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朝樑寫的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 和三民保險證照名師群的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高分速成(第一科+第二科) (最新法令修訂,收錄1090題試題)(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東展文化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馬康玲的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2021),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吹哨者保護、內部通報機制、吹哨獎勵制度、企業舞弊、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黃建智的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有限合夥法、有限合夥契約、受任人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

為了解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的報考資格為通過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此張證照是踏入保險業基本上必備的,參加測驗的考生雖可參考歷屆考古題,但題目相當龐雜,且未做系統性整理,準備起來費時又費力。本書是將考試內容配合歷屆考古題做歸納性整理,一方面對重要性觀念做詳細解說,另一方面對記憶性題目做有系統的歸納整理,好讀又好記。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為了解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的問題,作者馬康玲 這樣論述:

本文先以2017年永豐銀違法放貸遭金管會重大裁罰案為檢討案例,分析為何在銀行業內部控制制度已施行多年且十分完善之際,銀行之大股東仍可繞過內部規範及層層的內部控制制度,將銀行資金違法的放貸給利害關係人使用,且事件爆發之原因,亦非憑藉金融檢查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下主動發現,反而是因為內部人士的吹哨才使弊案曝光。儘管在事件爆發後,2018年金管會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34-2條,強制銀行業須建立檢舉制度,希望藉由銀行業檢舉制度之建立以補強現行內控制度之不足,但該條規定仍屬一般性及架構性條文,實際上吹哨者制度是否能夠有效運作,吹哨者勇於揭弊的心態至關重要,要真正鼓

勵揭弊,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明確的吹哨規範及程序、有效的吹哨者保護機制,進而達到勇於吹哨、安心吹哨的防弊目標。我國政府擬訂定了第一部涵蓋公私部門的吹哨者保護法,並將犯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罪納入揭弊範圍,想藉由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案,將吹哨者保護機制中有關受理揭弊機關、揭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救濟內容與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報復行為人責任、身分保密等重要性及原則性之事項訂定規範,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型塑吹哨者正面形象之價值觀。為避免未來現行我國吹哨者制度最終在執行上流於形式,考量美國之吹哨者制度已實施多年

,也因特定事件之發生而歷經多次修正,故本文希望可透過對美國吹哨者之法制設計及實務運作經驗之探討,作為我國銀行業未來應如何建立有效檢舉制度之方向及建議。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高分速成(第一科+第二科) (最新法令修訂,收錄1090題試題)(四版)

為了解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的問題,作者三民保險證照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第一科+第二科)短期考取證照!   ‧收錄1090題試題:牛刀小試+精選試題+綜合試題+模擬測驗!   ‧最新保險相關法令更新,掌握最新考情趨勢!     【本書適用】   這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高分速成》適用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發中心)辦理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凡保險業務員欲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首要具備的資格便是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並辦理登錄程序。為因應最新投資型保險相關法令修訂,本社於2021年調整修法相關內容,讓讀者能更加精準的貼近考題趨勢。     【本書特點】   ◎主題式分類重點彙整,完整呈現必考

內容!   本書第一部份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第一科)考試範圍之重點整理,包含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第二部分為(第二科)範圍,彙整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等重點內容。     本社力求化繁為簡,《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高分速成》一書為幫助考生快速準備全部考科,短期考取證照,考科重點內容採系統歸納編排,明確告知讀者整個篇幅的主題為何及重點在哪裡。書中囊括各項重點法規,如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搭配清晰圖表設計、淺顯易懂的簡易計算過程,協助讀者理順概念要點,強化應考實力!     ◎掌握最

新保險相關法令修正規定!   1.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109.08.28)   鑑於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性質較其他保險商品複雜,為保障高齡消費者之投保權益,將保險業銷售本商品予客戶之銷售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之客戶年齡門檻,修正規定為「65歲」。     2.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109.11.05)   為強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執行情形,保障消費者權益,修正第19條條文,將原綜合評分值之排名,改以「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取代」。     ◎貼心設計舒適排版,考點一目了然!   準備考試時最害怕的就是看到排版雜亂、重點不明的考試用書,不僅閱讀起來吃力,還影響學習成效。本書重點整理中

