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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介入私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智博寫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和謝智博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间经济纠纷类治安案件警察介入的界限 - 中国知网也說明:治安案件民间经济纠纷警察司法判决界限. ... 3, 曾志华;;社会变迁视角下的行政权介入私权的界限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04期.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文郁所指導 李翔甫的 擔保國家理念下警察任務之公私協力 (2019),提出警察介入私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營化、功能私部門化、公私協力、擔保國家、脫警察化、任務核心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佳和所指導 章文傑的 國家公權力對於罷工之介入 ─以警察權限發動為中心 (2015),提出因為有 罷工、糾察線、警察權、警察任務、危害防止、私權保護、危害預防、集會遊行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警察介入私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香港警方:「我們正被推向極限」 - BBC News 中文則補充:他們改變策略,覺得示威者正在逃走,不需要北京介入;但現在,他們正被推 ... 這場在香港警察總部進行的逾三小時的簡介會中,一名高級警官對一小部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警察介入私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為了解決警察介入私權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

了真相,卻也讓他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

謊言之境,有些案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

親媽媽尋找離家出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

太多,我怕暴露行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

叛、傷害等人生命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警察介入私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反送中運動在上個周末又舉行了大規模示威遊行,當然遊行人數還是一樣出現了遊行主辦單位跟警方在平行空間的現象,一個說 170萬一個說 12.8 萬,這也差太多了吧。

但我在 BBC 看到一個標題,我就好興奮,這兩個平行空間是不是終於出現交集了啊?

這個標題就是「香港警方表示,兩名警員因涉嫌濫用私刑被捕。」

要知道香港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之一,就是示威者指控香港警方,對示威者濫用暴力,要求徹查警方的暴力鎮壓舉動。這次員警被捕,是不是表示港府終於要開始正視民眾的訴求了呢?

結果去看內容的時候,我是白高興一場。這是講香港民主黨提出了一個案件,62歲的鐘先生在六月 25 日因酒醉跟人起了爭執被捕,兩名警察竟把人綁在病床上,「用電筒直照事主眼睛,多次拍打他臉部,拗其手腕,攻擊其腹部及下體,事主看來曾掙扎和想呼叫,但被疑似警員掩蓋事主口鼻」,為什麼說看來?是因為有影帶!因為這事發生在醫院裡,醫院的閉路電視全都錄了下來。鐘先生的兒子在記者會上還說,當時的警員還威脅鐘先生「會搞你老婆和家人」。事件發生後,一家人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都沒有下文。
這個事件雖然跟反送中沒有關係,但更坐實了香港人要反送中的源頭,就是怕把人送到中國受審,就會有這種罔顧人權的情況出現,結果現在在香港都已經出現這樣的狀況了。香港警方後來說,已經用涉嫌襲擊致傷罪拘捕了兩名警員。並強調高度關注此事,重申不會姑息警隊的暴力行為。但這樣講就可以恢復警界在香港人心中的聲譽嗎?

另一條更驚悚的消息是,英國駐香港領館的僱員鄭文傑,在八月八日上了從深圳往香港的高鐵之後就失蹤了,本來大家就懷疑是「被失蹤」,昨天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證實了的確是被中國拘留。說這位英國領館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深圳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天。至於細節,當然沒細節。
這件事為什麼敏感?

1 鄭文傑應該是在實施「一地兩檢」的港鐵香港西九龍高鐵站被拘捕的。這個車站位處香港境內,但是由中國公安人員執行檢查及管制。這個操作,早就被批評已經違反了一國兩制。
2. 中國大陸邊防人員最近在深港邊界密集檢查通關旅客行李,還要求要看手機內是不是有跟香港示威有關的信息或照片。
3.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在上周五再次聲稱:一些西方國家政客和機構,明裡暗裡為暴力激進分子提供各種支持。這次連英國領館人員都抓了,一來殺雞警猴,讓香港抗議民眾心生恐懼,二來向中國人民宣傳的確是有”外國”勢力介入香港反送中運動,三來讓這些歐美國家在批評中國時心生顧忌。四來是告訴香港/台灣/全世界,中國會軟化?你不要胡思亂想。

這兩個案子,也再度提醒我們中國的司法制度與我們熟悉的司法制度有多不同。在第一個鐘先生的案件,人被私刑,到警局投訴不被理睬,是因為香港還有反對黨的民主黨,這事才能被揭露。第二個鄭文傑的案子,好好一個人可以「被失蹤」十多家屬從未接獲任何正式拘留通知,律師也無法會見當事人。

每次在講中國的司法制度有多恐怖的時候,常有人會不服氣,你們台灣或你們美國是有多好?

