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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麗卿寫的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八版) 和BryanStevenson的 不完美的正義: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電影書衣版.同名暢銷原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想當模範父被要求先繳良民證申請證明要三天美意成擾民 ...也說明:2010/05/17 民視新聞網陳彥伊 報導 這樣的規定您覺得合理媽?在台中縣如果想當模範父親得先交良民證!,良民證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證明你沒有犯法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麥田所出版 。

逢甲大學 金融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吳瑞雲、陳彥志所指導 洪貴玲的 旅館業營運風險管理之研究- 以台中希堤微旅為例 (2021),提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旅館業經營、風險管理、大型旅館、保險規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許澤天所指導 陳兆玟的 食安刑法之抽象危險犯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現代刑法、法益、抽象危險犯、食品安全、攙偽、假冒、溯源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編制內聘雇人員招考簡章則補充:(八) 警察機關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 份(現【役】 ... (九) 智力測驗鑑測證明(先行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完成鑑測,自行 ... 台中財務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八版)

為了解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刑法理論也許都會讓人覺得相當深奧與混亂,經常讓人無所循從。本書撰寫的目的,是想讓刑法的學習能夠避開「理論與爭議叢林」的困境,而能輕鬆愉快入門並深入掌握。寫作風格上,力求清晰易讀,因此本書盡量以案例引導及圖表綜合並陳的方式來敘述,應該可以減輕讀者在閱讀及理解上的困難。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的閱讀,更能提供研究者參照及考試者攻略。 作者簡介   張麗卿     台灣桃園縣人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特聘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東海大學人事主任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典考試、出題及閱卷委員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法律與文學、醫事刑法     著作: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司法精神醫學、交通刑法、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新刑法探索、法律與文學、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驗證刑訴改革脈動、食品安

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Author’s Biographical Note   Liching Chang,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is a native of TaHsi, Tao Yuan County, Taiwan. She received her first Ph.D. in Law from th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in 1992, and a second Ph.D. in Law from the University of Mu

nich, Germany in 1997. She was a Fulbright scholar to Stanford, 2001-2003. Professor Chang has taught law at several universities in Taiwan. She held the position Chairman of Taiwan Criminal Law Society, and was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Fair Trade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Taiwan. She has published

numerous books and articles on law.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刑法之沿革  壹、暫行新刑律 貳、1928年的刑法 參、1935年的刑法 肆、2005年的刑法修正 伍、2006年至2018年的刑法修正 陸、2019與2020年的刑法修正   第二章 刑法總則在法律體系中之地位    第三章 刑法之概念  第一節 刑法之基本概念  壹、定義  貳、犯罪與非犯罪  參、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間之關係  第二節 刑法之分類  壹、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  貳、形式刑法與實質刑法  參、完備刑法與空白刑法  肆、敵人刑法與市民刑法  第三節 刑法學和其他刑事科學之關係  壹、

犯罪學與刑法學  貳、犯罪偵查學與刑法學  參、刑事政策與刑法學  肆、小結  第四節 刑法之功能  壹、保護法益  貳、壓制與預防犯罪  參、保障人權  肆、矯治犯罪人  第五節 刑法之特色  壹、刑法之道德性  貳、刑法之不完整性  參、刑法之高度政治性  肆、刑法之最後手段性  第六節 刑法之性質  壹、公法  貳、司法法  參、實體法  肆、強行法  伍、國內法  陸、繼受法  實例講座    第四章 罪刑法定原則  第一節 罪刑法定原則  壹、概說  貳、根據  參、內容  肆、罪刑法定之於犯罪與刑罰  第二節 刑罰之意義與目的  壹、應報理論  貳、一般預防理論  參、特別預防理論

