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最新實用建築法規「革新編目版」(八版)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最新實用建築法規「革新編目版」(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南市府110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統一招考因疫情影響 ...也說明:【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110年度第1次各機關約聘(僱、用)、臨時人員招考原訂於110年5月22日於新市區新市國小甄試,因受疫情影響移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淡江大學 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班 李大中所指導 戴偉丞的 蘇聯解體後台俄關係發展之研究(1992-2020) (2021),提出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俄關係、外交政策、雙邊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 吳思達所指導 陳思潔的 心理契約違反、犬儒主義與職場偏差行為關係之研究—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心理契約違反、犬儒主義、職場偏差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的解答。

最後網站南市府110年度第2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統一招考 ...則補充:臺南市政府 110年度第2次各機關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自10月14日起開始受理報名至10月19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本次招考計有勞工局、教育局、衛生局、工務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新實用建築法規「革新編目版」(八版)

為了解決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收錄數目最多:134種業界常用法規全收錄!無論是建築申請的所有相關規定,或是準備建築師考試,通通一本就夠。   十大領域到齊:包含建築法規、國土計畫法規、區域計畫法規、都市計畫法規、都市更新法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法規、山坡地與環評法規、建築師與技師法規、營造業法規、政府採購法規共十大建築領域重要法規集結。   檢索翻查最速:簡明的檢索系統,免翻目錄即可速查所需法規條目;法規亦按類別編號,井井有條件益於記憶。   圖表清晰簡明:法規所附圖表、書件全面重新排版,格式統一,查閱便利。   ■ 適用對象   建築師事務所   建設公司/土地開發投資決策者   大專院校建築

、土管、都計系所師生   建築師考試/建築工程高普特考   不動產從業人員  

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蘇聯解體後台俄關係發展之研究(1992-2020)

為了解決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的問題,作者戴偉丞 這樣論述:

我國與俄羅斯的交往,於蘇聯解體後也漸漸地展開,而兩國的外交政策也因冷戰的結束,開始有所變化。中華民國與俄羅斯聯邦在蘇聯解體後的後冷戰時期的外交政策發展,我國方面包含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及蔡英文,在俄國方面則自葉爾欽、普丁以及梅德韋傑夫也因此台俄關係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因著兩國不同領導人所提出的外交政策概念的交集當中穩定地成長。即便對俄關係、對台關係皆並非為兩國的重點推進項目,同時又因俄羅斯聯邦所簽屬的《俄羅斯聯邦與台灣關係條例》無法展開正式的、官方的互動,但仍亦步亦趨地在不同領域中擴展交流的層面以及加深互動的深度。本文旨在將台灣與俄國在蘇聯解體後,從兩國的外交政策理念當中找到交集,包括「李

登輝-葉爾欽時期」、「陳水扁-普丁時期」、「馬英九-梅、普時期」以及「蔡英文-普丁時期」,並且綜合整理雙邊在政治互動、經貿往來以及教科文交流三方面的觀察與研究。

最新實用建築法規「革新編目版」(七版)

為了解決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 適用對象     建築師事務所   建設公司/土地開發投資決策者   大專院校建築、土管、都計系所師生   建築師考試/建築工程高普特考   不動產從業人員   本書特色     收錄數目最多:133種業界常用法規全收錄!無論是建築申請的所有相關規定,或是準備建築師考試,通通一本就夠。     十大領域到齊:包含建築法規、國土計畫法規、區域計畫法規、都市計畫法規、都市更新法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法規、山坡地與環評法規、建築師與技師法規、營造業法規、政府採購法規共十大建築領域重要法規集結。     檢索翻查最速:簡明的檢索系統,免翻目錄即可速查所需法規條目;法規亦按類別編號,井井有條件益

於記憶。     圖表清晰簡明:法規所附圖表、書件全面重新排版,格式統一,查閱便利。 ◆ 認識條文書寫層級─條、項、款、目 ◆ 認識「法」之效力─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 臺灣地區土地管制計畫與建築管理體系圖 ◆ 建築相關法規之「立法精神」綜覽表 ◆ 建築法(母法)與相關行政命令(子法)對應檢索表 ◆ 中央法規標準法 ◆ 國土計畫法 ◆ 國土計畫法體系之立法重點   建築法規1 建築管理 101 109.01.15 建築法 102 108.02.22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03 107.08.08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104 105.12.07 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05 104.0

6.02 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06 106.12.29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07 107.05.17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08 88.12.24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109 88.06.29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110 81.11.05 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111 109.04.22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112 106.08.30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   建築法規2 畸零地/法定空地 113 109.02.04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114 100.06.08 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115

 105.08.10 桃園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116 97.11.06 新竹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117 100.08.09 臺中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118 107.08.01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119 99.01.29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120 84.11.15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證明申請核發程序   建築法規3 禁限建 121 107.07.11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122 103.06.04 大眾捷運法 123 99.01.15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124 108.05.16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125 91.

