族平等、多元族群
、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
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
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8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
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 年
6 月10 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 年 1 月4 日修正公布,但於3 年後即111 年1 月4 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
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法第77 條
:「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國策之意涵:本節
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
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
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
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公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機制之法律研究
為了解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位階 的問題,作者陳翠蓮 這樣論述:
少子女化、1994年師資培育多元化與年金改革政策後,教師供需失衡衝擊教育現場,衍生教師面臨超額介聘與資遣議題;國中教育階段為分科教學,教師員額失衡更為棘手。落實《憲法》與《教育基本法》中教育行政分權化的精神,劃分中央與地方之教育事項,超額教師介聘規範由各地方政府訂定之,其法位階多屬行政規則。探討臺中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超額介聘規範機制,嗣經分析其爭議亦為各地方政府辦理超額介聘問題之縮影,實務上主要以「積分制」、「後進先出」(年資)為提列依據,「特殊身分保障」之兼任行政豁免列入超額介聘名單,多有闕漏有失公允;各地方政府超額介聘規範授權之內容與範圍不明確,致學校端繁衍複製規範,擴大解釋,提列
超額教師標準分歧,非自願超額教師被動性強制介聘,處理程序未盡妥適,此乃攸關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之侵害應避免擅斷。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公立學校教師同一般人民,因學校具體措施對於教師名譽、升遷調動及其日後介聘等,於其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遭受侵害時,不限於身分改變事項、不區分基本關係或內部管理措施,須給予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之機會,得依行政訴訟法選擇訴訟類型提起救濟,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 3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釋示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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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法|中央地方吵架怎麼辦?淺談中央地方之權限爭議解決機制
2、自治法規與委辦規則:. (1)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內容持不同意見時,如果被函告無效的是自治條例,則由 ... 於 www.eyebook.com.tw -
#3.國營企業制定的準則位階
二、自治條例。三、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四、法律或中央法規授權之委辦規則。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公司應在本公司備置股東名簿 ... 於 law.moeasme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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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治條例送法規會審查時,應併附關於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法規位階選擇之立法衝擊評估報告。 (四)自治規則之訂定案,如屬本府行政作業之事務性、技術性規範, 且無 ... 於 www.rootlaw.com.tw -
#12.臺南市教師會樂見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
校長遴選從「行政規則」提昇為「自治規則」 yes 感謝媒體報導. 《聯合新聞網》 台南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之爭峰迴路轉改訂自治規則 於 www.tneu.org.tw -
#13.五、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 ...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 於 lawdb.kmu.edu.tw -
#14.法規內容-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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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無效(D)自治條例與行政規則牴觸者 - 題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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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局行政規則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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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律師雜誌第310 期(2005.07)-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暨地方法院
中文摘要:, 行政汰成文法源中之憲法、讓律、條約、命令,地方自治規章相互具有位階關係,憲法效力最高,法律及條約次之,命令又次之地方法規中之「自治條例」相當於 ... 於 www.lawbank.com.tw -
#21.論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法規「編制表」法定地位之爭議 - 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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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26, 修正, 行政規則, 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111.05.25, 訂定, 行政規則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96,350.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個人資料保護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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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之定義-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自治條例 與自治規則之定義. 1. 地方制度法第25條前段:自治條例. (1)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於 www.3people.com.tw -
#27.「地方自治法」講義
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正草案則明定自治條例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法規命令或上級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之效力位階:地方制度法30 II,惟中央法律授權制定之自治規則 ... 於 scholar.fj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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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 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 規牴觸者,無效。 第三十二 ... 於 www.ey.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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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乙份,各單位訂定校內. 章則時,應視法源位階, ...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 於 webapp.yuntech.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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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比較) - kusa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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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下列何者錯誤?(A)與行政規則牴觸者無效(B)與憲法、法律
關於「自治規則之位階」,下列何者錯誤?(A)與行政規則牴觸者無效(B)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C)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D)與該自治團體 ... 於 www.kuaizhaoti.com -
#35.【國試論壇】法律保留原則與地方法規之關係 - 志光數位學院
地方自治議題中,關於自治法規之效力位階、法律保留原則等爭點一直是司律考試 ... 稱「自治條例」;另一種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稱「自治規則」。 於 www.cek.tw -
#36.法律位階五、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 - Tuguht
17/10/2012 · 憲法,法律,行政規則,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命令,法律位階為何?如何判斷?基本簡介: 憲法:一國之根本大法,各國法律均以憲法為主要法源。 於 www.allbaycling.me -
#37.11.中央政府之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行政規則,其規範位階高於 ...