本週琪斐大放送我就要藉淫媒富豪艾普斯坦的案子,讓大家看看美國司法的黑暗面。

艾普斯坦早就該在十年前被重判終身監禁的,就是因為有錢,只判了個不痛不癢的十三個月,還以「事業做很大」為理由,讓他可以每天自由行動十二小時辦公。這個案子再度提醒我們信仰資本主義的美國,對有錢人多麼寬容。

但我也想點出,若不是有邁阿密先鋒報這樣的媒體鍥而不捨的做調查報導,若不是有眾多被害人勇敢挺身而出,有十年後翻案的可能性嗎?
沒有司法制度是完美的。

我們只能希望在司法制度不足時,能有其他的民主機制補上,在此同時想辦法修補司法制度的漏洞,只罵一句司法不公,就把整個民主制度跟著丟掉,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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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國家理念下警察任務之公私協力

為了解決警察介入私權的問題,作者李翔甫 這樣論述:

在國家及行政現代化的過程中,只要提及增加警力,人事成本自當相對提高;加上國內景氣低迷不振,財政困窘之現況下,是否會雪上加霜?為解決此問題,乃有尋求公私協力機制,除盼能帶動企業發展,提供就業機會外,亦可運用私部門之專業能力及資源,提供更完善且具有經濟效益之優質性服務,俾能達到行效能之目標。從而,本文先以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人身保護及媽祖繞境等三個問題,作為研究開端;並藉由該三個案型思維,探討哪些警察任務可運用公私協力,並具體化在一般警察事項中,帶來警政上之新的方向與契機。為處理該問題,本文先從經濟層面減輕財政負擔之民營化,及從任務層面之功能私部門化的公私協力文獻中得知,在我國之民營化,係以促進公

營事業移轉民營為思考主軸,而不適宜運用於警察工作事務中;倘從任務層面之功能私部門化的公私協力角度出發,由於私部門僅是在執行程序之過程中予以協助,雖對警力吃緊之減緩有些許助益,但對警政工作之推展及財政上之負擔並未相對減少,其癥結點在於,功能私部門化終究是在國家任務下進行公私協力,核心任務仍受排擠,而有部分警察任務脫國家任務,並回歸公共任務領域之導向思考,此涉及的是國家任務與公共任務之區分,與擔保國家理念下之公共任務不等同國家任務之概念相契合。是以本文從倡議擔保國家理念之德國,及鄰近亞洲國家之日本為研究對象,發現在此公共任務領域,「國家」與「社會」為責任共同體,須共同建立並維持法秩序之安定及和諧;

而其公私協力,須在「自願」與「責任分配」之前提下,以私部門作為「履行主體」,並應負「履行責任」,國家則負「擔保責任」,此乃擔保國家理念之核心概念,為功能私部門化之變體。在研究方法上,係透過資料蒐集法、文獻探討法、比較研究法及以現行既有任務管制法之個別權限作為個案研究法,進行觀察、分析,得出擔保國家強調的是國家角色的轉變,並藉其公私協力對公法學之影響,省思警察在安全預防上之責任須重新分配,即危害防止與犯罪預防之部分任務得脫國家任務化,而形成第三次警察任務的調整,並促成擔保國家理念實現之可能。在此思維脈絡下,本文認為,公私協力在部分警察之任務實踐上,就適用公私協力之私人履行安全任務與安全夥伴之類型

,其法框架秩序之具體架構可分給付型(區域巡邏)、保護型(人身保護)與管理型(交通指揮權、違停逕舉標示單)等三種,警察則在警察法明定開放有公私協力之條款下,應採取創新的管制策略,進行行政契約或協議等管制手段以為因應,俾以建構警察公共任務之合作法制與警察之任務核心化。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

為了解決警察介入私權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了真相,卻也讓他

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謊言之境,有些案

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親媽媽尋找離家出

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太多,我怕暴露行

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叛、傷害等人生命

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國家公權力對於罷工之介入 ─以警察權限發動為中心

為了解決警察介入私權的問題,作者章文傑 這樣論述:

所謂「罷工」,是指「多數勞工有計畫性的不履行其勞務」而言。至於「糾察線」,一般而言是指工會在進行罷工時,為了鼓勵其他受僱人支持該工會之行動,而由工會成員或參與「罷工」者,手持標語而在雇主之工作場所入口處所進行的說服行為。然而,一個可以想像、同時也是過去時常發生的問題─雇主可不可以直接請求國家主動介入,甚至進一步排除勞方所發動的各項爭議手段?若自警察權限行使的角度出發,目前學理上所存在的幾個重要的警察任務,除了傳統的「危害防止」之外,新興的「危害預防」以及備受爭議的「私權保護」,似乎都可以是警察介入勞資爭議事件的理由。除了前述思考外,若就勞資爭議事件的外觀觀之,由於爭議行為是屬於勞工集體性權利