  肆、刑罰的綜合理論  實例講座    第五章 刑法法典  第一節 刑法之解釋  壹、解釋之方法  貳、解釋之原則  第二節 刑法之用語  壹、以上、以下、以內  貳、公務員  參、公文書  肆、重傷  伍、性交  陸、電磁紀錄  柒、凌虐  第三節 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第四節 刑法之效力  壹、時之效力  貳、地之效力  參、人之效力  肆、外國法院裁判之效力  實例講座    第二篇 犯罪論  第一章 犯罪之意義與犯罪成立之階層理論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犯罪之意義  壹、形式之犯罪定義  貳、實質之犯罪定義  第三節 犯罪成立之階層理論  壹、三階論  貳、二階論  參、四階論與

五階論  肆、小結    第二章   行為理論  第一節 行為之理論  壹、因果行為論  貳、目的行為論  參、社會行為論  肆、人格行為論  伍、小結  第二節 刑法之行為  壹、刑法意義之行為  貳、行為檢驗在刑法上的實益  實例講座    第三章 犯罪論體系之演進及內容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古典犯罪理論  壹、行為  貳、構成要件該當性  參、違法性  肆、罪責  第三節 新古典犯罪理論  壹、行為  貳、構成要件該當性  參、違法性  肆、責任  伍、新古典犯罪理論對古典犯罪理論的批判  第四節 目的犯罪理論  壹、以目的行為論為基礎的目的犯罪理論  貳、以社會行為論為基礎的目的

犯罪理論  參、目的理性的犯罪理論    第四章 犯罪類型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種類  壹、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貳、故意犯、過失犯與意圖犯  參、舉動犯、結果犯與加重結果犯  肆、實害犯與危險犯  伍、狀態犯與繼續犯  陸、自然犯與法定犯  柒、一般犯、特別犯與親手犯  捌、單一犯與結合犯  玖、著手犯  實例講座    第五章 構成要件  第一節 概說  壹、定義  貳、功能  參、種類  肆、構成要件要素  第二節 客觀之構成要件  壹、行為主體  貳、行為客體  參、行為  肆、行為結果  第三節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壹、前言  貳、因果關係之學說及評價  參、因果關係之類型 

肆、不作為犯之因果關係  伍、疫學之因果關係  第四節 主觀之構成要件  壹、前言  貳、故意  參、過失  第五節 構成要件錯誤  實例講座    第六章 違法性  第一節   違法性之概念  壹、違法性之意義  貳、違法性之判斷  參、可罰之違法性  第二節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壹、正當防衛  貳、緊急避難  參、依法令之行為  肆、業務上正當行為  第三節 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壹、定義  貳、種類  第四節   構成要件該當與違法性的組合  實例講座    第七章 罪 責  第一節   罪責之基本概念  壹、責任能力的法哲學基礎──意志自由  貳、罪責之意義  參、罪責之本質  肆、罪

責之理論  第二節   罪責之內涵  壹、罪責能力  貳、原因自由行為  參、罪責型態(故意、過失)  肆、不法意識的具備  伍、期待可能性  陸、小結  實例講座    第八章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第一節 客觀處罰條件  壹、意義  貳、現行法上之規定  第二節 個人阻卻或解除刑罰事由  壹、個人阻卻刑罰事由  貳、個人解除刑罰事由  實例講座    第九章 錯   誤  第一節   錯誤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錯誤之分類及其處理  壹、構成要件錯誤  貳、禁止錯誤  參、包攝錯誤  肆、反面錯誤  伍、錯誤案例之綜合結構圖  實例講座    第十章 行為階段與未遂犯  第一節

   行為階段  壹、決意  貳、陰謀  參、預備  肆、著手實行  伍、結果  陸、預備及著手實行(未遂)之界線  第二節   未遂犯之基本問題  壹、定義  貳、未遂犯之處罰依據  參、未遂犯之型態  第三節   普通(障礙)未遂犯  壹、須有故意  貳、著手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  參、欠缺構成要件之完全實現  肆、法律明文處罰  伍、意外障礙所引起  第四節 不能未遂犯  壹、概說  貳、有無危險  參、不能未遂之型態  肆、幻覺犯與不能犯  伍、迷信犯與不能犯  第五節 中止未遂犯  壹、意義  貳、法律規定  參、中止犯減免之理由  肆、要件  伍、多人犯罪情形之中止  實例講座   