標註深化關鍵字,提醒讀者重點在這!必考細節在這!得分金鑰也在這!系統化的表格彙整,幫助讀者歸納比較,一眼望穿多項重點的差異處為何,減少應考時掉入陷阱的機會。直接點明重點中的重點,不消磨讀者大把心力及備考的黃金時間,追求短期速成考取證照!     ◎豐富考題增進學習效率!   本書收錄考題數量高達1090題:章間備有141題牛刀小試,令讀者在閱覽重點整理後,打鐵趁熱小試身手,加深重點印象;章後及各部份後更備有270題精選試題與379題綜合試題,使讀者在學習完篇幅較長的內容後,能夠著手練習較為進階的試題。同時檢驗自身的概念是否存有盲點,立即檢討錯誤、針對易發生錯誤的地方再次進行複習,提升學習效率!

最後更附上2回共300題的模擬試題,協助訓練讀者捕捉關鍵字、作答速度等能力,將審題、思考、作答這一連串的答題過程訓練到如同本能般的自然反應,幫助讀者在實際考試時也能輕鬆作答!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簡介】   一、報名資格:   1.第一類組(二個節次科目均要應考):報名截止日前,通過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者(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資格測驗合格人員電腦檔可查得已通過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資料)。   2.第二類組(只要應考第一節次,第二節次科目得予抵免):符合第一類組報名資格,且具有「證券商業務人員、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四者之一資格者。

    ※目前尚未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的朋友,建議搭配三民輔考出版之《人身保險業務員速成》,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並完成訓練時數後,再報考此項測驗,提高自身專業價值,以面對現今瞬息萬變的理財市場。     二、節次科目:   第一節科目(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1.投資型保險概論及相關法令。   2.金融體系概述。   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   第二節科目(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   1.貨幣時間價值。   2.債券評價及證券評價。   3.風險、報酬與投資組合。   4.資本資產訂價模式、績效評估及調整。   5.投資工具。

    三、應試測驗注意事項   參加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無論是報考第一或第二類組測驗,依「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規定,皆須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始得取得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為了解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之規範與制度的問題,作者黃建智 這樣論述:

2022年歷經COVID-19疫情籠罩全球已近3年,對於社會、經濟帶來衝擊,造成諸多產業、供應鏈遭受破壞,產生百業待興之局勢,此時則需仰賴高度且專業之資本投入,以精準的投資模式,使資金與需求能夠準確媒合,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即有此種特性,因此扮演著資本市場新秩序之關鍵角色,而私募股權基金欲茁壯成長,健全之法制乃根本要務,於立法設計上,應抱持興利防弊同時兼顧之思維,其中,經營與所有分離產生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問題,即如何要求經營者們善盡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此尤應正視,以免導致市場投資意願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止步之弊端

。本文以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型態上最常見之有限合夥制作為研究對象,本論文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範圍、方法、論文架構,第二章先針對組織法層面,以有限合夥法受任人義務進行研究,介紹美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規範之內容,以及相關案例,進而分析討論我國現行法下有限合夥中受任人義務之定位是否妥當,如果要真正落實其人合性,應有何種新樣貌。第三章介紹私募股權基金之定義、運作模式、具備之優勢與隱憂,在監理法制部分介紹美國、歐盟、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相關制度,第四章進一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之問題深入探討,從私募股權基金內部有限合夥契約出發、組織法規如何管制、比較法上特別規範的情形,以及我國現階段的

問題,第五章則提出改善之處,以契約條款、法制建構為主軸,於前者,本文參考美國學理、實務界之建議,提供針對各契約條款可改善之方向,同時亦提出其他非法制層面之機制作為參考;後者,本文分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主體、行為態樣、防範程序等作為建構基礎,並歸納比較法制上之借鑑,提出未來完善我國立法之建議。結論上,第一層面作為組織法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之管制,本文提出未來應有之立法樣貌,第二層面,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領域,如何透過法制與非法制機制加以健全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環境,以供我國未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