行使後的結果,因此在此一集體性外觀之下,以規範特定多數人集體意志行動的「集會遊行法」似乎就存有介入的空間。然而,若我們認為勞工的集體性權利在憲法上有其獨特的地位,而應受到特別的保障,但卻又允許充滿諸多不合理規範的「集會遊行法」恣意介入,這是否已經形成了「憲法上允許、但實定法上不允許」的矛盾結果?因此,在特定法領域內進行思考時,應同時考慮罷工背後所代表的獨特社會意義,並試著融入此一理念,不宜以該領域內的原理原理原普遍性的適用於罷工事件,而導致罷工遭到實質上架空的結果。在此一思考下,在具體的勞資爭議事件中,除了考量警察的核心任務要件外,勞動法領域內重要的原理原則,例如「團體協約自治」、「國家中立原

則」、「爭議對等原則」等,也是重要的判斷因素。 首先,若我們面對的是「罷工」時,若就「危害防止」任務的角度,雖然勞工在調解不成立、且經過罷工投票程序正式取得罷工權後,將會形成外觀上可具體辨認的「危害」,但「罷工」本質上為單純的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不會對警察所欲保護的「公共安全」法益形成侵害,因此警察不得以「危害防止」為由介入;其次,若是「私權保護」任務,「罷工」雖屬純粹的私權爭執,因而落入警察之「私權保護」任務之範疇,但「罷工」所形成的危害不具有不可回復性,且因勞工主管機關在勞資爭議事件中的頻繁介入,實際上也不能滿足「輔助性」的要求,因此縱經雇主請求,警察亦不能以「私權保護」為由介入;其三

,依據警察的「危害預防」任務,若罷工中的勞工若具有集會遊行的外觀時,警察可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針對在場的勞工進行資料蒐集,但其權限行使範圍不包括「不具集會遊行外觀的罷工活動」,例如工會幹部於罷工前私下進行的聯繫與討論等;其四,若有存在集會遊行外觀的罷工行動時,以罷工為目的的集會遊行雖不能與「罷工」本身畫上等號,但此類集會遊行的核心精神仍是在於強化罷工本身的效果,因此基於憲法上對於集體性同盟自由的最大保障,應認為此類集會遊行應不受集會遊行法所規範,因此警察不得以集會遊行法為由強行介入;退步言之,縱然是採取「以罷工為目的的集會遊行」應受集會遊行法所規範的見解,仍應認為該集會遊行屬於集會遊行法

第8條第1項第1款之「依法令規定舉行」之例外,因此毋庸事前申請。但我們在以警察法的角度思考之餘,仍應進一步考量「爭議對等原則」及「國家中立原則」的立場,因此前述自警察法角度得出的結論應再進一步修正,亦即不應允許警察以「危害預防」任務以及「集會遊行法」為由,過度干預勞工的爭議權行使。 而警察若面對的是「糾察線」時,又應如何處理?首先,就「危害防止」任務而言,仍可以集體勞動法領域的「和平勸服說」作為警察的職權發動判斷依據;其次,在「私權保護」任務的部分,若糾察線的設置導致激烈的衝突,而使行為人因而該當特定刑法構成要件時,因已經經過刑法所保護的特定法益並非「未經刑罰或公法化」之私權,不能滿足「

私權保護」任務之前提,因此警察當然不能以此為由加以介入;其三,在「危害預防」任務的部分,警察可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針對糾察線設置現場的勞工進行資料蒐集;其四,在「集會遊行法」的部分,本文採取與罷工相同的看法,亦即一個以罷工為目的的集會遊行,由於其核心精神仍是在於勞動條件的談判,基於憲法上對於集體性同盟自由的最大保障,應認為此類集會遊行應不受集會遊行法所規範,因此警察不得以集會遊行法為由強行介入。而糾察線屬於附隨於罷工的重要爭議行為,其既為同盟自由所保障的集體勞動行為之一,亦應為相同解釋,因此就此一問題應採取否定的看法。至於「爭議對等原則」及「國家中立原則」的部分,若考量個別糾察線的設置若

因違反刑法而遭到警察介入時,不必然會影響其他正在進行的爭議行為,換言之,個別糾察線設置的排除不必然會導致勞方的整體抗爭力量被過度削弱,因此仍應允許警察在滿足「危害防止」及「危害預防」任務要件的同時,主動發動其職權,例如以強制力排除侵害以及事先進行資料蒐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