第十一章 正犯與共犯  第一節   正犯之概說  壹、正犯之型態種類  貳、正犯的概念  參、正犯與共犯(教唆、幫助)之區分理論依據  第二節 共同正犯  壹、共同正犯之意義  貳、共同正犯之本質  參、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  肆、共同正犯之類型  伍、共同正犯之未遂與既遂  陸、共同正犯之錯誤  第三節 間接正犯  壹、間接正犯之意義  貳、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別  參、不能成立間接正犯之犯罪類型  肆、間接正犯之類型  伍、間接正犯之錯誤(支配錯誤)  第四節 共犯(參與犯)  壹、概說  貳、教唆犯  參、幫助犯  肆、正犯與共犯之競合  伍、共犯之共犯(連鎖之共犯)  陸、身分犯之共犯

  實例講座    第十二章 過失犯  第一節   過失犯之基本概念  壹、過失之意義  貳、過失犯體系地位之演變  第二節 過失作為犯之構成要件  壹、客觀之構成要件  貳、主觀之構成要件  第三節 過失作為犯之違法性與罪責  壹、違法性  貳、罪責  第四節 過失作為犯之未遂犯、正犯與共犯  壹、未遂犯  貳、共同正犯  參、間接正犯  肆、共犯  第五節 過失犯之其他問題  壹、過失型態  貳、過失程度  實例講座    第十三章 不作為犯  第一節   不作為犯之基本概念  壹、純正不作為犯  貳、不純正不作為犯  第二節   不作為犯之構成要件  壹、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構成要件 

貳、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構成要件  第三節 不作為犯之違法性  第四節 不作為犯之罪責  壹、不作為犯保證人義務之錯誤  貳、不作為犯之期待可能性  第五節 不作為犯之行為階段與未遂犯  壹、純正不作為犯之未遂犯  貳、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未遂犯  第六節 不作為犯之正犯與共犯  實例講座    第三篇 競合論  第一節 概說  壹、單純一罪  貳、包括一罪  第二節   競合論體系  壹、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貳、罪名之宣告  參、刑罰之宣告  第三節   法條競合  壹、法條競合之意義  貳、法條競合之型態  參、不罰(與罰)之前後行為  第四節 真正競合  壹、想像競合  貳、實質競合(數罪

併罰)  參、新刑法施行後競合適用之新面貌  實例講座    第四篇 犯罪的法律效果  第一章 犯罪的效果概論    第二章 刑罰之種類  第一節   刑罰之種類  壹、主刑  貳、從刑(褫奪公權)  第二節 主刑重輕之標準  壹、不同之刑之重輕  貳、同種主刑之重輕  參、不能依前項定重輕之補充規定    第三章 刑罰之適用 第一節 各種刑罰之適用  壹、刑罰適用之意義  貳、刑法上量刑之標準  第二節 刑罰之加重  壹、刑罰之加重  貳、累犯之加重  第三節 刑罰之減輕  壹、刑罰之減輕  貳、自首之減輕  第四節 刑罰之免除  壹、審判上之免除  貳、法律上之免除  第五節 刑罰之加減方

法與順序  壹、主刑加減之方法  貳、同時併加減之情形  參、刑罰加減之順序    第四章 刑罰之執行  第一節 易刑處分  壹、易科罰金  貳、易服勞役  參、易以訓誡  肆、易服社會勞動  第二節 刑期之計算與羈押之折抵  壹、刑期之起算  貳、羈押折抵之方法  參、羈押折抵之立法理由  肆、另案羈押之折抵  第三節 緩   刑  壹、緩刑之意義及立法理由  貳、緩刑之要件  參、緩刑之撤銷  肆、緩刑之效力  第四節 假   釋  壹、假釋之意義及立法理由  貳、假釋之要件  參、假釋之撤銷  肆、假釋之效力  伍、假釋與緩刑之區別    第五章 刑罰之消滅  第一節 赦 免  壹、大赦

