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權狀異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權狀補發 - Privod也說明: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損壞、滅失,應由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人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補給或換給登記,補給登記經公告30日期滿無人異議後補發給申請人。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許文琪的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之實務問題研究 (2017),提出補發權狀異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借名登記、消極信託、脫法行為、無權處分、強制執行、刑事責任。

最後網站律師專欄-明知土地所有權狀交與他人收執中並未遺失 - 法律圈則補充:明知土地所有權狀交與他人收執中並未遺失,卻以遺失為由,申請補發? ...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後,於103年6月6日將表彰權利書狀滅失意義之「書狀補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補發權狀異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之實務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補發權狀異議的問題,作者許文琪 這樣論述:

「借名登記」是近年來實務上相當常見之契約概念,其並非民法法典內之典型契約,而係充滿東方文化色彩之非典型契約類型,藉由借名登記契約,借名人與出名人約定,由出名人出借名義供他方登記財產名義,而該財產之管理、處分、收益仍由借名人自行執掌,此種契約不僅著重雙方間之信任情誼,且依據當事人之動機目的不同,除單純希望借用他人名義登記財產之情形外,亦常見有為規避法律之禁止規定、逃避稅賦或債權人強制執行為目的之情形,就實務上之諸多借名登記契約類型及爭議,本文擬自不同法領域角度出發,逐步討論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於契約法、物權法、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法各領域間之實務爭議問題,以勾勒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於實務上

之各種類型及爭議之輪廓,並舉實務上之真實案件為例,佐以案件卷證,深入討論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希冀針對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於實務上之各項爭議,為全面之概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