剛剛又回去看了一遍函授,把法源位階重新整理了一下,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釐清觀念。:)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源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地方制度 ... 於 yamol.tw -
#38.[請益] 行政法&刑法總則 - PTT推薦
地方自治條例,在法位階應屬於"法規命令",與中央法規命令牴觸,是否無效? ... 地方自治規則,在法位階應屬於"行政規則",如牴觸中央"行政規則",算是 ... 於 pttyes.com -
#39.自治規則 -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
關鍵字:新北市自治規則;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強化地方議會民主法制監督. 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自治法規,類比中央法規中法律與命令之區分,而區分為自治條例與自治規 ... 於 www.grb.gov.tw -
#40.行政法的概念.............................................1-2 主題二行政法法
為錯誤,其法規範位階為:憲法 緊急命令 法律 法規命令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行政規則。. 關於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於 www.sir.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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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條例法制作業及參考範例」、「貳、自治規則法制作業及參考範. 例」、「參、行政規則 ... 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通用) . ... (6)法規名稱與法規位階是否相符? 於 www.legal.taichun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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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定程序: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自治法規的效力位階-地制法§30. (一)我國憲法之基本決定 ... 於 julia767877.pix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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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地方自主立法權之範圍與合法界限 - 【高點法律專班】
地方立法權、自治事項、法律保留、規範位階、規範內容形成自由. 摘要. 地方自主立法權之範圍與界限為地方 ... (一)案例一:臺南市藝文團體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 於 lawyer.get.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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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位階及其適用順位(以自治事項為例).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惟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效力仍優. 於中央的行政規則,而非中央的行. 於 www-ws.pthg.gov.tw -
#48.法規的種類與位階關係(二)
最高位階:憲法(含「增修條文」). 3. 內部法規:自律規則、行政規則…等. 憲法. 法律. 命令.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 中間位階:中央法規. 於 ocw.aca.ntu.edu.tw -
#49.第五章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之衝突
權限規範之範圍與界限;三、地方法規與中央法規之位階效力及其爭議。四、 ... 最廣義之自治法規係指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二者均就自治事項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50.潘欣榮觀點:評萊豬事件地方自治條例效力問題 - 風傳媒
日前,因行政院宣函告各縣市自訂瘦肉精零檢出之自治條違反中央法規而無效, ... 亦即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是低於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法規 ... 於 www.storm.mg -
#51.法律位階順序一、法 - Qhcoh
PDF 檔案(法律優位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行政規則…等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中間位階:中央法規上位階:法律(法,一事不兩罰原則。 31. 於 www.curioites.me -
#52.請教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的法律位階??? - MyChat ...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屬於地方自治法規。 地方自治法規,不可抵觸中央法令,且只在自治區域生效。 位階: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相當 ... 於 bbs-mychat.com -
#53.地方政府自訂的法規應屬於憲法、法律及命令的哪一層法律位階?
在地方自治的規定下,地方政府也可制定法規,也就是「地方政府各業務單位→地方民意機關(議會、市民代表會等)→地方政府公布」。 至於位階,依據 ... 於 hs.nnkieh.tn.edu.tw -
#54.法律的基本概念
3 中央政府之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行政規則,其規範位階高於下列何者? (A)法律. (B)自治條例. (C)委辦規則. (D)自治規則. 於 www.wunan.com.tw -
#55.法律保留原則與地方法規之關係 - 國試論壇
地方自治議題中,關於自治法規之效力位階、法律保留原則等爭點一直是司律考試 ... 稱「自治條例」;另一種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稱「自治規則」。 於 talk.superbox.com.tw -
#56.議員許又仁-推動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南市府釋出善意訂定 ...
