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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總歸戶是什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JaneAusten寫的 傲慢與偏見(精裝版) 和RobertEugeneCushman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打囤房金管會2關嚴查落實一人一宅要求房貸嚴查財產總歸戶也說明:金管會昨宣布,即日起各銀行承做房貸時,須查民眾財產總歸戶及聯徵中心 ... 貸時,需查民眾財產總歸戶,若民眾名下有兩戶貸款,其中只能有一戶是註記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遠足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博士所指導 王嘉賢的 不動產稅制與租稅正義之研究 (2017),提出財產總歸戶是什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正義、不動產稅制、房價所得比、房地產、財產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黃 城所指導 蔣邦文的 轉型正義的臺灣經驗:二次政黨輪替後的比較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政黨輪替、民主轉型、民主鞏固、轉型正義、雙輪替測試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產總歸戶是什麼的解答。

最後網站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 1 - 花蓮縣政府縣民服務升級則補充: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 主辦單位:地方稅務局連絡電話:03-8226121#168; 費用:0(元/件) 辦理天數(自文件送達主辦單位起算):3(工作天); 申辦說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產總歸戶是什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傲慢與偏見(精裝版)

為了解決財產總歸戶是什麼的問題,作者JaneAusten 這樣論述:

英國浪漫小說家協會評為:「經典浪漫小說桂冠」! 美國goodreads評為:「世界經典桂冠」! 《月亮與六便士》作者毛姆眼中的「世界十大名著」 英國BBC「大閱讀」票選世界百大小說Top 2 6次改編成電影,7次改編成電視劇,同名電影獲奧斯卡金像獎4項提名   「有個道理舉世公認:但凡有錢的單身漢,肯定缺個太太。」這句著名的開場白一語道破了此部愛情經典至今仍然廣受歡迎的原因。   班內特家的女兒伊麗莎白和她的幾個姊妹,與父母生活在英國鄉間。黃金單身漢賓利和達西的突然出現,讓一家人的生活掀起了波瀾。   班內特太太立馬催著班內特先生去拜訪新鄰居,以免被其他人捷足先登。雙方終於正式認識後

,優雅內斂的大姊珍,與賓利一見傾心,卻始終遮掩自己的情感;聰明獨立的伊麗莎白,面對達西的真心求婚,卻陷於偏見誤解之中;熱情奔放的幾個妹妹,渴望愛情,卻莽撞衝動……面對母親的催婚,唯有伊麗莎白,一直堅持做自己,最後她終於跨過了「傲慢」與「偏見」,收獲了好的愛情與婚姻。   ★收錄譯者撰寫11000字精彩譯後記,帶您全面瞭解《傲慢與偏見》。   ★添加百餘條注釋,說明書中的地名、典故、生活習俗等。   ◎不只是愛情小說,更是婚戀指南:   .婚姻幸福與否,完全是碰運氣的事。       .兩個人交往,總歸有些感激或者虛榮的成分,要是完全順其自然,可不太保險……要說誰能用不著對方鼓勵,自覺自願墜

入愛河,這麼大膽的人真的不多。   .我們千萬別輕易假設別人是故意來傷害我們。不能指望一個活生生的年輕人始終謹言慎行。   .美男子就和普通人一樣,也是要謀生過日子的。   .我們都好為人師,可凡是能教出來的東西,其實都不值得聽。   .要不是他冒犯了我的驕傲,我本來是很容易原諒他的驕傲的。   .我自己的幸福,得由我自己決定,我不會聽你的,至於其他沾不上邊的人,我也一概不會聽。   .我覺得你愛上我也是合情合理的。說真的,你也不知道我真正好在哪裡--但人在墜入愛河的時候是想不到那些的。 名人推薦   我認為《傲慢與偏見》整體上而言是這些小說中非常令人滿意的一本。我心目中這本迷人作品的優點

是:其可讀性非常高--比某些更偉大、更有名的小說更可讀。--毛姆(小說家,《月亮與六便士》作者)   這位年輕女士擅長描寫普羅大眾的感情與特性,我從未讀過如此精采的描繪……在她充滿感情的真實描繪下,平凡的景物和人物都充滿了趣味。--華特·史考特(詩人,小說家)   奧斯汀寫人物確是精雕細琢,面面玲瓏。--楊絳(《我們仨》作者)   這位女子筆下的十九世紀不含怨懟、尖刻,沒有畏懼、抗爭,也不帶說教意味,我想莎士比亞的作品也是如此。--維吉尼亞.吳爾芙(英國小說家)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英國文學發生了關於文學品味的革命,幾乎改變了所有作家的聲譽,只有兩位經久不衰:珍·奧斯汀和莎士比亞。

--艾德蒙·威爾遜(美國知名評論家)   她的小說異常關注普通人。--美國《紐約時報》  

不動產稅制與租稅正義之研究

為了解決財產總歸戶是什麼的問題,作者王嘉賢 這樣論述:

長期以來,為了促進經濟成長,土地往往被視之為經濟生產要素,土地不斷地被開發為工業區或科學園區。近二、三十年以來,房地產價格暴漲,許多人進行投機炒作,土地被認定為最能獲利的商品。土地與房屋除了是財產權外,更是與生存權及人格權緊密連結,無法分離。亦即,個人的生存及人格是與其財產的擁有與自由支配使用,有著絕對的關係。租稅,係一種對於財產權的侵害,也就涉及了對於生存權與人格權的剝奪。課稅的立法應該視其適當的目的而定,一般為公共開支所需,應以財政需要,替代來源的可得性和稅收的公平性為原則。如果課稅的目的是禁止某些交易,應該以市場分配效率的經濟原則和法律的經濟分析手段為指導,以避免破壞市場的運作,並考慮