  貳、特赦  參、減刑  肆、復權  第二節 時 效  壹、時效之意義及立法理由  貳、刑法規定之時效  參、追訴權時效之相關問題  肆、行刑權時效之相關問題    第六章 保安處分  壹、保安處分之意義  貳、保安處分與刑罰本質之區別  參、保安處分之特點與要件  肆、保安處分之種類  伍、保安處分之宣告與效力    第七章 沒 收  第一節 沒收的修法重點  第二節 沒收的種類  壹、違禁物的沒收  貳、物的沒收  參、因犯罪所得之物的沒收(利得沒收)  第三節 沒收的裁判與執行  壹、併科沒收  貳、單獨沒收 新版序     本書此次改版是因應2019年的刑法修正。例如,凌虐的意義;

大法官釋字775號攸關的累犯適用;加重結果犯發生死亡結果者,沒有追訴權時效的適用;過失致死罪不再區分普通或業務,法定刑調整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於是過失致死再也不可能易科罰金等。其實,本書此次改版也不完全因應刑法的修正,而是經過長時間的陸續增刪,仔細寫作,或針對本書其他疏漏處,進行增修,因而有較大幅度的更動。     本書以前的版次沒有嚴格引註,主要為了保留初版時的上課講義特色。此次改版,則在必要處增加引註,但盡量簡約而不過度,避免本書陷入「教科書專論化的窠臼」,力求清晰可讀、簡單易懂。為了呼應社會脈動及司法考試趨勢,本版次的實例講座加入了「阿帕契直昇機」、「人工智慧、兩難困境」、「COVID-

19新冠肺炎」、「思覺失調症殺人」以及「綜合性案例題型」等,提供讀者參照。     這個版次,我加入慕尼黑大學羅克新(Claus Roxin)教授2020年刑法總則第一冊的新版內容。新版內容已經不完全是羅克新個人的意見,而是由他的門生格雷克(Luis Greco)教授主筆協助改定,歷時十四年,仍然造成很大的迴響。此外,慕尼黑大學莎士格(Helmut Satzger)教授所續寫已故麥瑟士(Johannes Wessels教授)的刑法總論,本書也取材頗多。本書所呈現的許多按圖索驥思維,均來自哈甫特(Fritjof Haft)教授第8版的刑法總則。當然,蔡墩銘教授、林山田教授、蘇俊雄教授、甘添貴教授

等,重要前輩師長的刑法專論,是本書最不可或缺的資料來源。     遙想,我首履慕尼黑大學時,在超大的講堂聆聽Roxin教授的刑法總則與刑事訴訟法兩門課。他授課生動,喜歡走入學生座位當中並且提問,給學生一些心理壓力,但不咄咄逼人,有些自問自答的意思。我回國後開始任教的方式,深深受他影響。由於他唱作俱佳,盛傳他在法律領域之外,獲有戲劇學碩士。我曾私下問他,戲劇學碩士的真實性,他說並無此事。Roxin教授除了著述豐富以外,還非常具有上課的魅力,很得學生推崇。     這個版次我也適度引用了已故菲利普(Lothar Philipps)教授的論述。他是我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在慕尼黑大學,我修習了Phil

ipps教授的法哲學、刑法總則與法律邏輯課程。1986年代人工智慧領域曾經一度興起的類神經網路,Philipps教授就搭上這個列車。他以「多準則電腦輔助決策」分析故意與過失行為人的模型。他是使用個人電腦程式結合「人工神經網路(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處理法律問題的先驅。我在德國求學期間,不止一次聽他眉飛色舞的說:「人工神經元網路能在外界資訊的基礎上改變內部結構,是一種具備自我學習能力的系統。這個系統就是以人工智慧方法提供有關各種行為模式的決策分析過程」。當時,我著實滿頭霧水。如今,許多研究都證明了他的預言。近年來,我涉入了人工智慧與法律的研究,回頭去讀他的文章,才

