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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洪婷歡的 逆向抵押貸款之問題探討 (2021),提出華南房貸審核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逆向抵押貸款、不動產活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蔡培元所指導 盧柏亮的 臺灣以房養老方案執行之經驗 —「公益型」與「商業型」模式之探討 (2017),提出因為有 以房養老、公益型、商業型的重點而找出了 華南房貸審核時間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華南房貸審核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逆向抵押貸款之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華南房貸審核時間的問題,作者洪婷歡 這樣論述:

嚴峻高齡化儼然成為全球不可逆之趨勢,觀諸各國之人口結構型態,生育率持續低迷與平均壽命之延長,全球已然形成人口停滯期的現象,致使未富先老問題業趨顯著。超高齡社會遂於 2025 年步步逼近我國,未來扶養負擔與照護需求將予之遽增,社會福利體系恐漸崩潰,退休積蓄不足將嚴重影響高齡者之退休開銷,對此,高齡經濟安全之維護與醫療健康之照護乃我國迫在眉睫之議題。鑒於老化實乃人必經的人生歷程,為避免「老後問題」增生,成為「下流老人」之一員,如何超前佈署做好資產配置,予之增進退休後之經濟金流極其重要,是故,逆向抵押貸款作為嶄新的養老機制即應運而生。 伴隨人口老化加劇,繼而促進高齡金融經濟之發展,有

鑑於高齡者經濟自主意識之提升,如若單僅仰賴國家社會福利制度,退休財源不足以維持高齡者養老所需,退休生活之安定將難以實質獲得保障。我國因傳統的置產觀念,致使高齡者之住宅自有比例較高,實有發展逆向抵押貸款之潛能,能否據以活用不動產之資產配置亦值得探討。 逆向抵押貸款制度於國外深耕多年,實質上乃為解套「房產富裕,金錢貧困」之社會問題,提供高齡者多元化的養老選擇,以自有不動產作為融資工具,設定首位抵押權予承貸機構供擔保之運行模式,高齡者依自身需求擇定貸款撥貸方式,由承貸機構予之放貸給付,並有終身給付之保障。另償貸時因設有無追索權機制,高齡者僅以供擔保之標的價值為限負清償之責,不足清償者則由國家提

供再保險方式轉嫁風險。乃藉由活化不動產固有價值,以轉化為可資運用的金流型態,屏除傳統住宅僅具有單純居住之功能,並與創新的養老經濟予之結合,使高齡者得以預先規劃作好儲蓄,增進退休金流,並適當減緩現時養老負擔,期能達致老有所養的理念。 基於「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思維,逆向抵押貸款之運作於我國尚屬新穎之概念,本文憑藉國外運行已久的美國、英國、新加坡與香港等主要國家實施的法制經驗與發展現況加以借鑒,循序探討我國現時運作逆向抵押貸款之問題。現今我國逆向抵押貸款均以商業型態予之承作,惟現行法規之設限,致使貸款不具終身給付之保障,借貸雙方可能面臨相關承貸風險,因而影響借貸雙方之權益。希冀藉由國外發展

之正反向經歷,從中探究並建構我國未來可資發展的型態,俾能有效為高齡者之養老保障有所助益。

臺灣以房養老方案執行之經驗 —「公益型」與「商業型」模式之探討

為了解決華南房貸審核時間的問題,作者盧柏亮 這樣論述:

臺灣以房養老先後推出「公益型」與「商業型」兩種模式,雖然相較其他國家發展的時間尚短,但已累積相關之執行經驗。為探究兩模式的主要差異、過去的執行經驗、推動困境、制度爭議,及老年者真實的申貸考量與困難,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取向,以半結構式訪談蒐集資料,訪談的對象包括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方案的承辦人員,及銀行以房養老業務之行員,並分析相關之文件資料。 歸結上述服務提供方的經驗與觀察,「公益型」以房養老主要面臨預算限制、福利資格門檻過高、缺乏統一的專責單位、缺乏法源依據之困境;而「商業型」方面,子女不同意申辦、找不到通知義務人、非單獨持有房屋、民眾對貸款金額不滿意與民眾尚不了解以房養老為其主

要的困境。此外,抵押權年限的規範、申貸者往生後其配偶的居住問題、通知義務人之設定三者為制度上的爭議點。老年者之申貸動機方面,除了基本生活開支的需求外,不願尋求子女提供生活費用、籌錢聘請看護或入住安養中心、提升生活品質、避稅的遺產規劃等皆為可能之動機。由此,本研究建議應修改法令使以房養老不受抵押權年限限制,在未修法之前,銀行應於契約中確保未來延長貸款之保障,此外,可適度放寬通知義務人之規定、考量申貸者死亡後配偶之居住問題,以及讓「商業型」以房養老連結更多社福資源,以期待能發展出更臻完善的以房養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