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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可以領勞保年金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馬翠華寫的 法律與生活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文京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許恒偉的 兩岸貪污防制行政法制之比較研究 (2018),提出負責人可以領勞保年金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家監察委員會、貪污、反貪、貪瀆、行政法五大架構、兩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負責人可以領勞保年金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與生活

為了解決負責人可以領勞保年金嗎的問題,作者馬翠華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各章均有豐富且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以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法律對生活各種層面的影響,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教材。   全書共有11章,第1章介紹憲法,第2到4章闡述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第5到7章探討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海洋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等,第8章介紹與台灣較為相關的東協國家法規,第9到10章討論消費者保護及職業災害相關法律,第11章是綜合的案例探討。   各章先整理法律重點,建立概念,接著進入案例探討,每個案例先帶領讀者釐清案件問題所在,再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分析此案例是否觸法?以及為何觸法?   章末均有習題,並於書末

提供各章習題解答及部分習題解析,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課程教材,也方便自學讀者。有志參加國考的考生,可藉由本書完全實務面之案例作為引導,結合理論與實務,達到考用合一之成效。  

兩岸貪污防制行政法制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負責人可以領勞保年金嗎的問題,作者許恒偉 這樣論述:

我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同屬華人社會之文化,兩岸具有共同之歷史背景,對於貪污之問題,亦面臨相似之困境。惟,兩岸分治之後,殊異的政治體制,造就不同的反貪行政法制與理念。雖反貪行政制度上仍有相似之處,但經2018年大陸地區修憲後,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此1新入憲之監察機關,有截然不同之創新作法,頗值我國學習參考。 然則,反貪行政仍須由「人」及「制度」2個層面,應如何利用制度防範不法之人,與應如何利用人監督不備之制度,乃兩岸反貪最重要之課題。本文期使以「行政法五大架構」之研究方法,為兩岸貪污層出不窮之困境,找出1解決與完善之康莊大道。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負責人可以領勞保年金嗎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