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漏水保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買賣房屋漏水保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欽亮寫的 是誰偷走你的房子?:一次看懂房地產交易陷阱 和優渥客的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 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房屋出問題賣方不願修繕怎麼辦?「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 ...也說明:在處理房屋買賣瑕疵的事件中,民眾如果發現屋子有瑕疵,例如漏水、鋼筋外露等,常見的處理方式,除了通知賣方外,第一個請求往往是請賣方修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大樂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曾品傑所指導 何劭洋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買賣房屋漏水保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附合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實廣告、個別磋商條款、契約審閱期、猶豫期間、漏水保固、貸款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曾品傑所指導 彭敬棠的 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凶宅、非自然身故、檸檬車法案、重大瑕疵、屢修不復、中國民法典、兩岸比較法、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新車買賣、瑕疵車的重點而找出了 買賣房屋漏水保固的解答。

最後網站說好的5年防水保固呢?別墅漏水竟「打針」止漏 - 台視新聞網則補充:台中1名黎先生聽信建商有5年的防水保固的保證,3年前以預售1450萬,買下大雅1棟新透天厝。豈料上個月,台中連續大雨,竟讓新房子漏洞百出,從1到3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買賣房屋漏水保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是誰偷走你的房子?:一次看懂房地產交易陷阱

為了解決買賣房屋漏水保固的問題,作者楊欽亮 這樣論述:

  房地產交易流程合理化的最後一哩路,杜絕「價格欺弄」,等著你我合力完成!     近三十年前,一家房仲公司和一個知名的廣告才子合作,打出一系列吸引人心的廣告。主要的內容是強調重視交易安全,不賺差價。這個廣告受到認同,也使大多的仲介公司,投入心力,讓買方、賣方,不管價格滿不滿意,總是可以順利的完成過戶的流程。     這是很大的進步?但是足夠嗎?   你付了服務費,透過仲介買房子,你的要求只限於一個完善的過戶流程?你不介意其中發生可能的價格欺弄?     什麼叫「價格欺弄」?   作者在書中提出以案例,這個案例是真實的,而且很不幸的,不是孤例。  

  有對夫妻,看房子看了七、八年,始終沒有買到合意的房子。二零一九年三月,終於看上一間裝潢得非常好看的物件。房子屋齡三十多年,三十一坪左右,開價一千六百八十八萬元,吉利的數字,可是比周邊物件的實價登錄行情高了一截。     都說,裝潢美、氣氛佳的房子,十之七八是投資客的生財工具,買方王小姐也懷疑過,但是房仲經紀人告訴她,賣方是竹科科技大廠的工程師,以為自己有機會從新竹調回台北,所以買了這間房子,但人算不如天算,後來人沒調回來,房子也只好賣了。經紀人還強調,這間是屋主以自住客需求斥資百萬裝潢的房子。     這對夫妻和房仲經紀人也是舊識了,因此相信了他說的故事。看房子看了那麼

久,也不是沒有相中眼的,但往往一躇躊就失去機會,這次,兩夫妻一下決心,就出了一千三百萬元的價,也付了斡旋金。      價格磋商過程中,經紀人一直聳恿他們加價,還說,沒有一千四百萬元,屋主是不會答應的。兩人擔心又會有隻快下鍋煮的鴨子飛掉,牙咬了咬,就簽了一千四百二十萬元的斡旋單,最後終於在不算心甘情願的狀況下買到了房子,圓了夢想。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簡直教他們心碎一地。     首先是成交後,這對夫妻從實價登錄網站上發現這間房子很可能是同一家仲介公司五個月前成交過的物件,上一手屋主當時的成交價才一千一百五十萬元。這個情節,仲介公司從來沒有告知。這是怎麼回事?等

會兒說。     其次是,買方入住前和房仲公司派來的人一起驗屋,不驗還好,一驗可就教人變臉了。原來,房子的主臥室有壁癌,浴室和客用衛浴也漏水。買方自己又找來第三方驗屋公司,發現整間屋子的漏滲水問題非同小可,裝潢板材底下到處是水痕與白華,驗屋公司告訴兩夫妻,你們可能被詐騙了!     房子老有房子老的問題,這個兩夫妻可以接受,但是刻意用裝潢掩飾,企圖欺瞞買方,就不能原諒了。誰是主導騙局的人?是屋主、仲介經紀人,還是屋主與仲介根本是同一個人?兩夫妻告訴媒體,帶看當時,仲介公司保證房子是全新修繕的,買賣契約書附上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裡,也完全沒有勾選滲漏水、壁癌、鋼筋外露等問題,這不是