恍然大悟他的超越是何等驚人。他在三十幾年前的相關研究,其實就是人工智慧與法律的內涵。早年他投入很深的冷門學問,現在卻是熱門的顯學。     2020年讓世人驚慌不已,新冠肺炎(COVID-19)帶給全世界巨大的死亡威脅,國際與兩岸交流都受到莫大的影響。如何「健全社會安全網」的議題,在法院對於刺死鐵路警察的思覺失調症被告,判決無罪後,2020年5月,再度掀起熱烈討論。司法精神醫院的設立、電子監控中心的建立、如何準確適用刑法第19條,都成了重要議題。本書因緣際會也提出了相關的意見。     本書新版得以完成,感謝五南出版社劉靜芬副總編輯和責任編輯    林佳瑩的費心校正。我所指導的博士生:李睿祥和

葉蕙禎,以及碩士生:陳秀菁、張文瑜、王利如、林冠宏、邱陽,展露無比的耐心與細心,詳細校正文字,找尋最新實務判決,一起和我揮汗趕工。沒有他們的大力協助,就很難有更為完善的版次。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馬躍中教授、文化大學法律系王紀軒副教授、高雄大學法律系劉傳璟助理教授與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韓政道助理教授,都曾對於本書提出寶貴的修正意見,一併致上最深的謝意。   張麗卿  2020年8月於台中

旅館業營運風險管理之研究- 以台中希堤微旅為例

為了解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的問題,作者洪貴玲 這樣論述:

本文旨探討一般旅館經營的潛在風險因子及相對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台中市希堤微旅Hotel Mapp作為實際案例,說明風險管理的內容與相關保險規劃安排應注意之事項。其風險辨識共發現了五種風險,分別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依風險的實際情形,應用風險概率影響矩陣對各類風險進行分析,透過風險辨認與風險評估結果,提出選擇適當之風險管理工具。此外在保險規劃上檢視承保內容是否符合需求,依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保險地點、承保範圍及投保項目逐一檢視。以供未來國內有意經營旅館業者以及保險業者之參考。

不完美的正義: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電影書衣版.同名暢銷原著)

為了解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的問題,作者BryanStevenson 這樣論述:

《不完美的正義》 THIS IS ABOUT ALL OF US 我們每一個人,都無法用我們所做過最糟的事來定義。 媲美小說的真實故事!同名改編電影由美商華納兄弟發行 麥可B喬丹、金獎影帝 傑米福克斯、金獎影后 布麗拉森_領銜主演     #2014年10月上市後,盤踞《紐約時報》暢銷書榜182週,熱銷不墜!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波士頓環球報》、《西雅圖時報》、《君子》等雜誌年度最佳選書   ◆《科克斯書評》年度非小說獎   ◆《洛杉磯時報》圖書獎   ◆美國圖書館協會最佳圖書獎   ◆卡內基獎章非文學類傑出作品   ◆美好人生書獎   ◆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推薦書目   

◆TED演講超過6,173,716人次感動點擊!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戴斯蒙.屠圖、兩屆普立茲獎得主紀司道盛讚「美國的曼德拉」   張娟芬、羅秉成_專文推薦!★★★★★   李茂生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李崇建 作家   林明傑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諮商心理師   邱顯智 人權律師   馬躍.比吼 紀錄片導演   高榮志 司改會執行長   劉櫂豪 台東縣立法委員   蔡慶樺 天下獨立評論作者___齊聲讚譽(依姓氏筆畫排列) ┏━━━━━━━━━━━━━┓ ┃如果你保持著距離,              ┃ ┃就無法理解到最重要的東西。┃ ┗━━━━━━━━━━━━━┛   「我們用來

衡量正義的真正標準,這足以象徵我們的社會、法律、公平與平等原則的指標,並不是我們如何對待在我們當中有錢、有權力、享有特權與備受敬重的人。真正能夠衡量我們社會品格的方式,在於我們如何對待那些貧窮、不受喜愛、遭到起訴、被定罪和被判處死刑的人。」──布萊恩.史蒂文森   我們所處時代中最優秀且影響力最大的律師之一,用令人印象深刻的真實故事對我們述說仁慈的補救潛力。成立司法平等倡議會時,布萊恩.史蒂文森還是個聰慧的年輕律師,這個法律單位致力於為窮困的人、遭誤判的人,以及遭我們的刑事司法系統困於最難觸碰到的人辯護。他最剛開始承接的案例之一是華特.麥可米利安,一名為不是自己犯下的罪遭判死刑的男子。這起案

