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交屋注意事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賣方交屋注意事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寫的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十五版) 和陳冠融的 房地產買賣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賣房入門懶人包》房屋如何出售?賣房時要繳什麼稅?要注意 ...也說明:交屋 :買方支付尾款後,原屋主就要進行交屋事宜,包含完成過戶登記、現場點交房屋、給予買方鑰匙等。 售屋時要繳的稅費有哪些? 售屋時賣方要繳納的稅費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郭麗珍所指導 詹佳臻的 預售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之探討 -以公寓大廈及其停車空間為中心 (2020),提出賣方交屋注意事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預售屋、公寓大廈及停車空間之瑕疵、買賣瑕疵擔保責任、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張智聖所指導 王幸宜的 不動產仲介法律風險管理他律與自律動態平衡之研究-以最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仲介、法律風險管理、他律與自律、動態平衡、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重點而找出了 賣方交屋注意事項的解答。

最後網站(一)購屋前應注意哪些事項?則補充:(三)預售屋交屋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 ... 賣方應於買方辦妥交屋手續後,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保固服務.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賣方交屋注意事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十五版)

為了解決賣方交屋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李永然 這樣論述: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對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契約書加以整理分類為:買賣、國際貿易、互易、租賃、借貸、贈與、借名與信託、委任、承攬、公寓大廈、合作、勞動、和解、保證、婚姻等契約書,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預售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之探討 -以公寓大廈及其停車空間為中心

為了解決賣方交屋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詹佳臻 這樣論述:

因現今環境因素使預售屋制度廣為流行,且人口密集地區預售屋建案皆以公寓大廈為主要型態,公寓大廈包含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地下層停車空間之約定專用部分,其法律關係相較於透天房屋更為複雜,如購屋過程中缺乏適當之制衡制度,消費者往往成為弱勢族群。本文先從民法之契約責任,探討買受人得主張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和債務不履行責任,再從民法、消費者保護法、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檢視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和立法控制,特別針對與預售屋瑕疵之相關條款,最後藉由法院實務見解從個案分析,針對預售屋因瑕疵而常見爭議,檢視現行法規範對消費者之保障與事後救濟是否不足,並於分析檢討後提出個人見解,末章結論與建議

,以期提供預售屋買受人權益主張之指引,及作為未來立法及司法實務之參考。

房地產買賣Q&A

為了解決賣方交屋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陳冠融 這樣論述: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

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

,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不動產仲介法律風險管理他律與自律動態平衡之研究-以最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例

為了解決賣方交屋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王幸宜 這樣論述:

房市近年來及可預見之未來,在政策面有許多的變化,如實價登錄、房地合一課稅、社會住宅、租賃專法等,特別是104年10月1日實施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加許多調查、解說、告知細項,雖未必都是政府「打房」,卻也造成業者與政府間之緊張關係,也影響消費者購屋及投資意願,進一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乃當今臺灣社會重大議題,遂引發筆者深入研究之動機。 不動產仲介業者,應隨時注意不動產相關市場訊息、最新法令修訂及相關租稅政策走向,並妥為因應。本論文試圖解答下列問題:(一)不動產仲介法律風險管理「他律」模式為何?(二)不動產仲介法律風險管理「自律」模式為何?(三)如何建構「他律」與「自律」公

私協力「動態平衡」法律風險管理模式,以預防風險並趨吉避凶?受限於時間及生活圈,本論文針對104年10月1日新修訂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新版說明書),以法律風險管理預防與問題解決創新策略為導向,將成屋之不動產仲介法律風險管理整合落實於不動產仲介人員教育訓練中,透過系統、整合之研究,除文獻分析法回顧外,更以問卷調查法及深度訪談之實證調查方法,鎖定大臺中地區不動產仲介業者、從業人員(業必歸會之會員家數名列前茅)及相關產官學之意見,加以量化、質性分析,而不及於代銷業者及預售屋之法律風險。不動產仲介法律風險管理模式,政府「他律」與業者「自律」間,如何取得動能平衡?查內政部105年第

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表,房地產消費糾紛前五名與糾紛來源情形依序為:1.房屋漏水;2.交屋延遲;3.終止契約;4.隱瞞資訊;5.施工瑕疵,其中許多糾紛源自房仲未能有效風險管理,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本論文期能抛磚引玉,以實證調查之結果分析,對提升不動產仲介人員專業訓練之品質,建構不動產法律風險管理之學習型組織,培育兼具專業開發與法律風險管理能力之房仲創新人才,有效降低消費糾紛之法律責任風險成本,積極創造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的核心價值,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如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救濟的流程中,強化教育訓練,業者「

情→理→法」自律模式,與政府「法→理→情」他律模式,維持動態平衡,發揮預防勝於治療之功效,達到政府、消費者、仲介業者三贏之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