勾串,就是自己人掩護自己人。     有了賣方與仲介經紀人相互勾串的合理懷疑後,我們再回頭看看同一個物件五個月內成交兩次這件事,整個局的劇情是不是更完整了?讓我大膽假設劇本是這麼寫的:身兼投資客的房仲經紀人低價買進屋況不好但成本很低的物件,與裝潢等包商合作,用低廉的板材與人工幫房子裝飾裝飾,然後加碼脫手。     兩夫妻尋尋覓覓新房子的過程裡,一直蝸居在小套房裡,好不容易存夠了錢,找到了房子,卻掉進購屋陷阱裡,幾乎就要賠掉畢生積蓄。     其中,一個收了服務費的仲介人員,可以不和買方說明五個月前才以「一千一百五十萬元」成交?     房地產交易金額大,本來容易

發生糾紛。而國人許多交易習慣,也導致仲介人員必須進行價格欺弄。例如,沒有付服務費的觀念。「我房子市場價格一千萬,你如果以一千萬元成交,那我不爽付服務費。」因為買賣方都是仲介的客戶,以市價成交是基本的要求。如果以市價成交,你就要仲介喝西北風,做白工?那合理嗎?於是仲介人員會傾向於壓低賣方對市場價格的期待。提供各種假資料,讓賣方認為房子的市場價值是960萬,於是賣方會心甘情願的付出服務費。情有可原,但是仍然是「價格欺弄」。     另外,雖然經過房地產從業人員多年的努力,地產交易的透明及公平性也有大步的前進。但是,二零二零年隨著地產回溫,大量情節與上述差不多的故事,在網上、在媒體被報導。

    他們代表了一種不公平、不利消費者的現象,必須被改進。   作者寫這本書,揭露上述現象。希望在消費者壓力的推動下,業者有更大的助力,進一步推動地產交易安全的公平性。   本書特色                          大量案例,說明地產交易隱藏的問題   本書作者擔任房地產記者多年,大量採訪地產從業人員,因此有能力判斷網傳的真假,也有管道查證,地產業作業的真實情況。     揭開實價登錄的盲點   實價登錄的推行後,「市價」的現況被掌握?基本上是的,不過你要有警覺,要自己去查,不要信任仲介人員印給你,傳給你的。      另外

,其實業者還是有許多手法影響實價登錄的揭露資訊。   懷疑心,讓你不會掉入實價登錄的陷阱。   專家推薦     王應傑   國光客運副董事長、台北市商業會名譽理事長   王耀斗   立智公關顧問公司負責人   田大全   房產趨勢專家,實心整合力行銷執行總監   李咸亨   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   林左裕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林奇芬   Money錢雜誌顧問   林辰陽   卡門藝術中心董事長   林淵源   林淵源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胡偉良   品嘉建設、尚禹營造董事長   康家維   康福搬家總經理   莊孟翰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   陳智義  消費者保護律師、當代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紀子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   孫啟能   文潮院院長,光拓彩通照明設計總監   張欣民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   張元旭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副理事長、前內政部地政司長   萬岳乘   潮人物雜誌社社長   戴雲發   社團法人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

買賣房屋漏水保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619民視 財經週末趴 豪擲百萬斡旋金搶便宜 黑心房仲洗名片詐買家
影片原址→https://youtu.be/mqNOhlwmsL8
陳泰源受訪片段→https://youtu.be/YgA2Q-MwqpI

介紹來賓
房市專家 陳高超(來賓桌 右1)
房仲業者 葉國華(來賓桌 右2)
房仲業者 陳泰源(來賓桌 右3)
房地產達人 SWAY(來賓桌 左1)
資深媒體人 彭華幹(來賓桌 左2)

Q:疫情邁入三級警戒滿一個月,有業者或物件標榜「防疫特價」、「防疫降價專區」,真的可以撿便宜嗎?怎麼判別?