件將史蒂文森捲入一場政治陰謀與法律邊緣策略的騷亂之中,自此永遠改變了他對於仁慈與正義的理解。 ┏━━━━━━━━━━━━┓ ┃在這世界的大多數地方,   ┃ ┃貧窮的對立面並不是富有,┃ ┃而是「正義」。                 ┃ ┗━━━━━━━━━━━━┛   那起案件發生在阿拉巴馬州門羅維爾,一個因《梅岡城故事》聞名的小鎮。1986年,該地最繁榮的城區發生了一起搶劫謀殺案,一名年僅18歲的白人女性被發現陳屍在洗衣店內,震撼了整個小鎮。   冤案主角華特.麥可米利安是非裔美國人,他的婚外情對象是名白人女性,此舉完全違反了當時美國南方對於跨種族戀情的禁忌,以致儘管沒有案底,卻為

他招來巨大且致命的麻煩。案發後沒多久,他旋即遭警方以另一假託的指控逮捕,盤問少女命案的細節。在遲未偵破的時間和輿論的壓力下,警方刻意忽視對華特有利的證據,並設計捏造完全不足採信的證詞,草率地將謀殺罪名加諸其身,將他送入死牢。   甫踏入法律行業的布萊恩.史蒂文森協助這起案件時,受到來自執法人員的諸多刁難,甚至是來自法官的嚇阻,讓他見識到我們所以為的正義,原來也有不完美之處……   ※本書特色   ◎全書共有17章,分為兩條故事線:單數章以被錯誤定罪的「華特案」故事為主軸,雙數章則是穿插作者在過去30年間,曾為許多受虐或遭忽視的未成年犯罪者、弱勢者、精神異常者等的辯護案例;除了爬梳當事人的過

往經歷,也談論不論是在過去或現行社會,我們輕易就能將一個人定罪,甚至允許自己在恐懼、憤怒、保持距離的情況下建立準則,而這些準則又創造了多少不正義。   ◎作者於TED的演講「我們需要談談不正義」(We Need to Talk About an Injustice)累積超過610萬點閱人次、《紐約客》將這場演講評選為TED最了不起的演講TOP5。影片連結:https://tinyurl.com/y49wdqq7   /   ● 張娟芬:   和許多律師的寫作一樣,布萊恩‧史蒂文森筆下這些涉入重大刑案的人,令人嘆息、揪心,但很難令人痛恨。因為他的近距離接觸,使得他筆下的罪犯,首先是一個「壞掉了

的人」,然後才做出某些傷人的事。……本書藉著一個一個故事所呈現的視野,卻是一個重要提醒:唯有探求犯罪的原因,才能減少犯罪。      ● 羅秉成:   如果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史蒂文森的愛與不忍有關,「眼睜睜地看著其他人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時,每一個人都脫不了責任」,這恰恰應照了馬丁‧路德所說的「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會威脅到其他地方的公正」。   ● 林明傑:   身為人權律師的作者在本書中闡述他如何為那些在美國的警察、法庭和監獄等司法體系下遭受忽視的男女,以及非裔族群長期在美國歷史上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極力抗爭。雖然歐巴馬成為美國建國以來的第一位非裔總統,但情況仍是極為險惡。作者極

力呼籲司法須以愛為動機而以正義是工具,並要求死刑的執行須顧慮到少數民族與幼年者,倘若司法的死刑誤判率是九分之一,那麼我們是否還要繼續這個高機率的錯誤?   國內近年對於捷運隨機殺人、犯案後聲稱具精神患疾、與砍殺女童等案件而引起對死刑的熱烈討論,每次民調均有八成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個人身為犯罪學者常感於這類問題極難在單一學門中有所定論,好比犯重罪者的身心與環境致因孰輕孰重可能就存在著個別差異,最好的周全顧慮則是國人須釐清人本價值與人身安全何者重要,加害人權益與被害人權益何者重要,若均非單項選擇,那麼適當的比重考量應可經共識後遵循再來遵循。   雖然國內比起美國較無嚴重種族歧視問題,犯罪率也相