社會正義原則,來分析是否應該課稅。 在許多國家的憲法中,公民的財產權是受到保護的,不能在沒有補償的情況下被剝奪。稅本身是一種沒有補償的財產剝奪形式,除非憲法本身授權課稅,否則即違反了財產權的憲法保護。稅務雖由憲法授權,然而因為稅是一種沒有補償的剝奪,稅法的頒布應該要符合正確的立法政策和原則。何謂立法的政策,亦即,要課何種稅,課多少,向誰課這類屬於政策性的問題,答案往往包含經濟、政治、社會,與法律(包括稅法原則)等層面。從另一方面而言,稅法政策應該是為了達到稅收的正當目的而設,其主要目的有二:一、為公共支出提供經費來源。二、財富的重新分配。此外,政府經常通過課稅來達到另一個目的,就是禁止某

些行為或交易。然而,這種稅收對交易增加了額外的成本,並且對自由市場的運作和分配效率產生了負面的影響,除非別無他法,否則應避免透過課稅的方式來達成禁止某些交易行為。 自2008年美國發生次級房貸風暴影響影響全球經濟及金融市場穩定性後,各國競相推出寬鬆貨幣政策以刺激經濟成長,但至今經濟成長幅度緩慢,伴隨而來的卻是資產價格的膨脹,尤其是不動產價格泡沫的形成更讓市井小民望屋興嘆,對此現象我國政府除了持續以低利率支撐泡沫外,卻無任何對策。 自2008次貸風暴以來,多數機構、學者或名嘴多以房價偏高看衰房市,認為房價將因民眾負擔能力不足而將逆轉直下,根據內政部於2016年發布之第四季「房價負擔能

力指標統計成果」報告,臺北市的房價所得比已達15.12倍,貸款負擔率為63%,在世界城市中名列前茅,高達45%的受訪者認為房價「不合理」,反映出購屋負擔沉重。儘管央行持續對購置不動產(尤其是豪宅)限縮貸款成數,而台北市2018年第三季信義房價指數仍從2017第三季的271.57漲了0.76%至275.04。政府是否盡力以達到「租稅正義」的目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財產總歸戶是什麼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轉型正義的臺灣經驗:二次政黨輪替後的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財產總歸戶是什麼的問題,作者蔣邦文 這樣論述:

我國由於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及國內要求民主改革呼聲日益高漲的影響,在1987年7月15日,蔣經國宣佈解除戒嚴,隨後解除黨禁與報禁,終於結束了實行長達五十多年一黨獨大的威權體制,轉型為民主憲政體制國家;而我國在經歷了1996年第一次總統直選後,被美國「自由之家」同時被列入「選舉的民主」與「自由的民主」國家行列﹔因此,這次總統直選,不但是臺灣民主化的關鍵,也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里程碑。而2000年民進黨籍的陳水扁贏得總統大選,完成了第一次政黨輪替與政權的和平移轉後,臺灣人民所享有的政治權利更進一步提升,與日本並列為亞洲地區最自由的國家。隨後在2008年國民黨籍馬英九贏得總統選舉後,臺灣在短短的八年間順

利完成了第二次的政黨輪替與政權和平轉移。按照Huntington所提出的「雙輪替測試(two-turnover test)」,(Huntington,1991:266-267)臺灣正式成為民主鞏固的國家。我國以和平、穩定、漸進的方式完成民主轉型與民主鞏固,其成功經驗成為第三波民主化理論與模式所引用的典範之一。然而在民主轉型的過程當中,許多過去被刻意壓抑且未被妥善解決的問題逐漸的的浮現;這些問題就是威權體制時代執政者迫害人權與不正義作為。為了釐清真相,重建社會互信基礎,導正過去的不正義作為,因此政府必須進行轉型正義的施政。轉型正義主要有三大待處理的議題,即重建真相、追究責任與修正不當政策等。然而

,相較於其他新興民主國家,我國的民主化程度與生活水準已達先進民主國家,但轉型正義問題的處理進度與成效卻遠遠落後許多仍身處開發中國家之林的其他新興民主國家,令人遺憾與不解。根據研究者瞭解,臺灣在民主化以後,國民黨的李登輝執政了十多年,因國民黨與李登輝是威權體制的執行者,當然沒有動機去檢討與追究自己的錯誤和壓迫惡行,失去了轉型正義的黃金時機。民進黨陳水扁執政後又把轉型正義引入藍綠之爭的歧路,淪為民進黨的政治與選舉操弄工具。國民黨馬英九贏回政權後,雖努力化解受害家屬的不滿,但其推動轉型正義的進度也非常緩慢,家屬對其的不滿未曾稍歇。因此,研究者將從我國兩次政黨輪替,(一)2000~2008年,陳水扁與

民進黨執政時期;(二)2008~2016,馬英九與國民黨在執政時期,分別研究剖析兩個時期政治領袖與政黨針對轉型正義的施政作為、進度與面臨的困境及政治效應,最後總和與比較我國兩次政黨輪轉型正義的實踐,並得出我國轉型正義的模式。最後,進行整體回顧與分析,以為未來之政策制訂與推動,提供建議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