Q:我們看到2021購屋爭議調查,屋況瑕疵高居第一,將近九成,其中滲漏水問題最讓人頭痛,房仲「漏水保固」喊假的?消費者怎麼自保?

Q:全台房地產交易案件有超過五成以上是中古屋交易,坊間很多所謂的陷阱提醒例如斡旋金、要約書差異等,其中騙你斡旋已轉定或已代收定金,這是什麼情況?幹哥當初賣屋有遇過類似情況嗎?

Q:黑心房仲連同業都看不下去,某房仲去年改編消費者遭黑心仲介坑殺事件的廣告,一個是「退休老伯賣屋」被刻意拿附近較低的成交行情誤導低價出售;另一個是「小夫妻買房」被刻意隱瞞前屋主買進價格,反倒高價買屋,通常買賣房屋話術,有哪一些關鍵字要警覺?

Q:預售屋契約違規案件層出不窮,繼3月26日內政部於全台9縣市展開第3波預售屋聯合大稽查,26案中僅2案完全合格,內政部也提出九大陷阱,有哪幾個需要特別注意?

Q:許多國家正在疫後復甦,房地產也不斷上漲,許多業者鼓吹購買海外房地產,從日本、馬來西亞、柬埔寨、越南等,我們看到去年底公布的全球房地產指南,台灣和中國投資價值只有一顆星、日本兩顆星、泰國有四顆星,疫情可控、旅行限制放寬下,能準備進場投資嗎?哪個地點合適?海外房地產前陣子很熱,但投資海外地產也聽過許多陷阱,常見地雷有哪些?

Q:房仲一條街上好幾家,怎麼挑選適合的業務員?有哪些眉角和特質?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9.html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買賣房屋漏水保固的問題,作者何劭洋 這樣論述:

當11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於國內爆發時,房市交易量明顯萎縮,市場多預測房價將走跌,惟隨後股市加權指數創新高點帶來之資金浪潮,讓下半年房市呈現意料之外的價量齊揚局面。預售屋單價常是區域新高,遂成為該區房價指標,隨居住水準提升國內建築法規屢屢修正,新建房屋首當其衝受法規修正影響,種種特性使預售屋成為房市焦點所在,此波房價飆漲更突顯預售屋交易亂象,有鑑於此,政府機關透過禁止轉售預售屋紅單、預售屋價格應申報實價登錄,試圖抑制房市過熱現象。預售交易價金可分期給付,使其易受到資金有限之消費者或運用金錢槓桿之投資型購屋者青睞,量身訂做之特性也為自住型消費者所好,然因其以未來之物為買賣標的、契約履約期長等

特性,讓興建期間建商倒閉、廣告不實、完工後不符消費者期待等爭議時有所聞,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遲延給付,甚至無法給付等情,也增添房屋預售交易風險。因廣告文意範圍寬廣,不實廣告常為消費者遇糾紛時之主張,然而是否建商所有房屋廣告中誇飾、吹噓手法之美好願景均一概構成契約內容?買賣雙方於訴訟中往往各執一詞,最高法院對於不實廣告之審查標準即顯得重要。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以來,已在交易實務上運作多年,也形成市場交易慣例,消費者對部分權益亦相當熟悉,如契約審閱期、履約擔保機制等,部分應記載事項在判決實務上也認為屬於強行規定,不容企業經營者以個別磋商條款為名另行約定不利消費者之條款,使

應記載事項能達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減少訟源之效,然因部分市場交易慣例與應記載事項有所扞格,或因部分應記載事項尚屬綱領性規定,致買賣雙方在細節、補充性等事項漏未約定而發生爭議,爰參考市場交易習慣與法院見解,提出應記載事項之修正建議,期達減少預售屋交易糾紛之效。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 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

為了解決買賣房屋漏水保固的問題,作者優渥客 這樣論述:

  ★2021最強法律防身術★   江湖走跳你早晚相堵ㄟ丟,   你需要這本超簡單,   蒐集各種有趣案例的工具書。   ◎別說你用不到!這年頭職場、買賣、人情上的陷阱無所不在   本書將最常見的生活糾紛,分為5大面向,以有趣的故事及圖表介紹相關法條。不管你是被告還是告人,越早懂就越能防身自保。   ◆工作職場面:老闆的規定不是聖旨,不懂法律就等著被「拗」很大。   ◆消費糾紛面:懂得消費法條,才能買得安心、不當冤大頭。   ◆租屋房事面:自己的家自己罩,就算遇到惡房東、惡鄰居也不怕。   ◆交通車禍面:不管誰撞誰,掌握證據最重要。   ◆親友財務面:不論多麻吉都要寫借據,免得翻

臉不認人。   ◎ 66張圖表和插畫& 50則一問一答,清楚好記   ◆加班費、資遣費應該怎麼算?勞基法的請假扣薪是怎麼規定?   ◆網路購物退貨的4原則是什麼?買禮劵該注意哪些事?   ◆遇到旅遊糾紛該怎麼蒐證?購買的商品真的「售出概不退還」嗎?   ◆遇到惡房東該如何反擊?新家裝潢完工,發現建材有瑕疵怎麼辦?   ◆朋友借錢不還,要怎麼追討?借錢給朋友要怎麼算利息?   這些糾紛就在你我身邊,要遇到很容易,要解決卻不太容易。好好利用本書的66張圖和50個Q&A,就能輕鬆看懂看滿,並且case by case學到解決之道。保證不用花錢請律師,不用鑽研法典來「苦毒」自己,就

能搞懂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這是一本超好懂得法律工具書,讓你少花一點律師費!   雖然新聞上常報導恐龍法官、黑心律師,台灣其實有很多暢通的調解管道、公益法律單位。先有基本認識,真的遇到事情才不會求助無門,甚至被人坑。律師費也是依照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不用先做最壞打算。   ◆有糾紛一定要花錢、花時間跑法院打官司嗎?     可優先考慮和解及調解,省事、省時更省錢,真的解決不了再打官司。   ◆不懂法條,又沒錢請律師,就只能等死嗎?   台灣政府和民間,有許多免費的法律資源供民眾利用,許多規模較大的法律事務所,甚至設有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   ◆請律師打官司,至少得花多少錢?  

 律師費並沒有公定的標準,依案件的複雜程度,會有不同的收費。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為了解決買賣房屋漏水保固的問題,作者彭敬棠 這樣論述:

人民日常生活上價格最高昂之買賣標的物且與生活起居息息相關者,為房屋,次之,為汽車。當一生汲汲營營賺取金錢,投入幾乎全數資金購買理想上之房屋,如有漏水瑕疵,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相關之法律效果獲得救濟,並無疑問。惟房屋如有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導致房屋價格減損,此時得否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為主張,則有疑問。蓋具有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通常稱為凶宅,凶宅是否該當物之瑕疵,無論在學說或實務均有肯定及否定之不同見解,此將導致人民於買到凶宅時是否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即無所適從,且凶宅之案件只會不斷增高,因此本文認為須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以明文規定凶宅該當價值瑕疵之方式來結束爭議。 當人民需要汽車來滿

足移動之需求而購買新車時,交車後卻發生重大瑕疵影響安全,如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將有車商質疑是消費者操作不當,而消費者又因無車輛鑑定之能力自無法舉證車輛於車商移轉予消費者時即具有瑕疵,2021年雖有施行臺灣版之檸檬車條款,惟有擔保期限過短之缺點,於屢修不復之規範中甚至有規避「維修累計三十日可主張解約或換車」之規避條款,使消費者欲主張檸檬車條款為解約或換車之權利,可謂難上加難。因此,本文參考美國及中國之規範,並將之本土化,計算出適合臺灣之擔保期限,並建議刪除規避條款,使臺灣人民購入新車後可獲得最基本之法律保障。 如僅著墨於國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範之探討將有故步自封之嫌,因此,參考外國法之規範,

得以拓展視野發現他國優點改進我國不足之處。首先中國民法典於 2021 年施行,此乃較新穎之民法典,同時地理位置及文化相近,適合作為參考。另外則係參考國際潮流趨勢,譬如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乃多國相繼參考並作為國內法修訂之依據,因此其優勢之處自有研究之必要,綜合上述研究,俾使我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範更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