08.16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建築物管理要點   建築法規4 使用管理 126 105.06.04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 127 74.06.26 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128 101.04.02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129 109.03.25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130 91.03.14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131 108.11.20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132 104.06.15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133 108.06.17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134 107.02.2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簽證及申報辦法 135 94.09.0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作業原則 136 102.06.27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137 108.11.13 消防法 138 108.09.30 消防法施行細則 139 99.03.03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140 93.06.17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建築法規5 停車/避難 141 109.04.08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142 100.09.06 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 143 94.03.16 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

例 144 108.12.11 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 145 101.07.19 高雄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   建築法規6 公寓大廈 146 105.11.1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47 94.11.1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48 103.04.30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149 104.06.15 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相關法規 201 89.01.26 區域計畫法 202 102.10.23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203 109.03.30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204 107.07.12

 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205 108.10.22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206 105.11.30 水土保持法 207 108.03.07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208 104.09.0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都市土地相關法規 301 109.01.15 都市計畫法 302 109.03.31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303 100.07.22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304 108.07.03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305 107.11.02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306 109.06.01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3

07 108.02.23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308 107.06.14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309 103.07.09 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310 92.12.02 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311 91.06.13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312 106.04.18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313 103.08.04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314 93.02.19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 315 88.06.29 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劃定原則 316 100.11.16 都

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317 106.09.20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318 92.10.13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319 107.08.24 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 320 100.12.23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321 107.01.25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322 89.11.18 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   都市更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法規 401 108.01.30 都市更新條例 402 108.05.15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403 108.05.15 都市更

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404 108.05.16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405 108.06.17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406 108.05.27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407 108.10.28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協助實施者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408 109.07.08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409 103.08.13 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410 108.09.09 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411 105.06.23 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412 107.01.08 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413 

107.10.24 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414 104.06.15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415 105.07.28 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416 107.05.08 臺中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417 105.12.26 臺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418 101.06.21 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419 100.01.24 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420 106.12.06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421 98.06.19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422 109.05.06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423 106.08.0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

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424 106.08.0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425 108.06.13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426 107.10.1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427 106.08.03 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國家公園/山坡地 501 99.12.08 國家公園法 502 72.06.02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503 92.03.26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504 107.05.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505 79.06.13 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

十公頃以下核發開發許可應行注意事項 506 108.01.0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507 109.05.13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508 107.05.29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環境影響評估/政府採購 601 92.01.08 環境影響評估法 602 107.04.11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603 109.08.18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604 108.05.22 政府採購法 605 108.11.08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建築師法規 701 103.01.15 建築師法 702 100.04.25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703 82.07

.20 省(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師業務章則(含建築師酬金標準表) 704 100.06.22 技師法 705 101.11.14 技師法施行細則 706 101.01.19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707 101.09.06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708 108.03.28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   營造業法規 801 108.06.19 營造業法 802 107.08.22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803 99.05.25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804 96.04.25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心理契約違反、犬儒主義與職場偏差行為關係之研究—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例

為了解決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的問題,作者陳思潔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心理契約違反、犬儒主義與職場偏差行為之影響。本研究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員工為研究對象,總計發放380份問卷,回收363份,回收率為95.5%,有效問卷為344份,有效問卷比率為90.53%。本研究將樣本資料進行因素分析、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與迴歸分析後獲得以下研究結論:一、 年資為3年以上的員工心理契約違反程度較高。二、 臨時人員之員工心理契約違反程度較高。三、 臨時人員之員工犬儒主義程度較高。四、 臨時人員之員工職場偏差行為程度較高。五、 心理契約違反對犬儒主義有顯著相關,且具有正向影響。六、 心理契約違反對職場偏差行為有顯著相關,且具有正向影

響。七、 犬儒主義對職場偏差行為有顯著相關,且具有正向影響。八、 犬儒主義對心理契約違反及職場偏差行為具有部分中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