對較低,對於本書所提的呼籲仍是值得仔細思考的。       【各界讚譽】   ★「每個片段都跟《梅岡城故事》一樣動人,在某些面向上甚至更為突出……為弱勢而戰有時會使人屈從,這本書給予這種拯救作為一份令人內心翻騰的證明。」──《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啟迪人心……一部風格獨特、重要且清楚易懂的作品……史蒂文森不只是一名優秀的律師,也是才華洋溢的寫作者跟善於說故事的人。」──《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   ★「這是個由一名傑出的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暨麥克阿瑟基金會天才獎獲獎者所提供的精采故事,描寫他創設了捍衛美

國社會中邊緣人權利的法律實踐故事……資金不足又長期因幫助上門請求協助的人而疲憊不堪,他的組織為了替男人、女人及孩童發聲而不辭辛勞地工作。同時,史蒂文森也遭遇了自己的個人危機。『你不可能有效地打擊權力濫用、貧窮、不平等、疾病、壓迫或不公正,同時還能使自己維持著完好無缺。』他這麼寫道。但是,他從絕望中走出,相信唯有體認到破損,個體才能開始理解用仁慈與同理心去鍛造不完美的正義的重要性。相當感人,必定要讀。」──《科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   ★「關於死刑,這本書寫得如此深刻打動人心、淒美又充滿力量,或許是能把這主題寫得最好的一本書。」──《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   ★「司法系統內的不公是我們時代的一大課題……這本書將布萊恩.史蒂文森畢生的努力以及在美國因種族不公造成的重度傷害放進故事中,這兩項影響為故事帶來新的面貌。你不用讀太多內容,就會開始為這個男人喝采。史蒂文森力抗萬難,在最高法院前爭論了五次之多,讓數十名因為誤判或刑期過重的人得以回復自由之身……這本書頌揚的不是他的高尚,但正因他的情操,閱讀時,也提醒著我們該為了所有尚待完成之事而採取行動。書中用戲劇化的例子清晰呈現一名男子如何拒絕靜靜坐看夢魘成真,它告訴我們,魔鬼終將被征服,我們真的可以造成改變。《不完美的正義》一書會讓你很沮喪,但也會讓你充滿希望……史蒂文森長年來對於『刑事

司法系統』感到憤怒,而我們都因此受惠。」──泰德.柯諾瓦(Ted Conover),《紐約時報書評》(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   ★「一個吸睛甚至令人為之震撼的故事……自始至終,史蒂文森都在那些片刻裡維持著優雅、寬容、鼓舞人心且充滿善意的態度。」──《波士頓環球報》(The Boston Globe)   ★「精采絕倫……(史蒂文森)分享的經驗具有普世價值。」──《費城詢問者報》(The Philadelphia Inquirer)   ★「很有價值且令人懾服……應該要列進法學院的必讀清單中。」──《西雅圖時報》(The Seattle Times

)   ★「一場針對我們國家妨礙貧窮及弱勢者伸張正義,且對他們進行不人道處罰的種種方式的激情控訴。」──《書單》(Booklist)   ★「在芬奇.阿提克斯之後,美國南方就沒有出現過如此無畏、意志堅定且造成深遠影響的律師了。儘管傳奇,芬奇終究只存在於小說之中,然而布萊恩.史蒂文森卻是活生生的人物,他執行著上帝的工作,為窮困、受壓迫、無法發聲、脆弱、被社會遺棄以及失去希望的那些人挺身而戰。《不完美的正義》是他啟迪人心又充滿力量的故事。」──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知名懸疑小說家   ★「布萊恩.史蒂文森是我個人心目中的英雄之一,也許也是當今活著的人中最有啟發性跟影響力的

