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招標文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變更招標文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寫的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家祺、張哲源所指導 周峯生的 FIDIC契約變更條款與我國工程契約之比較 (2021),提出變更招標文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採購契約、FIDIC、契約變更、紅皮書。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林麗真所指導 紀昆旻的 公共工程契約實作數量與價金關係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契約、工程、數量、價金、調解、民事訴訟的重點而找出了 變更招標文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變更招標文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為了解決變更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 這樣論述:

  神救援!開標現場一本通!   地表最強採購實務名師梁靜媛教你採購!     採購人寫採購事     在開標現場任何的採購狀況發生、開標主持人的採購決定,面臨重大異常關聯、廠商現場的質疑與事後異議、申訴的處理,對機關與採購人員,都是一種壓力!「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面對上述採購實務充滿無法言語描述的迷惘、未能及時尋得最適法規的煎熬,心中感到「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宭境,殷切期盼能有一盞明燈,成為採購人員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引導採購人員平安、穩妥的完成每一次採購案。     沒有高深的採購策略,只有紮實的採購技術     本書由專業又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臺大醫院梁靜媛主任

帶領總務室編緝團隊透過採購過程有關「開標」、「審標」、「決標」及「爭議處理」等篇章,編彙實務上常見問題及參考解析、相關函釋,殷盼透過本書縮短讀者適用法規投石問路的過程,期盼培養更多採購專業人員。

變更招標文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1/6)
洪玉鳳質詢--「質疑市政團隊出問題」

市議員洪玉鳳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以發包金額高達7213萬元的砲校遷建至關廟開發案中的專案管理PCM標,市府尚未與陸軍司令部簽訂代辦契約,也未與關廟居民就徵收金額及農保問題溝通,就急著發包,不僅連續二次變更招標內容,在金額不變之下,增添很多項目,且設限投標商的特殊資格門檻,讓人質疑該案是否為某廠商量身定做,尤其是包括在PCM工作項目內的水土保持標,竟在PCM喊卡未予決標的情況下,再另以1250萬公告預定月底發包,事涉一隻牛剝二層皮,讓外界繪聲繪影此案圖利某人,洪議員質疑到底市政團隊出了什麼問題呢?

21日的質詢,洪玉鳳議員特別要求不用列席的副市長林欽榮到市議會備詢,她表示,在砲校遷移的會議上,林副市長幾乎是主角,賴市長反成為配角,市府採用美式的PCM,以專業管理人方式,設計製作尋找建築師文件,並負責甄選建築師,審設計、監督施工品質,一反傳統工程設計由建築師負責的方法,審核之後再給市府高層定奪。洪議員質疑PCM團對好壞,影響工程成功與否,究竟誰才是市府高層?

洪玉鳳議員質疑何以金額高達7213萬元的砲校遷移至關廟招標案,在3月14日及23日連續二次變更設計內容,且內容增加很多,招標金額卻未增加,讓人質疑全案若非有廠商已先就內容做好投標準備,否則很難擠上班車。工務局為特殊廠商量身訂做的意味濃,有傷清廉形象。洪議員建議,本案應送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後市府應研商水土標暫緩辦理。

洪玉鳳議員還提到金額高達68億元的安南區鹽水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有固定10%的報酬率,得標廠商在得標後才成立新公司與市府簽約,且自有資金僅30%、融資70%,未來市府如何約束業者訂約後,以此合約向銀行換融資搬錢?尤其保證金僅1.5億元,萬一發生如海安路地下街的假保單,是否要安南區居民如中西區民眾一樣受苦海安路35年?

FIDIC契約變更條款與我國工程契約之比較

為了解決變更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周峯生 這樣論述:

營建工程的高風險及不確定性等特性,經常於工程履約中,遭受諸多因素,導致工程發包前所設定的契約條件與實際狀況無法吻合,因而產生依實際狀況對契約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變更的需要。基此,於工程契約條文中需要有契約變更條款,使定作人可以彈性辦理契約變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而承包商則可以請求展延工期及調整契約價格。然而,目前雖有政府機關提供之工程契約範本可遵循使用,但其變更條款僅對工程一定特徵加以規範與限制,無法針對工程契約變更之程序規範與說明,如此不完整之變更條款將易使定作人與承包商因為對變更程序適法性之誤解而產生更多爭議。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所出版的FIDIC契約之工程條款為法律、經濟及技術三方面的綜合體

,在國際工程實務界有高度之使用率,並在許多國際工程作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及成為契約一般條款,在由世界銀行之建設融資的授信契約中,FIDIC契約條款之引用更成為融資核可的條件,我國目前政府大力推動刻正興建中之離岸風電各項工程,開發商之各項合約亦多使用FIDIC條款之工程契約。我國因應國際化趨勢,各項大型工程不難看到外商的參與,其所使用契約常以FIDIC條款為架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研究希冀透過我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2017年出版之FIDIC工程契約條款的變更條款所訂定之精神,與契約變更之內涵進行探討,並研究變更程序所牽涉法律之適用性,逐步型塑對於契約變更爭議問題之解決層次、步驟及方法,建立清楚完整

之工程契約變更程序,以利機關與廠商在不違背工程契約條款下完成工程契約變更,減少雙方爭端,達到雙方互利之局面,進而提升工程品質及效率。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變更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公共工程契約實作數量與價金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變更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紀昆旻 這樣論述:

一個社會的運作、經濟的活動,以及民眾生活所需之各項公共設施,皆有賴政府推動的公共工程建設,公共工程投資亦為國家經濟建設之基礎,故推動公共建設計畫一直是政府施政重點之一,有效執行公共建設,不但帶動內需市場與產業發展,對台灣整體經濟持續成長至關重要。最新政府公開採購業務統計資訊《109年政府採購執行情形》109年全國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決標案件總計202,319件,決標金額總計1兆7,817億餘元,109年公共工程類決標計44,214件,件數比率21.85%,金額達新臺幣6,409億元,佔總決標金額35.97%。近幾年公共工程件數雖僅佔2成,但其所占金額占比達3成5,顯見公共工程在政

府採購中比率中佔有高位,而社會經濟建設除了政府投資外,民間的參與是相輔相成的,亦是不可或缺的,而民間廠商的參與所謂無他,主要就是賺取其生活所需及額外之利潤,以供其企業及員工之生存與運作所需,而民間廠商參與公共工程之價金為其關鍵。依採購契約要項第31點第1項第2款:「契約價金之給付,得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又與施作項目及數量密不可分,故有探討之間關係之必要。價金支付通常區分總價結算及實作實算等2種,而實作實算較無履約爭議,惟總價結算之數量與價金常有爭議,此等民事糾紛之核心多重在契約本身,於契約未明或雙方觀念落差之處且經雙方協議仍處理未果之處,而衍生後續爭議處理之調解及民事訴

訟等行為,若加以探討及推廣應可降低紛爭頻率,也將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故探討數量及價金之關係實屬必要。本文首先分別從政府採購法令及契約概念導入,分析各類契約、實務執行及爭議處理模式,進而比較異同之處,再擷取異同間之關鍵要素,將履約過程,就行為人客觀上之行為及主觀上之真意,藉以分析出其間之差異,並就相關案例輔以解析其區別。最後,本文提出如何對應契約中數量與價金不同情事以及後續之建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