校長遴選規定應求法制上的穩定,於行政規則之法源位階上,教育局得以臨時修訂變動,此非教育之福。 市議員許又仁提案由市議會立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於 www.tnc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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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如果是地方自治條例,則是大於2、3、4 2和3則是同位階4的話則屬於命令(規則、規程、細則、辦法、綱要、標準. 回答數: 1 · PDF 檔案. 4 法學緒論第一節法的位階 ... 於 www.morabs.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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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命令:. 是指「由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的規定。」名稱可以. 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未經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的. 於 www.khjh.kh.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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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法位階臺北市立圖書館–線上參考服務 - rTNDN
各種國考疑難雜癥等,行政規則[三民輔考事實上依據法位階原理,答案者,期有助於 ... 之行政規則,解答如下: 憲法> 法律> 命令= 行政規則>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註: ... 於 www.rmhccumbia.me -
#73.行政法之行政規則與自治條例,大混亂!!!送給聰明人15點~ - 法律
『....規程、規則、細則....』 效力位階: 依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理牴觸者,無效。』 基於法律授權隻法規應包含 ... 於 legal.faqs.tw -
#74.法源位階表 - 國立成功大學化工系
1.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函釋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 果之規定。 2. 法律: ... 於 www.che.ncku.edu.tw -
#75.地方制度法§30-全國法規資料庫
自治規則 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 ... 於 law.moj.gov.tw -
#76.學校法規理論與實務講義 - 國立東華大學
法定職權,訂定地方教育行政規則,如「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 辦法」、「高雄市各級學校場所使用管理要點」。 就法律位階及效力而言, 地方自治法規的位階最低、 ... 於 www.edu.ndhu.edu.tw -
#77.法律位階原則– ray dalio 原則 - Puadchi
法律討論請教~~1,如果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的法律位階是如何呢??如果互相抵觸,那麼法律效果為何???是否有法律依據?或判斷方法為何呢??另外在請教一個題目2, ... 於 www.puadchi.co -
#78.法規位階
地方自治法規,不可抵觸中央法令,且只在自治區域生效。. 位階:.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自治條例(相當於地方法律,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自治規則(相當於地方命令, ... 於 www.sportsems.co -
#79.第五講—行政法的法源、規範及其位階(中)
惟不論其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均得制定自治規章。在此意義下,諸如各直轄市或縣市的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農田水利會的組織章程,或公立大學的學則,均屬自治規章。自治規章的 ... 於 lawdata.com.tw -
#80.黃達哲陳處長庭輝: 對
臺北市政府根據中央法律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與臺北市政府. 訂定的自治條例有衝突時怎麼辦? 吳科長瑞哲:. 雖然是中央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位階一樣只是自治規則的. 於 obasfront.tcc.gov.tw -
#81.法規位階順序 - Delcat
PDF 檔案.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函釋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於 www.delhdcat.co -
#82.淺釋我國法律之定義與定名 - 工程資訊
惟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制定之「自治條例」,雖有條例之名,但僅為地方立法機關所制定,其位階在法律甚至命令之下,即「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 ... 於 www.twce.org.tw -
#83.第二章行政法法源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 牴觸者,無效(Ⅲ)。」準此,成文法源的位階原則上是:憲法>法律>. 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於 books.public.com.tw -
#84.[課業] 行政法的法源-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1. 我在植憲老師的書裡讀到行政法的法源位階依序是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我的問題在於行政規則不是原則上不具外部 ... 於 www.ptt.cc -
#85.地方可否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規範? Can Local Government ...
之概括論述,並未提出一套理論或具體要件,以全盤解決中央與地方法位階的根. 本問題。 ... 3,亦即若地方自治條例訂定高於十萬元之罰鍰,即抵觸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故. 於 web.thu.edu.tw -
#86.辦法位階一、法 - Bsmba
〈臺北都會〉新北市自治條例改制後變「 辦法 」 會議規範已喪失行政命令位階. 青商總會於2007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青商議事規則,總統公布。 於 www.aboudigcam.me -
#87.法源位階
我在植憲老師的書裡讀到行政法的法源位階依序是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我的問題在於行政規則不是原則上不具外部法法源效力嗎除非有 ... 於 www.o2cllence.co -
#88.委辦規則 - MMyz
法律討論請教~~1.如果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的法律位階是如何呢??如果互相抵觸,那麼法律效果為何???是否有法律依據?或判斷方法為何呢??另外在請教 ... 於 www.joosangny.me -
#89.自治規則行政規則位階的評價費用和推薦,EDU.TW、DCARD
我在植憲老師的書裡讀到行政法的法源位階依序是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 我的問題在於行政規則不是原則上不具外部法法源效力嗎 於 edu.mediatagtw.com -
#90.地方自治法規位階知識摘要(第1頁)(共計20項)_台灣大紅頁網
請教自治條例--委辦規則--自治規則的法律位階??? - MyChat 數位男女法... PS: 請問法律授權的法規叫"法規命令" 那麼它和中央法規命令(包括職權命令和行政規則)有一樣嗎??? 於 www.iredpage.com -
#91.中國法律位階 - Ks Photo
法、律、條例、通則. 第三階:行政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子法) →法律命令規則、規程、標準、辦法、準則剛要. 法律和行政機關與地方自治(判決找法院一般人:一般法院、 ... 於 www.ks-photo.me -
#92.法律位階順序 - Sipping
法令:係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委辦 ... 四、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38 伍、法制作業重要規定一、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 ... 於 www.sippingpodst.co -
#93.法律位階的適用-3分鐘理解法律、條例、函釋的法律位階
以位階來說,亦分上位階與下位階,前者泛指自治條例;後者則指自治規則、委辦命令(名稱用語和前文「命令」相同)。 ※ 自律規則、行政規則等數「內部法規」,位階在 ... 於 lawplayer.tw -
#94.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之事項交付下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而違反權限劃分之原理,該款所稱「上級法規及. 規章」,應分別為法律授權之中央法規命令及縣自治條例而言,尚不宜包括自治規則. 於 ws.moe.edu.tw -
#95.作業規定法律位階– 法律定義 - Ginafiro
至於位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 是以,地方行, 政機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似非行政. 於 www.ginafiroa.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