正義鬥士,而《不完美的正義》是部非凡脫俗的作品。談論正義的時候,我們認為自己所指的是什麼?這本書裡的故事,可能使你改變答案。」──蜜雪兒.亞歷山大(Michelle Alexander),《新黑人》(The New Jim Crow)作者   ★「這是一本炙熱、感人又令人憤慨的回憶錄……布萊恩.史蒂文森真可說是美國的曼德拉。數十年來,他和法官、檢察官與警方作戰,為那些貧困、黑皮膚或兩者兼具的人發聲……當不公義發生在與我們截然不同的人身上時,我們很難察覺;這本書清楚解釋了我們自己世代正在發生的不平等。我們得覺醒,這也是為什麼這個國家需要一個曼德拉。」──紀司道(Nicholas Kristof

),兩屆普立茲獎得主   ★「布萊恩.史蒂文森是美國的年輕版尼爾森.曼德拉,帶著勇氣與信念為人人捍衛正義的優異律師。」──戴斯蒙.屠圖(Desmond Tutu),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從社會正義的前線捎來我們這個時代最急迫的聲音之一。布萊恩.史蒂文森是現代世界裡真實生活中的芬奇.阿提克斯,他致力於拯救無辜卻被判處死刑的人,也企圖拯救這個國家本身。這是一本充滿力量與勇氣之書,勵志且懸疑。一部啟示錄。」──伊莎貝爾.威克遜(Isabel Wilkerson),《他鄉暖陽》(The Warmth of Other Suns)作者   ★「我們美國的刑事司法系統已淪為惡魔的工具。布萊恩.史

蒂文森艱困且辛勤地努力多年,帶著卓越技巧與適度的情緒把事情做好。像是『重要的』或是『有說服力的』這樣的形容因為過度使用而失去了它們原有的力量,但閱讀這本書會使人找回它們的意義,也找回對人性的希望。」──崔西.季德(Tracy Kidder),《愛無國界》(Mountains Beyond Mountains)作者

食安刑法之抽象危險犯研究

為了解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台中的問題,作者陳兆玟 這樣論述:

有關食安刑法抽象危險犯之法源依據規定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本條所規範的4種選擇構成要件中,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假冒」及同條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因法制文字上未明示「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虞」等用語,因此學說及實務見解分歧,對保護法益內涵及該條抽象危險犯之限縮解釋容有爭議。對此,本文首先由風險社會角度理解現代風險之內涵,探討現代刑法為因應現代風險所具有的刑事政策特徵:法益抽象化、預防導向及歸責系統之簡化,藉由此特徵作為本篇論文之探討重點。 有關本條之保護法益,本文認為法益內涵應為人民之健康權,因此在攙偽假冒罪之適用應排除經濟性攙偽假冒,且經

濟性攙偽假冒應屬標示不實之問題。確認法益內涵後,本條抽象危險犯之適用自應限縮在「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虞」等,然為避免現代風險之不確定性,無法有效確認是否該行為將對人體產生危害,因此本文採取抽象危險犯限縮理論中之違反注意義務說之見解。 另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4種選擇構成要件,除攙偽假冒罪外,國內少有文獻探討其他選擇構成要件之內涵,因此有關本條項之構成要件內涵亦為本文探討之重點,又食安領域多涉及行政實務之專業見解,因此本文結合行政及司法實務之相關解釋及判決作為探討對象。另在頂新豬油案中,從越南進口的豬油是否來自於非食用油為爭論重點,及在現在追求環保理念而產生的循環經濟再生

系統,將原本無法供人食用之物處理成為可供人食用之食品,在未遵守食品溯源管理制度時是否亦可能造成攙偽假冒,因而觸犯本法第49條第1項恐有疑義,因此本文亦探討違反食品溯源管理制度是否將成為本條之抽象危險犯規制對象,在此本文亦採取行為人應遵守之注意義務作為立場。 最後本文參考美國及日本相關法制,比較與我國法之異同,並提出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