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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自售免仲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宏澔寫的 賺大錢靠土地(暢銷增訂版) 和林隆昌的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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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創見文化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陳韻庭的 合建模式之不動產建設計畫研究—以捷運聯合開發為例 (2019),提出農地自售免仲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合建契約、捷運聯合開發、大眾捷運法、協議價購、房地異主、不動產信託、權益分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曾品傑所指導 郭豐興的 論我國不動產交易之法律問題及其立法芻議 (2017),提出因為有 債務不履行、交易糾紛、訂約、履約、不動產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地自售免仲介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319鄉一網買進(花蓮土地:花蓮農地:花蓮建地) - yes319房屋 ...則補充:八大房屋仲介及在地品牌共1,400家以上「房屋仲介」同步聯賣,花蓮房屋買賣、花蓮土地買賣、花蓮租屋租地內容最豐富。 全台灣700家建設及代銷公司,提供超過1,500個新成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地自售免仲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賺大錢靠土地(暢銷增訂版)

為了解決農地自售免仲介的問題,作者林宏澔 這樣論述:

  土地投資門檻其實並不高,有些土地幾百萬就能買得到,此外,也比我們認為得更貼近我們,想組建家庭就會需要買房、老家太破舊想重新翻修、都更後的權利變更怎麼解、祖輩的共有土地怎麼分才公平等,都有可能是我們會遇到的問題,本書帶您認識房地產投資,掌握都市更新及危老最新商機,輕鬆進入投資房地產的天堂!   有地沒地都要看,6大主題讓您秒懂何謂房地產投資!   Topic 1.奠定基本觀念,贏在起跑點   Topic 2.做好身家調查,以免踩陷阱   Topic 3.都更做得好,土地更有價   Topic 4.地主出地建商出資,合建雙贏   Topic 5.投資標的前,先分析利潤成本

  Topic 6.危老重建貸款,政府給您靠   投資商機大解密,一次搞懂土地開發×都市更新×合建×危老商機箇中奧祕!   【本書適合對象】   ★房地產投資者   ★建設公司相關人士   ★房仲公司相關人士   ★地政士   ★對投資土地有興趣者   【行銷活動】   ★LINE ID搜尋@twret,加入後跟協會打個招呼,即贈送價值1500元的「房地產投資線上課程」。   ★憑本書報名課程,另享九折優惠!

合建模式之不動產建設計畫研究—以捷運聯合開發為例

為了解決農地自售免仲介的問題,作者陳韻庭 這樣論述:

近年來合建契約之概念廣泛運用於捷運聯合開發、都市更新、眷村改建以及災區重建等,本文在探討合建模式之建設計畫會發生何等紛爭與解決方式的同時,並試圖以類似於合建模式進行之捷運聯合開發案為例說明之。合建契約非為民法有明文規定之有名契約,因此為釐清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本文將先就合建契約的性質探討,此探討對於捷運聯合開發中類似合建關係的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亦有其重要性。而以合建模式進行不動產建設,經常發生的爭議為房地異主的問題,尤其在地主將土地出賣於第三人之情形,本文將試圖從現行法規範、法理尋找解決方法,並提出避免此爭議的方法。近年來並發展出合建型不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得某程度上解決合建容易發

生的爭議。最後,介紹捷運聯合開發權益分配的分配方式,並以103年仲聲信字37號仲裁判斷(美河市案)為例,介紹捷運聯合開發權益分配之爭議問題,以及對於權益分配之法規範依據有何影響,並期許以本文提供捷運聯合開發案遇到相關爭議時,以民事法面相思考的解決方法。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為了解決農地自售免仲介的問題,作者林隆昌 這樣論述: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

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論我國不動產交易之法律問題及其立法芻議

為了解決農地自售免仲介的問題,作者郭豐興 這樣論述:

不動產交易糾紛除因當事人蓄意欺罔外,以債務不履行居多。而債務不履行除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故意行為所導致外,亦有不可歸責或難以歸責之事由,比如國內外發生政治或經濟上之重大事件、不動產相關政策劇變、當事人發生重大變故、交易相關法令繁雜或不足等。其中政經局勢動盪、政策突變或當事人發生重大變故屬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現行雖有情事變更、承繼權與解除權等相關法律規定加以保護契約當事人,但仍有不足。而法令龐雜或闕漏則更有待執政者修正法律或制定新法以資因應。蓋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建立公平正義的法制係法治國家追求的重要目標之一,亦是執政者不可推卸的責任,倘若明知現有法令有待檢討修正或應制定新法而不為之,

即有行政怠惰及立法怠惰之嫌。職是之故,內政部與立法院曾相繼提出不動產交易法專法草案,但卻遲遲未能通過立法,甚至有放棄制定此一專法之勢,任由不動產交易糾紛層出不窮的發生之實。為此,本研究首先探討不動產交易糾紛的主客體,繼而分別就訂約階段與履約階段相關不動產交易法令進行分析,最後擷取專家學者與實務的見解及本研究之發現,針對現行法令缺失提出對策與建議,並具體提出不動產交易法草案條文,其目的在呼籲執政者重視解決此一經常性糾紛,更期盼能因而引起相關人士或機關的注意,甚至推動與通過不動產交易法之制定,則將有助於我國不動產交易安全之提升,進而紓減訟源、促進社會祥和與經濟之發展。關鍵字:債務不履行、交易糾紛、

訂約、履約、不動產交易法